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信访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信访条例〉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6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邓炳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废止《重庆市信访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废止理由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为了做好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国务院已发布决定,于2022年5月1日废止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信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释纂工作,确保法令统一。
《重庆市信访条例》于2001年9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202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受地方立法权限限制,《重庆市信访条例》仅对地方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的信访工作作了规范。鉴于《信访工作条例》内容更加全面,《重庆市信访条例》的相关内容已被涵盖,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有必要废止《重庆市信访条例》。
二、决定草案形成过程
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进行了研究论证,起草了决定草案建议稿,并征求了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办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均同意废止。经2022年5月1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废止《重庆市信访条例》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