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5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唐步新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地名管理,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地名管理工作。2001年1月施行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对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地名更改频繁、“大、洋、怪、重”地名等问题缺乏刚性约束和源头管理。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民政局完成了立法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49条,采纳63条,各方意见已达成共识。在学习北京、浙江、成都等省市立法经验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提请市政府审议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共9章43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27条、新增14条、删除6条、保留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晰了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了党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府以及部门职责;二是对重大地名命名更名作出规定;三是规范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二)强化了源头管理。一是要求编制地名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二是要求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标准地名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告;三是规范地名信息库的数据归集。

(三)规范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明确了设置、维护主体及设置要求,明确了移动、拆除程序。

(四)强调了地名文化保护和公共服务。一是要求制定市、区县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二是鼓励部门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展示地名文化保护成果;三是要求部门在主动变更地名时,免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权下放的问题。现行《条例》规定中心城区(原主城九区)所辖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大型建筑物名称须报市政府审批,主要是为解决地名重名、同音以及跨区域不一致的问题。当前信息化手段已能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草案》将该审批权下放至区政府。

(二)关于门楼号牌的管理问题。《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已对我市门楼号牌的管理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故《修订草案》删除了相关规定。

(三)关于禁止用外文拼写地名的问题。现行《条例》对禁止用外文拼写地名作了原则规定,鉴于国家层面对该问题已有详细规范和具体标准,现行《条例》的规定已无必要,故《修订草案》予以删除。

综上所述,《修订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法条中,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以上说明及《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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