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5月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此项工作,今年4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对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渝中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地,实地察看了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及重点科创园区、企业等;组织召开5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高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汇报,听取了市级及区县检察、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等单位的相关情况汇报,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困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有效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0847件,审结69651件;其中审结民事案件69361件、刑事案件256件、行政案件34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实效性不断提升。全市法院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创新驱动发展。一是依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重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审结技术类案件1730件,覆盖生物医药、5G通信、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如依法审理OPPO公司诉诺基亚公司的重庆首例标准必要专利案,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注重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审结著作权类案件58866件,涉及平台经济、综艺节目、网络小说等领域,如在“斗罗大陆”行为保全案中,依法作出全国首例要求短视频平台对侵权视频采取过滤、拦截措施的行为保全裁定,促进智力成果创作和传播,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对商业标志的保护,审结商标类案件7400件,如依法审理“劳亚尔”商标侵权案,严厉打击假冒商标、攀附商誉、商标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服务保障品牌经济。注重对公平竞争的保护,审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687件,如依法审理重庆广播电视集团诉弥穹天越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严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是延伸职能,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空间。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主动前移司法保护关口,拓展司法服务半径,在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在科创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及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上门送达、法治宣传等活动,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两江新区法院建立“司法赋能进自贸”工作机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16个园区搭建“一平台三室站”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助力培育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渝中区法院在重庆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官工作室,首创“政府+平台+企业+司法机关”四位一体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打造重庆知识产权审判特色名片。依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加强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裁判规则等问题研究。组织“加强商标司法保护服务品牌强国建设”等20余场国际国内研讨会、座谈会,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重知讲坛”,扩大重庆知识产权审判知名度和影响力。2020年以来,共有7件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4篇知识产权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二)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全市法院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现实难题,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2021年6月16日在市一中法院挂牌成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及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构建“1+1+2+N”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第一个“1”指的是市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二个“1”指的是重庆知识产权法庭,“2”指的是渝中区法院、两江新区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N”指的是在西部科学城、黔江、永川等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立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二是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市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重庆法院易诉平台上线“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模块,推广表格式诉讼文书,推行要素式审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3.1%。三是创建“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积极构建“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的“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办法》,聘任化学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等重点领域的10名专家为首批技术调查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四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聘请专利审查员作为技术咨询专家;对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着力破解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四是科技赋能智慧法院建设。依托云上共享法庭、智慧庭审系统,一体化推进异地远程庭审。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引入360度高清远程示证平台,投用区块链存取证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全流程电子数据可核验、可追溯。两江新区法院构建“自助式在线证据交换”审判模式,入选2022年重庆市首批司法改革案例。

(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保护不断强化。全市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共同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川渝两地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川渝两地高法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两地高法院、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渝中区法院、两江新区法院分别与成都知识产权法庭、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两地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研讨会、法官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题培训、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促进川渝两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同城化。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市高法院出台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与市检察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与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协议,强化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和裁判标准。加强跨部门协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检察、公安、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版权、文化旅游等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办理制售假冒商标等案件;检察、经济信息、知识产权等单位联合建立100个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开展定期走访、合规审查、维权援助等服务,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涉企知识产权纠纷风险。三是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多元解纷体系。全市法院在设立“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的基础上,动态吸纳各类调解组织,不断丰富“1+1+N”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体系,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纠纷整体解决效能。相关法院与市贸促会共建一站式商事争端解决平台,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市律协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共建诉调对接平台,联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设立“专利侵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通过代表委员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以非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2.5万余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

二、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调研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认识有待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贯彻“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大保护”的要求还不够到位,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上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个别法院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法官受案多人少等因素的影响,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综合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部分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能力欠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整体氛围还不够浓厚,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还存在不足。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突出问题亟待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以及技术事实查明难等突出问题依然一定程度存在。一是权利人“举证难”。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特点,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权利人自行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困难,有的法院对权利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等制度较为谨慎,有些权利人往往因为无法证明自身权利和侵权行为,导致维权失败。二是审理“周期长”。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审理周期一般较长,有的案件受案情复杂、法官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审结往往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三是维权“赔偿低、成本高”。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案件侵权判决赔偿数额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仍然不高,部分案件赔偿数额不能体现知识产权真实市场价值;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还不充分,权利人申请惩罚性赔偿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案件的判决对维权合理费用支持不足。四是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行业日趋广泛,疑难问题不断增多,我市已经成立的技术调查官队伍来源、知识产权类专业鉴定机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泛,不能有效满足司法实践需求,一定程度影响到案件审理。

(三)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二合一”集中管辖,即渝中区法院管辖市二、三、四、五中法院辖区内的一审案件,两江新区法院管辖市一中法院辖区内的一审案件,目前市高法院正在积极推动一审刑事案件由渝中区法院和两江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以实现“全域管辖、三级联动、三审合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问题,但相应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加以认真研究。一是调研中一些企业、律师反映,现有的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虽然统一了裁判标准,但重庆幅员面积较广,仅由渝中、两江新区两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容易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畅、当事人诉讼不便利、诉讼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适用犯罪地或居住地管辖原则,将刑事案件集中到少数法院管辖,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调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映集中管辖会造成异地侦查羁押提讯不便、办案成本提高、安全隐患增加、交付执行不便等问题。三是实行集中管辖后,非集中管辖地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也不利于非管辖地司法干警专业能力的提升。

(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还需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川渝协同保护力度还需加大。当前川渝两地已开展的司法协作还不够深入,合作领域不够广泛,合作主体还不够多元,在线索移送、异地保全等方面还不够顺畅,资源整合效应还不够明显。二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民事案件侵权判断、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认定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差异,导致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行效果不佳,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较少,不及刑事追诉标准但已达行政处罚标准的案件移送和通报机制尚不健全。三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健全。调研中,有的调解组织反映由于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调解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一些调解点面临撤销危机。有的园区、企业对就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大需求,但缺乏相应调解组织进驻。有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不强、程序规范性不够,调解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

(五)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技术性强,司法程序复杂,且多涉及新兴领域、前沿领域,我市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在质和量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一是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要求法官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需要有电子信息、材料、计算机等领域知识,我市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大多仅具有法学背景,具有理工类背景的复合型审判人才较为缺乏。二是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商业模式出现,知识产权审判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法官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专业水平存在不足。三是审判力量还需进一步充实。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进一步加剧了相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如渝中区法院集中管辖28个区县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人均办案数量长期高位运行,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审理质效。

三、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市各级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依法充分履职,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出发,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和战略意义。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自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置于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大保护”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法院要继续深化“庭站室”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回应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注重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的司法保护和指导;依托办案,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司法保护和服务,聚焦知识产权创造、注册、审查、转移、转化、应用等全环节,积极研判和提示纠纷隐患、法律风险,更好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持续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以案释法、送法进企等宣传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自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多措并举,妥善化解“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难题,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一是着力化解“举证难”问题。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文书提出命令、依职权调查取证、律师调查令等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平台及时固定证据,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二是着力化解“周期长”问题。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健全完善要素式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等制度,探索引入先行判决和诉中禁令,提高审判效率。三是着力化解“成本高、赔偿低”问题。扩大支持权利人维权合理费用的范围和标准,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严格落实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细则和裁判标准,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四是着力优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探索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任技术调查官,适时调整、补充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以适应新技术领域、新技术难题技术事实查明的新需求。鼓励发展更多优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满足不同种类知识产权鉴定需求。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探索研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是继续优化现有集中管辖制度。综合采用电子送达、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与属地法院联合执行等多种方式,努力破解集中管辖制度办案成本高、诉讼不方便、执行难度大等难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实质化运行,优化站点布局,完善管理制度,探索构建集约管理、“一站”多用、全市共享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机制。二是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立足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点,充分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审判改革经验,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制度。

(四)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协同配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切实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一是推动川渝两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走深走实。深入贯彻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升级落实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证据移转、异地保全、联查联办等制度,推动两地组织开展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效果更实的全方位协同保护实践,切实提升两地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水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二是健全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保护,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健全落实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日常联络、专家会商、业务研讨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建立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之间证据标准反馈沟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刑事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健全重大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案件检察介入机制,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案件录入、统计分析等功能,细化行刑案件“反向”移送标准,确保行刑双向衔接的常态化运行。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加强法院与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的协调配合,畅通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吸引更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入调解组织。积极回应园区、企业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调解组织入驻。引导诉调平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和知识产权纠纷特点的调解规范,完善调解程序指引,提升专业调解能力。

(五)提升履职能力,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础。坚持强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结构。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人才梯队,招录培养具有科技专业特长、理工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探索从具备知识产权复合背景的专家学者、律师中选拔知识产权法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基础。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系统化标准化培训体系,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采取专家授课、理论研讨、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专业知识以及产业政策、涉外审判业务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发扬“赛马比拼”精神,选拔培养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专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整体提升。三是科学配置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建立知识产权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等,合理调配法官员额,有效化解人案矛盾;在确保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健全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纵向横向流动机制,拓展人才成长空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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