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强化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迅速召集市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并责成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监狱管理局配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务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强化领导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学习审议意见,认真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明确整改措施,为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压实责任抓落实。各责任单位拧紧责任链条,制定问题、整改、责任3张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化、时序化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三是精准指导抓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抓总,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市司法局全程跟踪、牵头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具体整改落实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标准。针对“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减刑假释案件中罪犯悔改表现认定标准及减刑幅度、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涉案财物管理等法律政策适用存在认识分歧”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成果。市监狱管理局成立调研组走访了第二、三、五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分院,推动罪犯悔改表现认定、减刑幅度把握等执法标准逐步统一。2023年3月,市监狱管理局分别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专题座谈,共同研究罪犯财产性判项证据调取、罪犯履行能力认定等问题,达成一定共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研究讨论暂予监外执行相关问题,2022年11月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就哺乳期及哺乳期期限的认定、暂予监外执行衔接配合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将于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市公安局多次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问题。在市委政法委的推动下,2022年11月1日,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南岸区茶园投用重庆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面积约13000平米。2023年3月1日,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工作协作配合更加顺畅。
(二)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互联共享。针对“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办案网络没有完全联通,未建立财产刑数据共享平台,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不够健全,部分刑事执行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的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推动实现整体智治。2022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配合市委政法委推进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分别成立了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梳理完成业务需求清单、协同业务流程,认真评估平台项目建设费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为政法部门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共建共享打下了坚实基础。市监狱管理局积极协调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搭建了“减假暂”协同办案平台,实现了办理“减假暂”案件的网上业务协同。市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与市高法院建成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实现全市社区矫正机构与各级法院的信息化互联。2022年10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与检察机关工作网实现贯通,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与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共享。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社区矫正对象入住旅店、购买车船票及飞机票等外出活动信息,以及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信息,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控能力。近年来,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共交换信息51万余条,推送比中结果40万余条,处理违法违规社区矫正对象1000余人,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
(三)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收监合力。针对“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专门监管场所数量不足、规模有限,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罪犯等收监困难”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渝政法发〔2021〕44号),加强衔接配合,尽力实现应收尽收。一是健全收监机制。建立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罪犯收监会商机制,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对涉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罪犯的收监情况组织联席会议进行个案研究,联合制定收监方案。市监狱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正在共同起草罪犯收押和交付执行工作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狱收押和公安看守所送押职责,规范特殊罪犯交付与收押工作。二是强化兜底保障。切实做好罪犯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监护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解决收监执行“后顾之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市民政局将罪犯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并从2022年9月起,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保障1382元,目前全市共纳入保障737人,其中父母双方服刑在押147人,母亲服刑在押、父亲死亡或重病等情形128人,父亲服刑在押、母亲死亡或重病等情形462人。各区县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对因父母犯罪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依法进行临时监护,或者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三是推进场所建设。市公安局投入资金20万元,扩大市第三看守所收治规模,目前已完成扩容工程,新增床位80张,床位数由120张增加至200张,能够满足对全市看守所患严重疾病、严重传染病且不宜变更强制措施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收治需求,实现应收尽收。
(四)强化督促考核,提高回复质效。针对“部分被监督对象对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不予回复、回复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监督效果欠佳”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考核,督促办案单位有效及时回复法律监督文书。各区县司法局认真回复办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文书,市司法局定期抽查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办理回复整改情况,对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2022年,各区县司法局共收到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992件,回复率、整改率达到98%。市监狱管理局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纳入定期考核内容,每月统计并督促各监狱及时回复检察机关。2022年,全市监狱共办理检察建议书3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件,全部及时予以回复。市公安局通过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检察建议书的办理和回复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办理和回复情况纳入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常态化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五)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针对“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点,脱管漏管仍时有发生”的问题,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尽力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一是开展专项行动。2022年,市司法局组织区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共清理不假外出人员29人,全部予以处理,并组织开展集中教育,警示震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二是推进智慧矫正。市司法局正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三期建设,计划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可以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签到、信息化核查、轨迹查询、电子围栏、大数据比对等科技手段,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到解矫全过程、全时段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管,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司法局指导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与决定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法律文书登记制度,防止因信息沟通不到位造成出现漏管情况。今年,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着重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交叉和巡回检查,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执法司法标准尚未统一。政法系统各单位对减刑、假释案件中法律政策适用情况认定还存在分歧,如罪犯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是否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目前全市5个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院在审查、审理标准上还不统一,导致各监狱报请减刑、假释的标准和幅度难以统一。二是网上办案流程尚未打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搭建的信息平台暂未实现案件网上办理等功能,存在线上线下重复传递文书资料的情况,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三是信息流通共享存在障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三方尚未建立财产刑数据共享平台,也未建立财产刑信息共享机制,监狱缺乏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无法获知和全面收集、提供罪犯是否完全履行、是否有能力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相关证据,导致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进度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持续深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进一步创新思路,改革求变,推动全市刑事执行现代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坚持“当前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制度。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财产刑履行情况信息互通机制,严格落实全市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适时研究出台“减假暂”案件评查工作办法、罪犯收押工作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刑事执行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我市刑事执行工作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悔改表现认定、减刑幅度把握、没有再犯罪危险认定、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认定等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尺度。督促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力争早日实现刑事执行全流程网上流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主动通报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文书的回复及整改率,破除机制障碍,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选优配足刑事执行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队伍。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