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就实现这一目标提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为我们地方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是我们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为不断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种方式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有效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质量。
加强立法组织 推进“清单化”管理
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认真开展立法工作。突出问题清单,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条例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和实施全过程,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前提下,立出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单行条例。明确任务清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把立法每项工作具体化、明确化,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制定权责清单,建立由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时序,从立法项目建议征集、调研、论证、立项、编制计划到组织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环节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有效避免了工作无序现象。
完善立法流程 推进“图表化”实施
工作中化繁为简,凡是能用图表展示的尽量不用或少用文字说明,凡是能够清单化的工作尽量表格化,凡是程序化的工作尽量图表化,把复杂工作简单化,宜图则图、宜表则表,挂图作战、表格推进,充分发挥图表的直观、清晰、明了作用。研究制定并适时修订《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立法程序作出了具体规范,从法规立项、起草、提请、审议、报批、实施、备案等方面明确操作流程,做到照图操作、依图推进、按图督办,每个环节应该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效果等一目了然。通过“图表化”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更好适应地方立法新需要,按照立法计划出台了符合实际的单行条例。
整合立法规定 推进“手册化”操作
在推进立法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适应彭水实际和地方立法工作的措施,对于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便于立法工作人员及时全面学习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了自治县成立以来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规定,内容涉及有关地方立法的文件、技术规范、制度措施等,本着便捷适用的原则,及时汇编成册,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探索立法方法 推进“模板化”运行
立法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和专业性强,程序性、时效性和技术性要求高,涉及的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多。县人大常委会明确立法技术规范等措施,针对单行条例的结构安排、内容构成、语言表述以及相关立法文件制作的方法和规则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对立法中的主要条款规范和一些实际应用文稿如何表述等做了模板化规定,进而统一了工作标准,并就有关内容及时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立法人员进行专题讲解辅导,不断提升了立法能力和水平。
提供立法保障 推进“机制化”落实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建立保障机制,研究出台立法听证办法、立法咨询办法、立法经费使用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项制度,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规范立法工作,完善立项选题机制,健全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完善立法审议机制和表决程序。建立意见征集机制,组织高校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论证、提供智力支持。采取召开座谈会、公开条例草案、立法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建立落实机制,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专委会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单行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协商立法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宣传机制,坚持立法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动,统筹安排、互相促进,把立法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提升立法的宣传力度、报道深度和普及程度。
作者|廖英旭 刘洋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