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市政府、市检察院分别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送请市政府、市检察院研究处理。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按照监督法及有关规定,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一是加强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办理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指导相关单位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督促认真办理审议意见。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和报告文本提出了改进建议。三是实地调研渝都监狱、南岸区看守所及驻狱(所)检察室,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5月18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委会,对市政府、市检察院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市政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对照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清单,督促推进落实,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案件质量持续提升。市政府将检察建议书办理回复情况纳入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公安局将纠正违法通知书办理回复情况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市司法局定期抽查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办理回复情况,对未及时回复、整改的情况予以通报;市监狱管理局每月统计并督促各监狱及时办理回复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以常态化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市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开展2022年度刑事执行检察条线考核评价工作,修改完善2023年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目标考评办法,进一步突出办案质效导向;开展监督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系统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对案件质效低的下级检察院予以通报批评;建立自侦案件质量监测指导制度,对自侦案件实行全流程把关指导,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市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现年度巡回检察全覆盖,针对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向市监狱管理局反馈意见,推动巡回检察从个案纠正到类案治理;将脱漏管综合治理工作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结合起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矫正对象实行全方位监督,有效纠正脱漏管;制定“减假暂”案件专项评查办法等文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突出关键环节监督。市公安局推动在南岸区建立重庆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着力解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难问题。市公安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制定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罪犯收监方案,与市监狱管理局共同起草罪犯收押和交付执行工作规定,着力解决收监难问题。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刑执合力持续增强。针对相关认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市监狱管理局多次召开座谈会,推动统一罪犯悔改表现认定、减刑幅度把握等执法标准,就罪犯财产刑判项证据调取、罪犯履行能力等达成部分共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联合相关部门起草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就暂予监外执行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刑事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市监狱管理局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搭建了“减假暂”协同办案平台,实现办理“减假暂”案件网上业务协同;市司法局与市高法院建成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与市公安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交换机制,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与检察机关工作网贯通,通过信息共享,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能力。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审议意见跟踪督办中发现,一些影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比如,因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导致不能减刑,影响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场所对此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法院、监狱干警因担心假释罪犯再犯罪而被追责,导致假释适用率偏低;社区矫正跨区域执行、监督仍然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刑事执行信息尚未实现完全互联互通,部分案件信息仍要采取上门阅卷查询方式;精神病人、严重传染病人等特殊人员关押场所收治规模有限等。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履行职责使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执行工作现代化。一是优化完善监督办案程序,探索将检察听证引入“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过程,推动解决假释适用不足和“该减不减”等问题,更好促进刑罚执行公正。二是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认识和执法标准,促进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刑事执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政法各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办案,以大数据、信息化助力刑事执行工作智能化规范化。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