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
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6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礼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供水节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生为上,治水为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都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供水规划与建设、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二、起草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
市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12月完成立法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城市供水企业、重点用水人的意见;三是深入水厂、重点用水单位、居民小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意见;四是召开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论证会。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59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96条,各方意见已达成共识。在学习借鉴广州、厦门等地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修改,并于2022年4月28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57条,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修改31条、删除14条、新增2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规范供水用水。为切实保障水质和用水人权益,一是完善了供水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等全链条行为规范;二是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了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规范了用水人权利义务,以及供水价格、计量和水费交纳等内容。
(二)促进节约用水。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一是明确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二是对重点用水人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并对高耗水行业提出要求;三是要求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四是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控制管网漏损。
(三)强化安全管理。为保护供水设施安全,确保正常供水,一是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与应急处置机制作出了规定;二是对安全保护区、供水设施迁改等进行了规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修订重点。按照“小切口”立法要求,《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一是重点修改和删除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二是对二次供水、用水、节水和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内容分别用专章予以规范;三是对上位法已有规定内容未作重复。
(二)关于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修订草案》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未作重复,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对《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了罚款但未明确罚款幅度的进行了明确,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幅度过低的进行了调整,对涉及二次供水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立法权限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修订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法条中,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