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3年3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日期:2023年06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后,我委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11月,自治县启动了立法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条例文本。我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坚持提前介入,严格合法性审查,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22年12月9日,经常委会党组2022第27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12月25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依法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

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审查其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 我委审查认为,条例制定过程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我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相关条文有特色、可操作,没有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批准实施该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彭水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环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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