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6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社会委审议的代表议案2件,分别涉及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我委高度重视,将两件议案的办理工作与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议案内容,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并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我委于5月12日,召开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的议案

  沙坪坝区代表团丁丽柏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004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于2021年开始施行,应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国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我市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市政府将《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围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等7个方面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目前,已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初稿,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

  我委审议认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正当其时,为依法维护退役军人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法律在退役军人安置等方面规定尚不够具体,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细化落实。鉴于国务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定工作正在推进中,为增强我市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效,建议将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列入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配套法规立法进度和我市立法前期准备情况,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我市法规立法进程。

  二、关于修订《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

  南岸区代表团黄文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005号),认为该条例自2011年修订以来迄今已10年有余,其诸多规定比较滞后,与《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够一致,建议予以修订。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国家和我市都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残疾人保障法分别于2008、2018年作了修订和修正;《残疾人教育条例》于2017年经国务院修订,对残疾人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作了明确细致、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我市于2011年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同时还陆续编制了《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16~2020)》《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出台了《重庆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规定》《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实施,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委审议认为:当前,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比较完善,能够满足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要。同时,根据国家立法情况与时俱进修订我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也确有必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18年仅对个别条款作了“打包”修正,且与残疾人保障密切相关的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目前尚在修订之中,建议将修订《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列入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我委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前期立法调研,适时推动修订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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