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6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张  浩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部署要求,加速全市反间谍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制定)》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在起草过程中,重庆市国安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我市反间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先进经验,对反间谍工作中的地方事务进行细化。《草案》经国家安全部审核后于2022年1月报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审查工作,书面征求部门和区县意见,组织召开部门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多次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重庆市国安局进行专题研究。共收到意见185条,其中吸纳意见135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向相关单位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已达成一致。2022年3月21日,《草案》经市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按照务实管用原则,《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反间谍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统筹、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有关单位配合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市和区县政府、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三是强调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控制区划定、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邮路安全、电子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二)明确公民和组织反间谍义务。一是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活动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二是强调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三是加强涉外人员及事项监管,规定派驻单位针对驻外人员存在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合作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报主管部门审查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等义务。

(三)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一是明确重点单位、网络运营者、驻外单位以及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当采取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畅通间谍行为的举报渠道,明确对特定组织和人员的专门保护措施;三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广泛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立法权限的问题。《草案》严格区分反间谍工作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安全控制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安全防范措施等地方性事务进行规范,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同时,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草案》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涉及反间谍工作相关规定,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反间谍工作要求,名称和体例遵循了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二)关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草案》明确了许可的范围及监管机制,具体办法通过修订规章或者出台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草案》针对违反报告义务、重点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履行不到位、违反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审查要求等情形设置了警告、罚款等处罚条款,处罚的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未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

法规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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