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7月2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11日召开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5亿元,增长9.1%,加上中央补助、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629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5亿元,下降1.2%,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6297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8亿元,为预算的105.1%,增长10.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5亿元,为预算的95.8%,增长12.8%。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58亿元,下降4.1%,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和上年结转等,收入总量为470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3亿元,下降5.7%,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和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4705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19亿元,为预算的138.1%,增长23.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2亿元,为预算的99.2%,增长36.8%。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4亿元,增长5.6%,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转等,收入总量为11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亿元,下降22.7%,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11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为预算的107.2%,下降26.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为预算的94.6%,下降20.8%。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60亿元,增长3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4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03亿元,增长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0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5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亿元。当年结余457亿元,历年滚存结余226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全力保障重大任务和民生支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推动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对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重大政策落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与提交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执行情况基本一致,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和审计报告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部分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有的区县财政运行较为困难,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一些专项资金闲置或被挤占挪用;项目储备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储备项目前期评估论证不充分,预算执行中调整较多,特别是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有的区县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不够实,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今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着力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央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强化财税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提升政策调控实效。有效实施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纾困发展。落实好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要求,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领域建设,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支撑。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加清晰界定市和区县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建立市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政府间收入关系,健全区县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和预决算编报
积极稳妥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统筹盘活各类资金资产资源,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部重点监测区县的风险动态评估、资金调度和财力倾斜,帮助困难区县牢牢守住“三保”底线,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储备,为科学规范、编细编实部门预算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决算编报,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重点项目实施进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应作出详细说明。
四、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的决定决议,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和资金拨付。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管,促进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制度,完善项目库,加强项目评估,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减少项目执行中的调整调剂。积极推进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统筹管理,加强对区县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认真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的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五、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既重事后、治已病,更重事前、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加强对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直达资金使用的监督,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短板漏洞,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防止屡审屡犯。落实好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