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书面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并就议案的办理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2023年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带队,就议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领衔代表应邀参加调研活动并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领衔代表对我委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第0005号、第0006号)
沙坪坝区代表团张邓蓉等12名代表提出:重庆作为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环境保护重地,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土壤保护任务重,必须通过立法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力量,我市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经验予以总结固化,以保障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切实推进。垫江县代表团钟娟等11名代表提出:由于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以及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等问题。为防治土壤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建议加快制定《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土壤是十分宝贵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法律制度,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全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我市高度重视《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了《条例》立法课题工作组,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市、区县(自治县)内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等多方意见,明确《条例》起草的工作机制与推进程序,梳理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践工作重点、难点,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先后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议,对《条例》草案具体条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了综合论证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还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助企纾困政策、重庆市土壤“十四五”规划、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新近政策文件及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需求,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
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建议将《条例》制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我委将与市级有关部门一起,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摸清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第0007号)
南岸区代表团黄文等12名代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生效实施近30年,但我市仍未制定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仅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节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问题,且仅仅有八个条文。重庆作为直辖市,且一直以来工业较为发达,固体废物类型多、体量大,如不出台具有约束性、指导性的地方性法规,必将有损依法治废的工作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生效实施,其后,在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20年先后5次修正或修订。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顶层制度设计方案。为落实国家立法原则,进一步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系统征集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在参考国内现有固体废物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问卷调查意见建议梳理表、立法调研报告以及条文草案和对照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专家一起参与《条例》起草论证,目前《条例》草案初稿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草案初稿立法思路和体例结构与第0007号议案的建议基本一致。
2023年,《条例》的制定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我委将与市级有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其他省市固废立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善《条例》草案文本,争取早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