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波任重庆市副市长
6月10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任命
陈鸣波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明炬为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余国东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俊文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任命
张鸣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华、熊萍、魏沙平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秦中军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赵纯建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彭冲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亮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一棚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洋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扬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海瑞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高松林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光林、徐燕、陈萍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云鹏、方维、张程、曹忠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漫江、李廷明、秦江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免去
吴盛海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亮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高松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
石诗龙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杰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一棚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谢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虹、陈国全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白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弘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