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查找剖析症结原因,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进问题整改
市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胡衡华市长多次要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陈鸣波常务副市长及时研究部署《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印发《审议意见》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审议意见》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整改措施,挂图作战、打表推进,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坚持立行立改,努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提出的4个方面建议,逐一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一)关于“部分条款执行不够到位”方面
一是针对“有关否决投标的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评标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评标系统,将涉及评标工作相关的法规条款置入评标系统,要求评标专家阅读知晓后才能进入评标程序。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向评标专家宣布评标纪律时,再次提醒评标专家对于否决投标及流标的情况要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严格执行规定,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时,要求评标专家仔细核实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情况,若经核实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应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实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需要流标的,须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二是针对“标准招标文件体系还未健全”的问题。结合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和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对2020年发布的房屋市政项目施工(全流程电子版、纸质版各1个)、公路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房屋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先后组织开展5次修订。制定并试用房屋市政类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和监理等4个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等3个标准招标文件,并将其植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快健全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三是针对“少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推进不顺”的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主阵地和桥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载体宣传,《中国经济导报》、《重庆日报》、上游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刊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推行科学评标的方法、经验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服务,抓实科学评标方法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举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业务培训班,解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本质、内涵、重要性及应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回应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关问题的关切,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压紧压实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是否存在先低价抢标后又转包、违法分包和偷工减料等问题的监管。
(二)关于“法定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方面
一是针对“部门职责还需继续压实”的问题。认真梳理监管职能职责,及时清理交易风险漏洞和监管死角,严密标前、标中、标后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覆盖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开通查询功能,提供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等多维度信息查询,支持分部门、分层级、分领域等多种查询方式,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集监管业务在线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在线监管和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处理于一体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计划于2023年6月底完成全部功能开发并上线。
二是针对“招标主体责任还需强化”的问题。严格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督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逐项开展对照检查。连续4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及时纠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执行招标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针对“招标代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成“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信息管理系统(一期)”,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实时掌握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状况;与“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系统”数据对接,实时比对从业人员社保情况,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目前,全市已有301家招标代理机构和6135名从业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嵌入服务评价功能,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参考。截至目前,累计对534个项目、75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评价。连续2年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累计检查28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35个。
(三)关于“配套制度措施不到位影响法律实施效果”方面
一是针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持续完善专家及专家库制度建设,制定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常态化征集工作机制。2023年一季度,完成专家入库审核1725人,抽取评标专家8322人次、涉及项目1799个。严格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评标专家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公开曝光。2023年一季度,全市查处违法违规评标专家62人。
二是针对“信用制度设计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推动信用数据共享,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就有关标后履约信用信息接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问题进行沟通对接,研究拟定逐步实现全面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阶段目标。
三是针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推动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市委深改委2023年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召开中心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片区座谈会,征求各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中心城区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研工作,全面摸清底数,认真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路径抓手和政策举措。
四是针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协调市委编办对市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编制予以重视和倾斜。举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关于“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发展现状”方面
一是针对“监管体制已发生重大变化”的问题。做好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基础性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赴北京、上海、合肥、武汉等10个城市开展调研,全面学习其他城市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县监督部门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针对《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家开展研讨,确定修订思路。
二是针对“招标投标监管、服务领域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涌现”的问题。及时优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修订工作,制定实施《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关于市级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不见面开标方式的通知》《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等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重庆市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针对“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违规投标‘屡罚屡犯’”的问题。持续严厉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执法协同机制,采取线索移交、上门协查等协作方式,形成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2022年,公安机关打掉1个职业围标串标团伙。畅通市场主体投诉举报途径,切实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一季度,全市受理招标投标投诉29件、办结24件,立案调查64件、办结55件,处罚市场主体47家、责任人61名,罚款355万余元。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监管服务举措,强化部门联动,促进全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的法治观念。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并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适时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跟进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进展情况,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高效。
(二)压茬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严格按照市委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改革方案,以中心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整合为重点,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拟撤销中心城区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服务职能剥离,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主城新区和渝东北、渝东南各区县交易规模、地域远近、交通状况等特点,组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着力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破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壁垒,进一步激活资源活力、提高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对科学评标方法的舆论引导和项目监管。加强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正面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严肃查处恶意低价中标后弃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标后履约监管信用信息接入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实现标前标后信用管理全覆盖,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持续强化交易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信用管理部门等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完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功能,持续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加强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机制,提升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培训、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继续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制定印发试行《重庆市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重庆市设备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标准招标文件,对已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和修订,逐步完善我市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体系,出台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则,研究修订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加大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政策文件、数据信息、问题线索等互通共享,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六)加强市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对接力度,结合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分流到监管部门,充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队伍,推进我市监管改革向纵深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