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向“绿”履职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向“绿”履职

助力千年苗乡打造生态特色宜居城

 

初冬时节,行走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干净整洁,沿线绿化景观整齐划一,树木葱郁,鸟语花香。乌江两侧,市民在滨江步道悠闲散步,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徐徐展开。

近年来,彭水自治县委以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为契机,提出加快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特色宜居城的目标。县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依法履职,为推动彭水实现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积极建言献策。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守护。

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颁布实施《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制定,2023年修订,为推动该条例在彭水落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的有效实施,较好地促进了全县水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彭水自治县全面落实河长制、长江十年禁渔和市级总河长令,乌江、郁江国控断面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位居全市第一,乡镇和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被水利部评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县人大常委会还不断深化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建议40余条,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2250余人次。紧盯生态环境领域关键问题,邀请专家组成暗访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要求聚焦减污降碳、生态修复、风险防范,加大对河道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禁捕退捕和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以有效监督共建生态家园

彭水的城市之美,美在独特的苗族文化,美在山与水的自然交融、相得益彰。

为推动生态家园建设,2022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贯彻实施《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和生态特色宜居城建设情况的报告。

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向县政府提出明确城市生态功能定位,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审议意见。

时隔一年多,审议意见落实如何?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跟踪监督。

“我们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上,注重城市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管网维修、排污清掏,以及扬尘治理、餐饮油烟巩固、机动车尾气抽检、燃煤炉灶取缔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棚户区、老旧小区和重要节点改造,打造城区13.96公里滨江河堤景观,持续建设市民休闲运动广场和健身长廊步道,让城市变为一座‘绿城’。”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说。

县政府还组建了城管“护学岗”,持续开展学校、医院、农贸市场“三边”治理。实施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覆盖,城区保洁面积达240万平方米,市容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节赛搭台、经济唱戏”成为常态,连续举办“中国乌江苗族踩花山节暨中国·彭水水上运动大赛”“渝东南民族旅游文化节”等,把苗族印记注入城市建设之中,更好展现彭水这座古老县城“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山水林共生、居业游相宜”的美丽画卷。

“如今的县城,人行便道平整、车行道宽阔、行道树葱茏、背街小巷也更加干净整洁了。建设生态特色宜居城,我们充满期待、信心满满。”汉葭街道文庙社区居民王文刚说。

“向‘绿’履职是人大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助推生态特色宜居城建设的有力抓手,我们将持续用监督的精准度换取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通讯员|廖英旭 张经纬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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