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法争夺抚养权 更好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促进家庭教育,又有新的举措。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意见》中,强调坚持能动司法,特别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探望问题,针对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应该说,这份《意见》精准抓住了当前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依照我国法律,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由监护权这一重要亲权,又衍生出探望权,也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实却是,夫妻双方闹离婚,一方为了拿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采用暴力手段夺人,或者干脆把人藏匿起来。这种不无尴尬的现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不仅直接侵害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探望权,更损害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份《意见》,它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司法解释,但作为跨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释放出最鲜明、最强烈的讯号,对各级司法审判机关都具有规范约束力。在《意见》的背后,有法律撑腰,秉承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立法精神,对于类似侵犯监护权、探望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仅如此,法院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当事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犯罪等予以刑事处罚,以达到维护法律严肃性、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当然,有关部门在采取刚性措施的同时,也应对未成年子女作出妥善的安置。
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并非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家务事,从司法机关到群众组织都责无旁贷。长远来看,《意见》将以能动司法意识主动延伸职能,聚焦现实生活中最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焦点,推动立法精神落地落实,有利于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孩子健康成长助益良多。
记者|刘婷婷
编辑|朱苗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