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最高罚3万元

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讯 在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会上,市应急局副局长潘光灿介绍修订情况。《修订草案》共7章67条,新增25条、修改39条、删除13条。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254条,采纳177条。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订草案》吸纳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试点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对恶意注销予以规制;对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以及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形予以明确。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修订草案》强化了我市《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运用,探索推行以地方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模式,力求以科学合理的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的实效性。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部分罚则予以优化,对未按照规定公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赵紫东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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