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财政资金形成的专利三年未转化应纳入公开实施清单
受市政府委托,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粟剑作修订草案说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5月30日提交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粟剑在作审议说明时介绍,现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0年、2011年两次修正,为重庆专利促进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关内容不适应专利工作新形势等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
《修订草案》共6章41条,新增22条、修改19条、删除14条,增加了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完善了专利保护相关规定,优化了专利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
粟剑介绍,针对重庆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水平低、专利转化运用比率不高等痛点,《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指导企业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发明创造和专利储备,提升专利质量。《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专利成果发明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对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的,即可实施。
在利企便民方面,粟剑介绍,《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设置快速审查机制。要求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推动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建设,为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在第三十四条设置专利导航。要求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建立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数据库,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
记者|赵紫东
编辑|朱苗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