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年5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粟  剑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对专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0年、2011年两次修正,为我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关内容不适应专利工作新形势等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据了解,2020年以来,贵州省、北京市、辽宁省、甘肃省已经先后修改地方性法规。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审查程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相关协会商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审查论证中,共收到意见214条,经逐条研究采纳120条,现各方面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并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共6章41条,新增22条、修改19条、删除14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一是提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质量。二是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和专利产业化发展。三是推动专利与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四是发展专利服务业。

(二)完善专利保护相关规定。一是细化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登记制度。二是增加专利纠纷中技术事实查明规定和悬赏取证制度。三是增加专利保护的行政指导措施。四是增加专利纠纷的多元调解和行业自律规定。

(三)优化专利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一是增加财政性资金设立项目的专利管理和评价制度。二是增加专利分析评议、快速审查和专利导航制度。三是细化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四是增加专利预警和海外纠纷应对制度。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基本思路。《修订草案》坚持三个导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水平低、专利转化运用比率不高等痛点、难点,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二是坚持利企便民导向,以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牵引,优化专利服务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等)。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导向,着力推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高价值专利产出,发挥专利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等)。

(二)关于专利管理体制。《修订草案》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厘清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专利管理部门和专利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一是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重大专利纠纷调解、专利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二是区县(自治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调解、专利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专利领域行政处罚职责。

(三)关于与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关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为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为进一步做好专利立法和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衔接,《修订草案》主要聚焦与专利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规范。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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