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7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 彬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7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3年7月26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将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应当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修改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交换了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顺序。
三是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中的“督促落实”修改为“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删除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款中有关“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的表述。
五是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修改为“执行侦查等特殊任务的车辆”。
六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开展反间谍工作”修改为“调查间谍行为”。
此外,表决稿还作了部分文字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