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未成年人在网上花费的时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几近饱和。互联网逐步取代了电视、报刊、书籍,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对他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
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先审后发”,网络内容纷繁交错、良莠不齐,大量的未成年人在不具备较高网络素养的情况下沉浸于网络世界。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存在网络信息内容不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网络沉迷等问题,而用隔离或避免接触网络的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无异于因噎废食。在信息内容的存储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化解传统监管模式的弊端,应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填补法律和管理上的空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在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良法更需善治,社会各方应一同努力、多管齐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
落实各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相关规定落实中的主要障碍之一是执法部门权责不明。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保护措施分布在不同法律条款中,这些条款往往更多地停留在“善意提醒”和“理性呼吁”层面。由于对责任主体和惩治措施的规定模糊、操作性不强,降低了法律应有的社会威严与执行效力。比如,文旅部、教育部、工信部、网信办、公安系统等执法权限覆盖范围既有所重叠,又存在缺位区域,这就导致了监督和管理困难。《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措施的规定零散于不同法律法规也导致了监管机构过于分散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同时指出了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各部门在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这种安排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减少权责不明导致的执法困境。当然,立法是基础,要取得立法预期的法律效果,考验的更是各部门能否严格落实。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模式”
在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愈发凸显。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全面将“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这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取得了新的理论认识,也为企业如何强化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基础的遵循。互联网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扛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大旗,将企业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运营之中。一方面,互联网企业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引入“未成年人模式”,防止他们接触不良信息、沉迷网络。因为互联网内容的传播往往依赖于企业的算法审查和人工复查。一些外国视频网站的“儿童邪典片”流入国内,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某些互联网企业盲目追求流量、忽略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短视行为。这样,最终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期利益。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在未成年人市场面临双重压力,既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有益的网络服务,又要保持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未成年人用户。未成年人占用带宽资源、消费能力和支付意愿相对较低,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在未成年人市场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响应“未成年人模式”的意愿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大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找到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与持续创新发展之间的有效平衡。
强化学校与家庭的联动合作,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堵不如疏,应着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便他们能够识别和避免网络中的有害内容。《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道防线,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影响终身的良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网络教育的首要责任。一方面,家长需要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以身作则,这样才能有效地引导和教育孩子。另一方面,家长也应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网络行为,并努力减少与孩子之间的“数位代沟”,通过有效沟通,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念。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学习场所,应当承担起培养学生网络素养的主要责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这一规定不仅为学校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为缩小城乡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差距提供了关键的解决途径。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