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探索建立民生实事项目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日期:2023年09月1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如何让民生实事项目和百姓迫切需求更“合拍”,让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赵丽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制度机制迭代升级

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区县、乡镇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以投票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及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制度。

赵丽介绍,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就全市乡镇开展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印发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已有667个乡镇组织实施,还有15个区县也开展了这项工作。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2020年意见的迭代升级版,在实施范围上扩大到了区县,在工作程序上更为规范。指导意见明确,在现行工作基础上,从2023年起,区县、乡镇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深入实施,在本届内将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标杆,取得重要成果。

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征集、论证初选、代表票决、办理实施、监督评议5个步骤,同时明晰了人大、政府在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中的职责。”赵丽认为,这些制度设计,立足人大、政府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科学规范了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不缺位、不越位,有利于项目产生确定、落实见效。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牵头项目征集、研究论证、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项目办理实施等职责,强调政府在开展论证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本着先急后缓、成熟优先、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时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和阶段性目标,加强动态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推动如期完成”。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人大参与项目征集、审议候选建议项目、组织代表票决项目、监督项目实施等职责,还对如何组织代表开展审议、票决、监督作了详细规定。指导意见规定,将候选项目纳入年初人代会议程,以代表团(分组或联组)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在全体会议或分团(组)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项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在全体会议上宣布。指导意见还要求区县、乡镇人大要将票决项目的监督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监督实施方案。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各种监督方式开展动态监督,可探索建立项目成效第三方评估或者利益相关群体评价机制。票决项目实施情况应当在当年的人大年中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下一年的人代会上报告,还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

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这项工作要扩大群众参与,特别是要运用代表‘家站点’等履职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赵丽介绍,前期在开展调研时,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群众参与度不够、票决实施项目与群众需求对接不够精准。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依托代表‘家站点’等履职平台和相关媒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建立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促进的工作机制”。

此外,为推动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在区县、乡镇深入实施,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工作保障措施。比如,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票决、政府实施、群众监督的工作运行模式,要将票决项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推动实现数字化技术与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深度融合等。

 

首席记者|张双山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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