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已截止)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至27日下午召开,会期两天。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办法》,经研究决定,本次会议接受人民群众旁听两次全体会议,现将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会议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9月27日(星期三)下午4︰1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位于人民大厦北侧)。
二、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审议《重庆市审计条例(草案)》《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市政府关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三峡库区危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数字重庆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事项。
三、旁听会议报名方式
本次旁听会议采取电话申请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9月13日(星期三)至15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报名电话:67678651。
报名资料:有旁听意愿的人员,请拨打报名电话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传真:67678777;QQ邮箱:418851115@qq.com)。
四、旁听会议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均可自愿申请报名旁听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9月25日(星期一)12︰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旁听会议,未收到通知的,不安排旁听本次会议。
(三)收到旁听会议通知的人员,请于每次全体会议开始前30分钟,前往旁听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并领取旁听证,在工作人员引领下进入会议旁听室。
(四)旁听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安全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五)申请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1(上班期间),67678661(下班期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