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近五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近五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7月2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 青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近五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关心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五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状况。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由“良好”提升为“优”。2021年,Ⅰ—Ⅲ类水质占比为95%、较2017年提高11.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74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6%、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位居长江经济带11省市首位。6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但璧南河、濑溪河等河流水质仍不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尚未完全消除。
(二)大气环境状况。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自2018年以来,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自2020年以来,6项评价空气质量基本指标全部达标。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6天、比2017年增加23天,其中优的天数146天、比2017年增加48天,但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力度还需加强,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仍需深化。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9.1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但大渡口区、沙坪坝区、秀山县等区县的局部土壤问题较为突出。
(四)生态系统状况。全市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2021年,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6.82,比2020年上升0.13,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但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五)声环境状况。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1年,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较2017年下降1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较2017年下降1.6分贝,但中心城区夜间噪声投诉问题较为突出。
(六)辐射环境状况。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电磁环境水平低于国家标准限值,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
(七)环境风险状况。全市连续15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但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仍易发多发。
二、近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拓展新局面。持续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益成为全市上下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多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等重点任务,深入一线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对我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发动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开展长江沿线生态林建设情况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各级各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心更齐、劲更足。
(二)筑牢生态屏障展现新气象。一是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印发实施《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严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后一道关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全国率先发布“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成长江“十年禁渔”退捕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92平方公里,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4.5%、较2017年提高8.2个百分点;实施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和“四山”治理提升行动,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广阳岛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三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监管和服务“两个100%”;累计编制环境应急预案7500余个,深化落实环境应急联动协议,与鄂湘川黔4省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三)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果。一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连续2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由2017年不足80%提高到2021年的95%以上。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实施“双总河长制”为抓手,深化落实市级总河长令,强化工业、城乡生活水污染治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推进,48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得到巩固,9个渝入川和16个川入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龙河丰都段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三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控制交通、工业、扬尘和生活污染,实施“一区一点一策”精细管控和空气质量精准预报,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落实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和水泥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实现“蓝天常驻”。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措施,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排名全国前列,九龙坡区、南岸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获国务院办公厅表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A级要求,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5项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典型模式。
(四)绿色低碳发展见到新成效。一是全面加强源头防控。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基础之上;建成投用“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禁止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汽车、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持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数字经济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三是有序开展“双碳”工作。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考核,出台做好“双碳”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将碳排放纳入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组建全国首个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国家评审,上线“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获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2年十佳公众参与案例。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累计建成绿色园区15个、绿色工厂171个,发行绿色债券142亿元;轨道交通在公交出行中占比超过36%;垃圾分类工作排名全国46个重点城市第一档、保持西部第一;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65.7%;12个区县获评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县。
(五)生态环境民生增添新福祉。一是高标准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以例行督察为主体,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暗访暗查、川渝联动督察为补充的“1+5”督察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生态环保督察“两个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三江”流域重庆段巡访暗访,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11个区县予以年度考核加分和专项经费奖励。二是高质量系统落实督察整改任务。在全国率先实施自查、核查、公示、归档、备案的销号“五步法”,全市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2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89项,交办的5687件群众投诉案件已办结5631件、阶段性办结56件;四轮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37个问题已整改29个。三是高效率推进重难点问题整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40宗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纳入退出计划的56家锰矿开采企业和25家电解锰企业已全部退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餐饮船舶污染、黑石子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等一批“老大难”“硬骨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治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累计出台200余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文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等责任监督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我市改革试点经验纳入国家总体报告。二是健全地方法规。形成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以《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配套,以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司法保障。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培育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组织机构纵向“全覆盖”和管辖范围横向“全覆盖”的专门化体系。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5项,拥有生态环境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8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在我市揭牌,建成投用国内首个按照新国标建设的省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全市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不断拓展升级。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问题较为突出,实现“双碳”任务较为艰巨。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城市污水管网、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领域还有短板,臭氧污染日益突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水土流失、石漠化、河流岸线过度开发、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依然存在,锰渣场污染、自然保护地违建等问题整改还需持续攻坚。三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还不够强。投融资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等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内生动力不足,绿色发展尚未形成系统推动力。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物联网、大数据等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仍需持续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书写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新篇章。
(一)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突出抓好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提质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抓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消落区治理力度,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进广阳湾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隐患,让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美景永存。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交通、扬尘、生活污染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抓好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常态长效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实现“双碳”目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度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推进地方碳市场扩容增效。拓展“碳惠通”平台功能,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面增强经济绿色发展动能。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让绿色成为巴渝大地最亮丽的色彩。
(四)持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化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双碳”联合行动,共同创建川渝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协同推进“六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推动固废区域转移合作,共建“无废城市”。开展联动督察、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逐步统一川渝生态环境标准,共同守护好美丽的巴山蜀水。
(五)积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效能,加强联合执法和刑责治污。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蔚然成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