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3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1月,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为垫江县代表团刘玉玲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第0010号)。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办理工作,积极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与市高法院一起前往垫江县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刘玉玲代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建议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我委认为,通过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落实中央关于诉源治理方面的决策部署、深化“枫桥经验”实践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办、国办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制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促进从法律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2020年我市出台了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等,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治理,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专业调解,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发挥信访化解矛盾作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目前,《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作为预备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计划。我委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高法院、市司法局等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努力夯实立法基础,扎实推动立法进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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