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关心和支持。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措施,系统化、一体化、清单化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自觉,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将落实《审议意见》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推动形成高位引领、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良好格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市院党组带头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对照《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效果,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案力量、更新监督理念、转变工作方式等摆在整改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明确整改工作方向。市院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将《审议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问题逐条认领、分解为17小项,每项问题均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为落实落细《审议意见》打牢基础。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视频部署会,市院分管领导强调整改落实要求,各分院、基层院分管执检工作的院领导及各级院执检部门全体人员均参加会议,统一强化思想认识;二是强化督导落实质效。市院结合各级院执检工作实际情况和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对执检工作薄弱院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发展瓶颈。各分院通过片区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发挥好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各级院党组专题研究执检工作,对照《审议意见》和市院的整改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分析不足和差距,形成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取得实绩实效;三是重点加强派驻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轮岗交流工作,防止“因熟生惰”“因熟生腐”。2022年轮岗交流派驻检察人员44人,完成每年轮岗交流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既定目标。通过轮岗,派驻检察力量得以增强,全市派驻检察人员增至166人,派驻检察官增至60名,占派驻检察人员比例提高至36.1%。在巡回检察中做好派驻检察的“自我体检”,变对外监督为主为内外监督并重,将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和对派驻检察的自我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22年全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中,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全面检视派驻检察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发现派驻检察问题61个并督促整改。
(二)优化监督方式,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办案质效
扭转监督办案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监督时效的局面,持续推进“大数据”赋能建设,变被动监督、事后监督为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聚焦重点工作、重要案件、重点环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监督意见采纳整改质效。一是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市院积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推进检察机关办公网络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建设。2022年10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接入全市检察机关办公网络,检察机关可实时查询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及定位情况,缩短了监督距离,提高了监督效率,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市院与市高法院、市监狱管理局积极协调,共同搭建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目前已实现案件信息流转、自动受理案件、自动填录案卡等功能。市院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与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衔接,形成常态化侦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与市公安局、银监局、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对接,建立起外部信息查询机制;二是突出监督办案重点。坚持从大局出发,聚焦刑罚执行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督办重点案件。强化平等保护,聚焦过度执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22年组织开展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方便其灵活处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2023年2月市院与市司法局、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会签《川渝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高效司法保障。2023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通过进一步简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请销假手续,保障在押涉民营企业罪犯生产经营必须的会见通信、依法公平获得减刑假释,加大涉民营经济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等举措,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纾困解难。聚焦违规违法“减假暂”整治常治长效,深入推进“减假暂”实质化审理,进一步深化“冬梅工作法”运用,实现前移监督关口,突出重点罪犯、重点案件、重点环节,持续加强监督力度,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纠正“减假暂”不当711件。制定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办法(试行)》,开展“减假暂”案件年度专项评查,以定期“回头看”倒逼检察官办案责任落实。推进假释依法适用,2023年3月组织各分院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5件假释监督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办案经验、效果,撰写案例文本,择优向最高检推荐假释监督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3件;三是推动案件质效提升。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坚持将依法纠正执法不当或违法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的核心指标,进一步突出办案质效导向。2022年12月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照最高检通报的外省市监督办案质效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市院安排专人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2022年以来全市办理的监督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对监督意见落实跟进不到位、系统案卡填录不规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工作不力,案件质效低的院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坚持每月开展全市执检案件质量指标分析通报,每季度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建议调研分析,增强检察建议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持续促进监督办案质量提升,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提出的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均达到98%以上。建立自侦案件质量监测指导体系,对所有自侦案件统一把关、动态跟踪、实时预警,针对问题风险及时指导纠偏、组织会商,实现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把关指导,有效提升案件质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的自侦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三)聚焦薄弱环节,筑牢补齐刑事执行检察短板弱项
针对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等监督薄弱环节持续做功用力。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优势作用,深挖监管执法的普遍性、反复性、深层次问题,做实、做细、做深法律监督。一是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联合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清理核查2018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共计核查839人,并持续跟进督促未执行案件,防止财产刑成为“空判”。不断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60件,经监督已执行金额33万元。以点带面推进财产刑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万州、梁平、黔江、忠县等院加强与辖区法院沟通协调,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区域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协作机制。2023年4月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中加强监督协作的意见》,明确由公安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移送同级检察院,打通指居监督信息获取渠道,并细化监督内容方法,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三是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023年2月组织开展全市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调研,对被决定强制医疗人未交付市精卫中心执行情况进行摸排,加强交付执行检察,维护被决定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监督强制医疗交付执行3人;四是大力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各级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办公网络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化手段,将矫正对象的日记载记录与其行动轨迹、外出信息、请假记录等进行比对,加强核查纠正脱漏管力度,取得较好监督质效。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发现并纠正矫正对象脱漏管106人;五是深化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市院正在筹备建立巡回检察办公室,已纳入《重庆市检察机关2023年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统筹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巡回检察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与监管单位的协作配合,在2022年、2023年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组织部署中,均同步开展监检同堂培训,凝聚双赢多赢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大数据”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巡回检察质效,2022年第四季度面临疫情阵发散发,全市监狱、看守所实行全封闭闭环管理的严峻形势,各巡回检察组在巡回检察中协调监狱开通具有监管执法办案平台查询权限的电脑,并将监狱监控联到巡回检察办公室,对11所被巡监狱执法实施全方位、全覆盖检察,针对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件、检察建议11件。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市院对2022年全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中五个巡回检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被巡监狱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反映出的普遍问题,深入分析深层原因,以市院名义向市监狱管理局反馈意见,推动巡回检察从个案纠正到类案治理。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案能力
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坚持先进引领、典型示范,切实提高干警监督办案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打造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一是持续优化队伍结构。要求各分院高度重视执检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市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行刑事检察等部门统一安排派驻监管场所人员轮岗交流和新进分院检察人员到派驻检察室顶岗锻炼的制度,促进执检队伍年轻化;二是强化侦查专业力量建设。市院在《2023年分院、基层院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指标》制定中将分院侦查工作考核从执检工作单列出来,设置与侦查工作重要性相匹配的合理分值。增加专职侦查干警人数,市院配备5人专职侦查干警,每个分院建立1个固定侦查办案组。对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成员从31名增加到42名;三是提升干警监督办案综合能力。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全市典型案例10件。2023年3月建立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例库,定期选编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入库,引导各级院完善证据收集固定,提高释法说理水平,提升监督办案效果。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主题征文活动,评选优秀征文16篇,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实践与理论协同发展。2022年12月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试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定(试行)》,2023年1月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指引》,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减假暂”监督案件的办理。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关于监管事故检察的培训,提高干警对刑事执行检察领域信访、舆情的处置能力。
(五)强化协作配合,聚力推动刑事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赢共赢理念,聚焦解决协作机制不健全、法律适用不统一,促进各政法单位在信息共享、罪犯收监、减刑假释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建立完善常治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刑事执行工作合力。一是推进执法办案信息互联共享。市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共同推进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成立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参与专班,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就实现财产刑数据共享等问题,正在加强与市高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推进减刑、假释智能辅助平台上线试运行,正在对信息数据对比、违规违法风险点智能提示、法律文书自动批量生成等功能进行开发完善,以减轻干警重复机械劳动,将有限精力集中于监督重点;二是加强收押收监监督工作力度。落实《全市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进解决“收押难”“送监难”,加强对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中未清理案件的跟踪督导,逐案分析突破,督促有关部门“应收尽收”,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监督收押“应收未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人。持续推动监狱、看守所提高对患有严重疾病和女性被监管人的收押收监和监管医治能力,以缓解此类人员收押收监工作阻力,尽力实现“应收尽收”。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统筹解决唯一抚(赡)养人的救济帮扶措施,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已将罪犯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从2022年9月起,每人每月保障1382元;三是促进司法执法尺度统一。强化调查研究,市院多次深入各分院、基层院了解监督办案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主动与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加强沟通,多次组织或参与法检监联席座谈会议,共同研究财产刑执行证据调取、罪犯履行能力认定、推进假释适用等问题,就部分问题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参与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哺乳期限认定、暂予监外执行衔接配合等问题,形成共识,市司法局已于2022年11月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待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整体上取得较好成效,但面临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尚有不小差距:一是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成熟的可推广、可运用的工作机制亮点不多,部分干警办案能力不足,在发现违法线索、证据收集固定、释法说理等方面还有欠缺,在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工作中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深层次问题较少,通过法律监督实现溯源治理、治本治理的效果不突出。二是信息赋能建设需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智能辅助平台的部分功能正在开发中,未全部上线运行。看守所执法、社区矫正执法法律监督智慧模型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办案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还有待提升。三是协作配合需进一步加强。各政法单位的办案平台尚未完全实现线上互联互通,部分案件的案卷材料、法律文书依然需要线下流转,影响司法工作效率。各政法单位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对部分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认识还存在分歧,减刑、假释的标准和幅度不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尽管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坚信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一定能为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继续聚焦工作重点,持续抓好对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推动全市刑事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把精品意识、案例意识贯穿到监督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固定、监督意见反馈、促进整改落实等监督办案各环节,努力打造法律监督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不断优化办案质效。二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丰富完善减刑、假释智能辅助平台功能建设。深化检察机关办公网络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用。加强对看守所执法、社区矫正执法等法律监督智慧模型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成熟后推广运用。三是持续增进协作配合。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沟通,促进互信,消除认识分歧,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审理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积极参与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四是持续深化服务大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加强专项行动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塑造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重庆刑事执行检察品牌。五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对于怠职、渎职等严肃追责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