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大年中会议可以多种形式召开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2005年,南岸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探索创新,在年中召开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来,我市部分区县人大也尝试召开“年中会议”,具体做法略有不同。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深改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区县实践经验,在推进“创新基层人大会议制度,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工作中,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指导意见》,对区县人大召开“年中会议”进行规范。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赵丽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要积极稳妥提质扩面。已经试行的区县,要继续深化实施,其余区县在本届内因地制宜、适时启动实施。到本届末,基本实现区县人大‘年中会议’的规范化、常态化召开。”赵丽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非常接地气,在会议形式上,不搞‘一刀切’。”赵丽介绍,按照该指导意见,各区县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不同形式召开“年中会议”,既可以采取年中人代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专项工作报告会或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等形式召开。
不同的会议形式,对应不同的参会人数规定。指导意见明确,年中人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专项工作报告会、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须有过半数代表参加(列席),会议始得举行。同时,根据“年中会议”的形式和议题需要,区县人大可具体确定列席人员,安排相关单位(组织)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还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议题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听取和审议区县人民政府半年工作报告、重点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可以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以及大会选举的有关人员、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等。必要时还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
首席记者|张双山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