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大常委会:注重“五个环节” 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近年来,奉节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从“选题立项、严格依法、深入调研、放大效应、跟踪问效”五个环节发力,积极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遵循三项原则,选准监督项目。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去定位和谋划,精准选定监督项目。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自觉做到县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将县委交办监督事项放在“首位”,2023年县委交办的优化营商环境评议、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审查预算资金公开评审等事项,均有力有序落实完成。二是坚持紧扣中心工作。在每年常委会确定的法定监督事项基础上,每个委室再紧扣县政府工作报告自选一项监督事项,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2023年,围绕审计整改、生态环保、计划预算执行等法定事项,以及招商引资、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精选监督事项。为回应群众关注度高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开展城市饮用水安全、老旧小区改造专题调研,供水保障不足、停车难、功能不完善、“三无”小区治理等一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紧盯三个节点,严格依法监督。紧盯“事前学法、事中落实、事后追责”三个节点,用好依法监督“指挥棒”。一是事前学法懂法。通过订阅法定读本、组织法律讲座、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对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二是事中对标落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全县统一的监督工作流程和标准,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去年,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结合全县发展实际,组织开展了固废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要求整改权责交叉、边界不清、多头执法、遇事推诿等7个问题,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事后依法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正确监督。建立“调查研究、问题会审、整改意见协商”三项机制,有效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一是坚持调查研究。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行使监督权的第一环节,严格执行“不调研就不监督,无高质量调研报告就不上会审议”的工作要求,明确调研报告中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各占1/3。落实“监督课题+常委会领导牵头+工作专班+专项方案”调研机制,2022年开展专题调研7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7篇,发现问题52个、提出建议19项。二是坚持问题会审。建立调研问题会审机制,组织“调研小组+专业代表+权威专家+对应部门”集中开展问题会审,有效提高发现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在开展城市交通执法专题调研时,由于受城区功能、地理条件等因素所限,存在违规停车、罚款缴费、执法兑现、停车场规划等系列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织交巡警大队、城管执法支队、交通局等部门反复讨论,既找表面原因,也从深层次查摆,全面分析问题症结所在,对如何纾解城市整体交通状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整改意见协商。在作出整改意见前,注重与相关承办部门开展意见协商,通过沟通交流,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强的建议措施。在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时,与财政部门面对面沟通,形成资金项目统筹意见,有效解决资金缺口等问题。在开展营商环境评议时,与有关部门、市场主体进行座谈交流,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建议指标,通过“五色图”形式对相关工作情况实行分级排名,指导推进问题整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四、创新三项方式,放大监督效应。创新“群众参与监督、阳光监督、联动监督”等三项方式,推动监督效应层层放大。群众参与监督方面,注重民情民意。开展营商环境评议时,将“民生之声”答复率、群众民调满意率、服务对象“背靠背”评价等纳入评议指标,占比达到40%。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群众参与调研、视察,列席重要会议,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每次监督活动,均邀请3名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名以上县乡人大代表,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参与,2022年累计邀请110人次。二是阳光监督。注重在阳光下开展监督。监督前,公开监督内容和方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专项监督前,通过辖区受众面最广的“奉节生活网”发布评议时间、内容、方式、征求意见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过程中,公开监督流程。组织常委会委员、代表、群众同承办部门现场踏察“双百助推”建议清单时,邀请电视台记者全程录播。监督后,公开办理结果。电视问政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对办得好的部门进行表彰,效果差的部门,要向全县人民解释原因,并作出整改承诺。三是联动监督。协调“县乡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等各方力量、资源,联动监督。协调联动县乡人大代表开展环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双百助推”活动时,同步方案、同步标准、同步检查同步问效;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审计问题整改时,协调联动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体推进;推动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时,邀请政协委员联动征集项目议题,联合开展项目落实评估、视察。

  五、完善三项制度,增强监督刚性。通过完善“回访追踪问效、效果评价问效、结果考评问责”等三项制度,持续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一是完善回访追踪问效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不是一发了之,而是适时通过开展视察、“回头看”、专项评议等方式追踪问效,督促审议意见有效落实。在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时,持续跟踪占用河道施工、污水直排等12个突出问题,组织代表专项视察10余次,每月通报、动态销号,流域环境治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二是完善效果评价问效制度。常委会听取研究处理县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与会的人大代表按照“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部门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显著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凡测评结果“不满意”达50%的,责令其重新办理、重新报告、重新测评。三是完善结果考核问责制度。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将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党建考核和“七张报表”的党建报表评分指标。同时,将此项列入人大对任命、决定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重要内容,针对多次办理不理想、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部门,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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