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6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2022年3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与初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在促进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保障、乡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土地流转秩序规范和扶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发展县域富民产业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二次审议稿首先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优势特色资源,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此外,二次审议稿新增两条内容,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提高综合防治能力,维护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安全。
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二次审议稿对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市级政府要着重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构建创新体制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重点领域的创新;区县政府要着重突出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加强成果转化,形成示范效应。二次审议稿还增加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激励政策,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推动符合条件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次审议稿对乡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突出规划引领,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综合考虑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依法编制村庄规划。
不仅如此,还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建设项目产权,完善管护责任制度,保障各类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二次审议稿还对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进行进一步健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秩序,鼓励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平台进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扶持措施方面,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投入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乡村振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次审议稿提出相关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乡村发展
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
二次审议稿还完善了人才保障相关制度。在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养、引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同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二次审议稿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记者|周晏如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