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建立专利公开实施、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

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 7月27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介绍,此次通过的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要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

  在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方面,条例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等;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建立专利公开实施制度、建立财政投入项目发明专利产出评价机制等;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人才培养及引进纳入地方人才规划、推动建立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大力支持、引进和培育专利服务机构等。

  专利公开实施有利于加快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在增强专利保护能力方面,条例建立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完善专利纠纷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设立重复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等;建立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健全完善专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专利纠纷当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立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立了公证悬赏取证制度。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公开承诺物质报酬的方式,请求他人提供专利权受到侵害的相应证据或者线索产生的悬赏取证费用,其合理部分可以作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鼓励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

 

记者|赵紫东

编辑|朱苗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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