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市人大重点改革任务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四个指导意见规范创新基层人大会议制度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推动创新基层人大会议制度,要求基层人大从今年开始推行(或试点),力争在本届内将相关工作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标杆。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区县人大“年中会议制”、乡镇人大“季会制”和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四个改革事项,加快推进市人大重点改革任务。四个指导意见下发后,在这四个领域已进行了相关探索的区县、乡镇决定,继续深化实施相关指导意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尚未开展的则于今年开始试点,逐步推开。
《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街道推行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听取、讨论街道的相关事项,票选民生实事项目等,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听取民意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道议事代表每届任期5年,一般与区县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街道议事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尚未开展的区县,今年选择1~3个街道试点。
《关于在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县人大的年中人代会在每年7月或8月举行,严格按照人代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点听取和审议区县政府半年工作报告、重点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
《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已开展“季会制”的乡镇继续深化,尚未开展的区县,今年应选择1~3个乡镇试点。共四次会议:年初和年中人代会不得少于一天,两次专项工作报告会不得少于半天。
《关于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初的人代会上,人大代表表决确定当年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各区县和乡镇结合实际,拟推选票决的项目,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记者|唐孝忠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