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委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和巩固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贡献。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推进政治学习。组织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0次,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7次,交流发言33人次。三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上年度有增长、与全市正厅级单位平均水平相比多3.23个百分点。以党建促工作,2022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等次。四是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220次,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68次。组织全委87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1138人次。五是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邀请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题审议18次,报备重要事项38项。

二、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并对其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督促区县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广泛深入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喜迎二十大”为主题,开展全市第十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指导彭水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等4个单位成功创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指导黔江区等3个单位成功创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4个。扎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工校社区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试点示范项目。三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积极争取、及时下达中央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助推渝东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药材、茶叶等特色产业,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对口支持西藏昌都特色产业发展。四是支持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完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重庆卷》《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重庆卷》编纂工作年度任务。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命名5所民族特色教育学校。推进民族卫生事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基础医疗条件。推广普及民族体育,指导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备战训练工作。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健全我市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指导协调。二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指导宗教界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奉法重法·持戒守规”主题讲经交流活动,推动宗教界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宗教经典和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持续深化国旗、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完善宗教中国化展陈室,开展爱国爱教人士培养工作。在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我市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得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三是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实施《重庆市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市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220余班次。认真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发放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42张。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推进场所排危整治。完成《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四是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完善民主管理规章制度,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加强教风建设,开展宗教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

四、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委党组(主任)会议固定议题研究30次,开展工作调度43次,压实“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期间,对重点区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督导41次。落实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向“保健康、防重症”平稳转段。二是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委党组(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稳定工作36次,意识形态工作26次。对宗教活动场所陈列物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相关规定情况。指导相关区县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开展宗教领域自建房安全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涉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工作。2022年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持续保持团结和谐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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