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7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黎 藜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7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3年7月26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对部分重点产业的领域进行了列举,鉴于重点产业领域随着经济发展可能动态调整,为了保持法规的稳定性,建议删除相关列举式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表决稿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质量专利布局,积极构建专利池,促进专利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表决稿还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删除第十条第二款的“其他”。二是第十一条第一款增加“评先评优”。三是第十八条第三款增加“专利交易”。四是将第二十九条一站式公共服务中的“检索、咨询”调整到前面。
此外,表决稿还对个别文字顺序进行了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