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根据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12月9—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先后赴渝北区、南岸区实地调研,分别查看了重庆巴蜀常春藤学校、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采取听取市教委和两所学校关于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查阅学校资料、随机电话访问学生家长等方式,跟踪督办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紧扣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并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对照意见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政府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建立市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将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指标,开展全市“公参民”学校治理暨中小学招生收费专项督导;推动48所“公参民”学校“公”“民”脱钩,其中39所转为公办。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方面,暂停审批新设民办学校,禁止新举办“公参民”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实地督导和检查,清理查处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的违规行为。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方面,印发《规范整治7所公办中学等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方案》,促使继续举办的民办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对“公参民”学校转设后的资产统筹调配,妥善进行分类清算处置。在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面,将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纳入培训规划,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培训机会;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质量专项监测,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工作一体推进。
委员会认为,民办义务教育是全市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需要统筹谋划、分类办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照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今后还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区县(自治县)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监测区域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服务机制、制定民办学校收费具体办法、畅通民办学校教师职称晋升和评奖评优通道、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及社保待遇等。三是深化“公参民”学校后续治理。加强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科学管理,保障转设学校办学质量。持续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力求实效。四是推动民办学校管理改革,落实非营利性要求。推进“双减”落地见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委员会将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