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 鸣

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制定,经2008年修订和2018年修正,目前共9章,68条。《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2年1月施行,共9章,52条。“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持证残疾人共90.5万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开展本次执法检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检查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3月底委托黔江区、巴南区、永川区、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检查重点开展调研;4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张轩主任做动员讲话,听取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补充汇报;4月19日至22日,赴渝北区、合川区、开州区、云阳县开展检查并座谈交流;之后,执法检查组汇总梳理各方面情况,开展补充调查,向社会委全体委员征求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紧扣“一法一条例”实施和人大监督工作要求开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邀请部分基层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意见建议,注重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坚持逐条对照检查。在执法检查前,与市残联充分沟通,要求逐条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并在汇报实施情况时提交对照落实情况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真正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三是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始终注重将发现问题与及时解决问题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存在电梯老旧、坡道破损、厂区绿化不够等问题,检查组现场交办有关单位协调处理。目前,坡道破损、绿化不够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电梯改造正进行方案设计。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建议。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把实际情况和法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带着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的感情和责任,广泛汇集民意民声民智,找准突出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多角度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针对性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在全市的实施总体较好,基本实现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定目的。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积极推动“一法一条例”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法一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成效

  (一)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益广告、微信、商圈LED屏、公交站台等媒介,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内容。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德法相伴”“‘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主题活动。积极开展自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培育选树一批自强模范、先进典型。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励志报告巡讲活动,组织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多形式讲好残疾人的自强不息故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3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统筹协调全市残疾人保障工作。各区县均对应成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均配备专(兼)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残联、专门协会、助残志愿者组织体系,联络服务广大残疾人。通过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等方式,畅通残疾人诉求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协调处理具体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政策体系不断丰富

  编制《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出台《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创建管理办法》等40多项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落细落实助残惠残政策,逐渐形成了以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为核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为支撑的残疾人政策保障体系。

  (四)重点领域有效保障

  1.预防和康复服务稳步推进。建立婚前保健和咨询、孕前咨询和医疗、产前筛查和诊断三级预防体系,着力减少出生缺陷。近五年来,完成婚前保健服务61.24万人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9.42万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复查131.28万人。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医学科技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提升急诊急救能力,降低疾病致残率。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21个区县建有残疾人康复中心,大力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全市169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室,普遍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临床研究等工作。近五年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119.3万人次,覆盖率达99.98%。

  2.受教育权利得到较好保障。目前,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40所,95%以上达到中小学校标准化要求;2965所学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159所学校接收残疾高中生,51所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大学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7.44%,超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1304人,其中专任教师学历达到专科及以上标准的1110人,学历达标率99.1%,较“十三五”前增长41.0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83人,同比增长110.4%。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扶残助学体系,近五年来,发放残疾学生助学金14.08万人次、1.82亿元。

  3.扶持就业创业持续深化。结合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摸排,建立帮扶清单,定期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1对1”帮扶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通过提供指导服务、就业实习等措施促进就业。大力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全额补贴企业所缴残疾人社保费用;对为残疾人缴纳社保超过一年的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设置护绿保洁、基层协管等公益性岗位2420个,对部分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进行补充安置。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近五年来,为2500余名残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5亿元。目前,全市劳动年龄段内45.46万残疾人实现就业24.07万人,就业率52.95%,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4.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惠及6421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创建200个市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定期组织开展读书、演奏、书画、编织、体育等活动。创建5个国家级、9个市级残疾人文创基地。参加“阿拉德纳国际特殊天赋艺术节”获表演创作一等奖。24名残疾人演员受邀参加北京冬残奥会开幕式演出。创建残疾人体育运动训练基地10个、特奥训练基地14个。参加东京残奥会获1金、1银、1铜,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获51金、65银、46铜,成功举办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运动会、残运会同城同期举办。

  5.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认真落实“两项补贴”“分类重点救助”“单人保”等助残惠残政策,全市20.9万名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29.3万名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近五年来,累计发放救助金55亿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残疾人1.27万人次,健全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2308名孤残儿童累计动态发放生活保障金3723.6万元。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雨露助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大力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保,提高养老、医疗待遇。目前,全市82.99万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92%,83.85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93%,29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6.无障碍环境不断改善。制定《无障碍设计标准》等技术规范,扎实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设置盲道的人行道1.1万公里、路口沿石坡道8.54万处、扶手1602处,252座天桥、117个地下通道加装电梯,4132座新建改造公厕均配置残疾人蹲位,6782个停车场按标准配置残疾人车位。为4万余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现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实施残疾人交通出行减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减免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发放C5驾照和代步车燃油补贴、办理错峰通行证。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设立1个市级和32个区县电视手语栏目,重庆三峡博物馆、重庆自然博物馆配备文物讲解可视化(通用手语)系统,实现全馆信息无障碍导览。

  (五)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网上办”;率先制定社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划分、无障碍设计等地方标准;率先建立专门协会管理办法;率先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西部率先实行全省(市)范围内为重度残疾人适配护理类辅具。创新将“残疾人之家”纳入基层组织阵地建设范畴,鼓励引导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入驻;探索建立以残疾人为主体的“5.28我报答”志愿服务队伍;打造“西部助残志愿者”和“阳光行动”青年志愿助残服务品牌。推进“助残组织孵化百千万工程”,实施针对性助残服务项目311个,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氛围还不浓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十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还有欠缺。目前,对“一法一条例”和助残惠残政策进行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形式主要以传统报道和图文展示为主,形式相对单一,以致有些残疾人尤其是偏远地区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不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足,对残疾人的偏见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比如,一些企事业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部分民众认为无障碍设施“事不关己”、使用率低、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现象仍然存在,甚至个别老旧小区居民反对、阻挠在其住房周边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七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保障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一是工作职责还未完全落实。各地残疾人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关心和重视,虽然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但实质运转、作用发挥不甚理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的职责履行没完全到位。二是部门单位协作还需深化。残疾人保障工作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数量较多,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工作,相互信息沟通不畅,协同发力的主动性不强,在共同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联动性不够。

  (三)工作经费保障还需增强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发展残疾事业的经费保障还存在问题。一是残保金征收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城乡养老机构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了解,一些财政拨款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未将残保金纳入年度预算,存在残保金应缴未缴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有待完善。二是经费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检查发现,各区县受财力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比例差异较大,个别区县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未达到规定比例。

  (四)预防康复服务有待提升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至十八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九、十、十二条的规定,对预防残疾和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仍然不足。一是预防工作还要加强。2021年,全市完成婚前保健服务近20万人,仅占全年结婚登记39.4万人的一半,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虽然已达99%,但由于部分筛查项目需自费,少数家长因费用或不愿新生儿接受过多检查等原因,导致新生儿疾病筛查未真正实现全覆盖,准确率也还需提高。二是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不够。目前,全市仍有10.1%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还没有设立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服务“硬件”建设还需加强。三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不足。康复机构服务范围有限,社区康复机构、康复中心因为地处城市或场镇、专业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周边农村残疾人还存在差距。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质量不高,受“门槛”影响,为残疾人服务的家庭签约医生多为全科医生,具有专业康复医学背景的较少。同时,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监测和转介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未建立完整的数据库。

  (五)特教发展水平还不够高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十四、十五、十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特殊教育保障有待加强。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部分特教学校场地、设施老旧,甚至缺失一些基本特教功能,有2所特教学校没有达到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特殊教育相比其他教育,融合教育程度不高、教育资源配置不够,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达不到1:3的参考标准,特别是开展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备的特教教师数量不足。同时,大多数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是由其他专业通过培训转岗而来,专业化水平有限,针对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开展的差异化教学质量不高。三是义务教育仍未全覆盖。受残疾程度较重、家长认识落后等因素影响,全市仍有约2.5%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

  (六)就业保障力度仍需加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七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保障力度还不够。一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3万人,约占当年全市城镇就业总人数1100万人的0.2%,与规定比例相差较大。同时,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均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1年全市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约70万人,仅安排残疾人就业4833人,占比0.69%,带头安置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就业技能培训有待提升。目前,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虽然众多,但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行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等创新型培训模式还不够,且培训项目多为简单的手工类制品,还缺乏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机构资源供给。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仍有短板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七、四十至四十二条的规定,无障碍环境打造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我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处于欠发达阶段,综合经济实力不强,老旧小区众多,“十四五”期间,全市拟改造老旧小区5192个。多数老旧小区没有设置专用人行道,或设置不规范,贯通性差,作为道路附属的无障碍设施更是严重缺失,后期改造难度较大、任务艰巨。二是设施设备监管力度不够。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滥用、闲置、毁损的问题较为突出,其监管方式仍是人工巡查的传统模式,发现问题和维护整改不及时,全市无障碍设施整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三是信息无障碍发展缓慢。交叉路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缺少方便视力、听力残疾人的信息辅助装置,互联网站无障碍改造(语音播报、字体放大等)、电视栏目手语播报、字幕显示比例普遍偏低,大多数公益性场馆无残疾人特殊讲解服务。

  (八)规章制度建设仍需强化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五条的规定,相关规章政策还要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配套政策仍需健全。当前,全市残疾人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但在一些领域仍然有所欠缺。比如,无障碍环境打造方面存在明显的“建管”脱节问题;市里出台困难残疾人水电气费优惠政策,但大部分区县尚未制订配套措施落实。一些政策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适宜。比如,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偏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排名全国第22位、西部倒数第1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排名全国第22位、23位,西部均为倒数第2位,亟需根据实际作调整;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残疾人,工资收入很难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就业单位无法为其购买社保。二是法规政策执行刚性不够。由于对部分政策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政策未能有效执行,残疾人权益“打折”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区县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未能完全实现按规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等补贴。

  三、有关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和全市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开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新思想,积极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一是突出思想指引,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穿下阶段残疾人保障工作始终,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文化根基。围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目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方面,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大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助残惠残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帮助、尊重、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是激发内生动力,调动残疾人主体作用。加大对残疾人励志典型和助残先进选树及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自己的故事,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进一步落实职责,凝聚残疾人保障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主导作用,对标“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做到权责明晰,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残疾人工作职能职责。持续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大力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加大资源整合,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联合研究、联合部署、联合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把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责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三是突显残联组织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残联组织工作服务水平,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联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不断深化信访代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残疾人工作者要带着感情做好工作,真正融入到残疾人中去,为他们谋利益解难题,做残疾人的知心人、贴心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和培养力度。四是创新社会化照护。整合利用多方资源,指导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多方解决残疾人照护和托养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保障残疾人事业必要发展

  一是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对用人单位未按“一法一条例”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范程序保障资金用途。进一步加强残保金和彩票公益金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的比例,落实残保金及彩票公益金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对违规使用相关资金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保障格局。

  (四)进一步狠抓落实,补齐残疾人保障工作短板

  围绕“一法一条例”规定要求,对行之有效的举措、成效较好的成果要持续巩固坚持,对存在差距的环节、仍显薄弱的短板要切实加以改进。

  1.着力提升预防和康复水平。一是坚持预防为先。进一步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婚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提高疾病和意外事故救治能力,强化源头控制,切实减少残疾发生。二是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社区、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监测和转介工作机制,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三是扶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丰富残疾人辅助器具种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开发及产品配置应用。

  2.充分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参与文体生活权利。一是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实施特殊教育“十四五”提升计划,在特殊教育师资配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力开展融合教育等方面,完善保障机制。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市、区县、学校的三级培训机制,持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采取定向培养、定期招聘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三是提升特殊教育供给水平。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拓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建立15年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协同推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四是持续丰富文体生活。进一步增加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培养一批热心于残疾人文体事业并具备专业素养的文体服务队伍。围绕残疾人节日,积极开展艺术节、作品展、文艺汇演、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

  3.不断强化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机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压实用人单位责任,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安置单位的指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机会,发挥就业政策叠加效应。二是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专门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开展“互联网+”、微营销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继续举办重庆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以赛代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切实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4.积极推动各领域无障碍建设。一是推进无障碍改造。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难点问题,督促相关任务落实。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中,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及时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二是强化无障碍环境设施监管。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破损的无障碍设施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真正把建好的无障碍设施用起来,发挥应有作用。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设计和施工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执法检查。三是加快信息无障碍进程。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指导和统筹信息无障碍建设,不断促进全市信息无障碍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切实夯实法治基础

  一是推动《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针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由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涉及部门的具体权责范围导致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涉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内容与国务院规定不一致、机构改革后对部门职能相关表述需要修改等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的法规修订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二是健全配套政策。梳理现有的配套政策体系,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对各领域、各层级上缺失的配套政策进行补齐。对不便于操作、不能适应新需求、不能应对新问题、不接地气的政策重新进行优化调整。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应逐步扩大其覆盖范围,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一法一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援助救助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让残疾人更好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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