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重庆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送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和审议意见的要求,市人大环资委强化跟踪监督,结合工作安排,紧盯问题整改,加强沟通联系,推动落地落实,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整改,成效明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度重视,细化落实责任。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坚持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作为推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依法保护好嘉陵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落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对标对表审议意见,细化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嘉陵江是川渝10余座城市重要饮用水源,战略意义重大。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少数支流水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南溪河摇金断面水质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流域协同治理,实施《南溪河(兴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开展南溪河流域合川段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完成南溪河流域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和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改进,大力推广生态沟渠等尾水治理模式,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注重协同治理,联动机制日益完善。涉嘉陵江流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协调联动,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川渝联合编制实施50条重要跨界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联合整治污水“三排”、河道“四乱”问题;编制完成《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涪江流域川渝水环境联合方案》,联合推动完成铜钵河、琼江流域治理项目68个;完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实现川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相协调。委员会同意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认为,川渝协同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方协同、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委员会建议,一是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依法保护嘉陵江的责任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和推动川渝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增强做好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压紧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主体责任,依法保护好嘉陵江一江碧水。二是要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凝聚依法保护嘉陵江工作合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组织形式、运行模式、程序机制,确保协同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重庆决定》关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逐一梳理各项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未健全的机制要抓紧健全,不适应协同保护需要的要抓紧调整,行之有效的机制要以一贯之,高效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涉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联动、案件通报、执法协作、宣传引导等各项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依法保护嘉陵江的工作合力。三是要持续深化协同治理,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快推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横向补偿制度、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跨界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嘉陵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制度落细落实,统筹加强毗邻区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嘉陵江流域协作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和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判,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委员会将持续跟踪,完善监督措施,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务实推进、走深走实,不断取得新进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