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专题研究、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究处理总体情况
2023年1月,市委召开全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明确提出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市委“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总抓手总牵引,要求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能级大幅跃升。市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持续深化川渝联动,协同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的整体协同治理,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1+N”研究处理工作体制,认真对照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查找问题症结,逐条梳理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狠抓问题整改,有效解决了南溪河摇金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嘉陵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流域1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优的比例达7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不断加强干部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法治理论知识学习重要内容,常态化推进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理论学习教育,持续提升各级干部依法履职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决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组织开展“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环保微宣讲进园区和“行千里”青年生态文明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等,开通“重庆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企业法律责任、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等内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三是深入曝光典型案例。将《决定》宣传贯彻与典型案例曝光相结合,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达州市大竹县国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4起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典型案例。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能力。实行常务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和保护、力量和资源的统筹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编制《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整合资源力量协同推进流域保护修复。二是层层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深化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开展2022年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分领域、分区域对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国有企业进行督察,靶向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强化河长制监管。印发《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河长述职制度、河长工作交接制度等,从严开展河长个人考核,推动河长履职更加规范。
(三)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切实加强空间管控。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川渝两地,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和区域环境准入协商机制,加强涉川渝两地项目环评会商,嘉陵江重庆段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扎实推进生态修复。指导区县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印发《重庆嘉陵滨江生态长廊实施方案》。协同推进林长制,共同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152万亩。川渝两省市政府印发《推动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总体方案》,协同推进渠江、州河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持续加强水资源保障。完成嘉陵江等9条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加强国控、市控断面监督管理和生态流量调度。实施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印发《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组织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健全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四是严格管理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事前事中管理,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市40条重要河流9093公里岸线保留区和保护区比例达76.97%,2022年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211个,排查整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85个。五是持续巩固禁渔成果。与四川省签订《成渝地区协同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推进优化升级渔政AI预警处置设施,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在嘉陵江流域设立7个站点并开展鱼类产卵场常态化资源监测。2022年,累计查处办理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行政案件350余件。
(四)深入推进污染协同治理。一是深化流域联防联治。召开涪江流域川渝九地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议,编制完成《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涪江流域川渝水环境联合治理方案》。联合推动完成铜钵河、琼江流域治理项目68个。印发实施《南溪河(兴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开展南溪河流域合川段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完成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清淤清漂等9个专项整治任务。二是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新建嘉陵江流域城镇排水管网约250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及老旧病害管网修复200公里,整治沿江泵站、排口11处,完成水土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任务,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达标排放污水2.17亿吨。三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完成南溪河流域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和粪污综合利用模式优化改进,污水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大力推广生态沟渠等尾水治理模式,完成嘉陵江流域5946万吨尾水治理任务,四川省雅安市等16市(区)县来渝交流学习有关经验做法。
(五)不断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深化川渝河长制合作。联合编制实施50条重要跨界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联合整治污水“三排”、河道“四乱”问题,加快推进智慧河长二期项目建设。二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构建“1+7+42”应急响应网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演练“1+40+N”机制,开展渝川鄂湘黔毗邻地区环境隐患联合排查整治,编制《2023年川渝跨省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要点》,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签订《关于推进川渝生态环境大数据协同共享应用合作协议》,推动编制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规范,建立完善定期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协同、信息数据共享互通等机制,实现12个由川入渝、9个由渝入川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4个由川入渝河流国控断面水质手工监测数据按月共享。四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完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实现川渝裁量基准基本一致。在渝北区等7个区县开展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形成“公证+执法”等新模式新经验。会同四川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作,开展川渝两地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协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五是加快完善补偿机制。有序推动建立嘉陵江流域跨省补偿机制,川渝两省市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价值核算以及补偿强度、补偿标准等研究论证工作,力争2024年前签署补偿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办理审议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抓实抓牢各项工作,凝聚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切实守护嘉陵江“一江清水”。
(一)持续深化污染协同治理。深化重点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城乡生活、农业面源、工业等污染防治,加强沿江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共同维护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共同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加强毗邻地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江河水系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共同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协同抓好“十年禁渔”工作,推进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强化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培育节能环保、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引导群众低碳出行、绿色消费。
(四)提升生态环保治理水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动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扎实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升嘉陵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智能化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