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9月27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接受陈彬同志辞去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请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任命

  吴美来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世海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曹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杨光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黄旭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邹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潘国伟、刘燕双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峰嵘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傅沿、岳林、段玉秀、王俞环、陈黎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凝思、许建华、邓捷、娄晓阳、张丽丽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天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

  袁小华、吴军、王开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兴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石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温小天、张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王东海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曹世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志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曹鸿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邹萍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商雪梅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向川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治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柯言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琼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龙晓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柯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柯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小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邓发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长江、张安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逯反修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赵磊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

  钟晓云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能君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远未辞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宏辞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军辞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冉劲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世兰辞去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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