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沈金强】9:02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受王炯主任委托,本次会议由我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4人,本次会议实到63人,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沈金强】9:04列席本次全体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但彦铮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李宏鸣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市管厅级领导干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本次全体会议还接受了部分公民旁听。

  【沈金强】9:04现在请工作人员宣读会议议程(草案)。

  【工作人员】9:05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一、传达学习赵乐际委员长来渝调研视察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

  二、审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三、审议《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四、审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的议案。

  【工作人员】9:07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十一、听取市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十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工作人员】9:08十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2年度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子报告。

  十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十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和督办情况的报告。

  【工作人员】9:09二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二十六、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宣读完毕。

  【沈金强】9:10大家对议程(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沈金强】9:11现在对议程(草案)进行表决,请按表决器。

  【沈金强】9:12请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9:12赞成63票,宣读完毕。

  【沈金强】9:14通过。下面按照会议议程安排逐项进行,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恭明同志传达学习赵乐际委员长来渝调研视察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

  【沈金强】9:31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同志作关于《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和《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黎藜】9:33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黎藜】9:34 2023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消防管理体制和执法改革的精神,适应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修订条例十分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黎藜】9:36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将修订草案送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高层建筑消防治理、消防数字化应用等问题,赴已经制定条例的广东省、深圳市开展调研;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赴大足区、九龙坡区开展实地调研;针对规模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专项征求渝中区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3年11月22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黎藜】9:36一、关于数字消防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细化修订草案中数字消防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第八条对数字消防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数字消防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对高层建筑的数字化应用进行了细化,鼓励和支持高层建筑应用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实现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黎藜】9:38二、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研究修订草案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有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对修订草案作了如下修改:一是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但难以按照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求对其进行监管,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相关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予以规范,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二是为了便于实践操作,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确定,同时,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和备案流程,向社会公布。三是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增加了火灾高危单位组织消防安全评估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

  【黎藜】9:40三、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调研中,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研究修订草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一是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从权责一致看,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其维护、管理也应当属于业主的共同责任;从实践情况和承接能力看,村(居)民委员会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宜“一刀切”,简单地将维护管理责任明确给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二是结合我市高层建筑管理的实践经验,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增加了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等规定。

  【黎藜】9:42四、关于消防组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消防组织的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对第四章消防组织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参考外省市的立法经验,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增加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小型消防站的相关规定。二是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二条将专职消防队的撤销由“经市消防救援机构同意”调整为备案。

  【黎藜】9:44五、其他修改

  根据市人大社会委的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次审议稿还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新增消防志愿服务相关内容,第十条明确鼓励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

  二是补充和完善消防宣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增加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向公众开放消防站点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第四十七条对学前教育阶段、小学和中学阶段的消防安全知识教学内容进行了细化。

  三是补充和完善火灾预防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业主自行开展消防设施维护、检测的应当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第四十三条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规定。第四十四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灭火救援需要,利用河流、山坪塘等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建设必要的取水设施,农村公路的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个别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汇报,请一并审议。

  【黎藜】9:46下面汇报一下《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黎藜】9:48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黎藜】9:49 2023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修改地方立法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将修订草案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召开政府部门座谈会和市内外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经2023年11月22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黎藜】9:51一、关于地方立法的作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调整修订草案第十条两款的条文顺序,并对地方立法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行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本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规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二次审议稿第十条)

  【黎藜】9:53二、关于代表议案办理结果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的衔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把某项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的,应该直接将该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不应再提出立项申请。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此类立法项目应当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但是,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只是建议将某项立法项目列入规划或者计划,未明确调研单位、起草单位以及提案单位,导致没有具体承办单位而无法实质性启动立法工作。因此,有必要保留相关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的规定,并在立项申请中明确调研单位、起草单位和提案单位,以保证立法项目的推进实施和代表议案办理结果的落实。据此,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作了进一步完善。

  【黎藜】9:54三、关于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

  修订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了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参照立法法关于法律草案终止审议的程序,对该条进行修改。二次审议稿根据该意见,将该条修改为: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必要时,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黎藜】9:55四、关于其他修改

  1.有意见认为,地方立法要主动适应立法法修改的新要求,为推动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第三条中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修改为“为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有意见认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涉及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实践中可能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也可能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起草,不应局限于由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作了相应修改。

  3.有意见认为,应当明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后,条例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增加了相关内容。

  4.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参考立法法,将修订草案第十一条关于协同立法的规定调整至第七章,作为二次审议稿第七十八条,并增加协同立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内容。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汇报,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57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审计局局长戴希同志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戴希】9:57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戴希】9:59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领导和督办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严格问题管控,注重多跨协同,促进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802个问题中,6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98个问题,已整改594个,整改率达99.33%;要求1年内分阶段整改的163个问题和5年间持续整改的41个问题已整改105个,符合序时进度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按要求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60亿元,健全完善制度250项。

  【戴希】10:01(一)强化全面周密部署促整改。市委书记袁家军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清单管理、验收销号,高标准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开展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现场督办问题整改。市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对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3号),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优化改进工作、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戴希】10:01(二)强化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促整改。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区(县)委常委会会议及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专题研究布置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整改清单,从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对立行立改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共制定410项整改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分阶段整改目标任务,采取清单管理、节点控制等有力举措,逐项逐条狠抓落实,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戴希】10:02(三)强化多跨协同举一反三促整改。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狠抓整改跟踪督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督办专班、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一体推进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核查检查,在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问题源头综合治理。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多部门、上下联动的专项整治,实现“发现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市公安局在侦破民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线索中与市医保局等部门加强联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针对审计指出的共性问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财政运行管理、国有企业投资、耕地保护等领域制定制度30余项,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戴希】10:02(四)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促整改。市审计局谋深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纳入“常态化经济体检“应用大场景,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清单“应用模块和工作机制,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强化跟踪督促检查,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对部分整改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重点跟踪检查,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紧紧扭住不放,保持督促整改力度不减弱、标准要求不放松,切实推进审计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机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组提供审计报告、取证材料等239份,市委巡视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有力推动整改。市审计局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建立监督联动定期会商机制,与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

  【戴希】10:04二、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执行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预算管理和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将4项代编预算项目在以后年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及时下达1.18亿元专项资金,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8.9亿元;9户部门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5.91万元。二是针对财政支出政策绩效有待提升、财政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跟踪审核、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定期督导等机制,有力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修订完善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将资金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督促11个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开工,2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针对专项债券申报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流程、标准和要求,组建审核专班严把入库关,督促有关区县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后续管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针对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7个部门已上缴结余资金3131.75万元、资产处置等收入3767.3万元。五是针对决算草案收支列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调整决算列报科目,准确列报决算收入和支出,并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依据的审核,对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不予结转列支。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预算编制存在薄弱环节、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的问题,5个部门完善有关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标准,3个部门已归垫或拨付使用专项资金838.99万元,并及时清理、停止违规收费项目。二是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6个部门通过合理设置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强化跟踪监督检查、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三是针对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个部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停止长期租用车辆,据实报销洗车停车费用。

  3.7个区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政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6个区县已征收解缴非税收入1.32亿元,3个区县已归垫被挪用的专项债券资金1.81亿元,对重复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调整。二是针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不严格的问题,6个区县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中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及时将代编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4个区通过制定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等制度,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三是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个区县已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28亿元,6个区县及时收回或统筹使用存量资金7.46亿元,3个区县对已安排的预备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戴希】10:05(二)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推进滞后的问题,7个区采取健全工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细化工作措施等多种举措进行统筹管理,出台相应惠企政策,协同推进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并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成渝要素一体化示范试点工作。二是针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统筹不力的问题,13个区县或有关单位采取健全机制、调整计划、加强调度等措施,规范川渝共建重大项目筛选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其中明月山国家储备林项目已开工、渝赤叙高速公路等10个项目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个区县采取制定规划、清理排查、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363个充电桩正常运行。三是针对生态协同治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重新落实地块选址,推进8个“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完工;2个区已补充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变更手续,督促恢复被侵占农田8亩;万州区已成功创建5个绿色矿山。

  2.稳大盘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控制、强化评审过程监管;有关区县按规定预留采购中小企业份额,已及时支付114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款1621.22万元。二是针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0个区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渠道,增加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强化部门信息协作,4385户企业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已减免2925户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14亿元,已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1.25亿元。

  3.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科技创新政策未落地或偏离初衷的问题,市科技局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67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79项市级科研项目,补助项目经费9650万元。二是针对科技创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创新劵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券机构、使用范围不合规的6160.94万元创新券不予兑现;牵头组建重庆市科创培育基金,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整合,督促2个绩效不佳的种子基金进行清算和资金回收。三是针对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已追回科技人才引进奖励资金57.74万元,3个区人才公寓项目建成投用,5个区县3345套人才公寓达到入住标准。

  4.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仍有差距、提升投资便利度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做好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认定及审批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完善“首贷户”支持政策,改进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督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主体的支持力度,“首贷户”在保余额和在保户数同比分别增长391.8%、203.1%。二是针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未有效落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开发“渝快政”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督促指导17个市级部门将112个电子证照数据汇集入库,32个部门的448个政务应用场景涉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事项已全部关联电子证照信息。

  【戴希】10:06(三)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项目单位通过清理自查、总结复盘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资金支付、合同管理、安全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后续项目管理。二是针对项目投资管控不严格的问题,5个项目单位已扣减多计的工程投资3.87亿元。三是针对质量安全控制责任未落实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取消9家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对19人实施从业禁止。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保监测频次,严格按规定处置建筑渣土。

  【戴希】10:07(四)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聚焦实体经济稳就业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还有偏差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政策措施,依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持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残联建立重度残疾人员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系统审核校验功能,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针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区健全见习基地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和定期考核评估,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382家;2个区帮助初创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6个区督促指导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与47541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三是针对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存在漏洞的问题,13个区县已追回被骗取或违规发放的就业见习等补贴703.65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存在堵点的问题,5个区持续推进医共体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建设统筹,有关区县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支付拖欠的医药采购款10.89亿元,18个区县督促落实医保基金专户利率优惠政策,已收回利息收入3700.68万元。二是针对医保基金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区县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已追回3794家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4004.73万元,同时对2440家医疗机构处以罚款或收缴违约金5000.39万元。

  3.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教育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区持续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稳步推进学校资产确权、教师转岗等工作;3个区督促有关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运行监管。二是针对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3个区县11所学校已归垫或扣减超范围使用资金482.76万元,4个区已补发12所学校98名学生应享未享补助,2个区已追回43所学校重复发放或超范围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9.78万元。三是针对学校建设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2个区对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批对56所学校实施抗震鉴定,完成30所学校维修加固;8个区县加快推进学校建设,9个项目已达到进度要求、38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

  【戴希】10:10(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9个区县开展撂荒耕地清理利用或“非粮化”问题的整治,采取图斑核查、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利用的监管,345.45亩临时占用的耕地已完成复垦或完善征地手续,58.32亩耕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已拆除,144.97万元补助资金已收回。二是针对违规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问题,5个区已补提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4.36亿元,归垫或调整资金2.15亿元,并对已改变用途的5.92万亩耕地取消补贴。

  2.水资源保护利用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改革任务未有效推进的问题,市水利局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指导有关区县将29个5万亩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并完成12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3个区中型灌区已安装169套供水计量设施。二是针对水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市水利局和12个区县完成804个项目水保方案批复或设施验收报备;9个区县53个取水工程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已规范划定18处河道管理范围。三是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13个区县已收回多发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77.54万元。

  【戴希】10:10(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大决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户企业通过运行重大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及有关议事规则等措施,规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2户企业通过转让股权、引资扩股等方式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整合、压缩子公司管理层级,清算划转或注销3户“僵尸”“空壳”企业。二是针对未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3户企业按规定对商铺等资产进行公开招商,完成6460.88平方米房产权属登记,盘活闲置房产19.27万平方米、闲置土地6600亩。3户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中2户企业核销往来款4.69亿元、收回资金4852.29万元。

  2.金融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问题,3户企业健全互联网贷款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停止新增授信放款,控制业务规模,通过法律诉讼、扣除保证金、抵押物清偿等方式累计收回担保代偿款3.62亿元,追责问责11人。二是针对担保经营业务不合规的问题,3户企业通过修订再担保合同条款、降低超限额担保余额等措施,规范运营,逐步降低化解风险;通过下调资产质量分类等级、调整列报代偿资产等措施真实反映不良资产。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资产未有效盘活利用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2个部门已将2.1万平方米闲置房屋投入使用,完成1.2万平方米闲置房产处置评估,5个部门已补充完善房屋出租审批手续。二是针对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或账实不符的问题,3个部门积极开展资产清查,调整资产账目2817.35万元,做到账实相符。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3个区县积极推进资产登记变更、管护合同签订、林斑图像数据更新等后续工作,已整合自然保护区土地591.99亩,恢复林业生产,支付非国有林赎买资金499.67万元。二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个区持续深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完善土壤污染联防联控机制,104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得到整治。个别区对违规企业重点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监管,督促3户企业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关停或者搬迁44户企业。

  【戴希】10:11三、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

  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促等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审计移送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市审计局坚持定期跟踪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的办理情况。2022年10月以来,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案件公安机关已办结2件、移送起诉10人,已立案的6件正在侦办中;市、区县纪委监委机关已立案的8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已办结的15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3人。

  【戴希】10:12四、需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和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共103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其中:

  4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因涉及挤占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单位虽然采取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但仍未完全达到整改标准,部分问题因企业关停、资金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整改进度延迟。

  99个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尚未到整改期限,需要持续推进。一是一些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整改周期相对较长,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国有企业或财政出借资金未能收回等资金收缴方面的问题,存在收缴对象经营困难、处于法律诉讼程序等情况,需结合实际分类解决,稳妥有序推进。二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涉及面广,整改周期相对较长。如项目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推进缓慢,导致有关专项资金或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需按照建设周期分步推进;未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房屋及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等,因资产状况、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整改到位还需一定时间,有关责任单位正在结合实际制定解决方案,统筹盘活资产、确定资产产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一些问题涉及跨地区跨部门,需多方协同,共同推进整改。如已建成且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未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问题,涉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多个区县,需要打通数据壁垒,协同推进整改。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督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针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已细化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将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二是针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将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最终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同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审计条例》规定,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13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在分组会议审议时对三个部门的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下面请市民政局局长丁中平同志作报告。

  【丁中平】10:16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民政局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丁中平】10:16 2023年4-5月,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开展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出具了《重庆市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渝审报〔2023〕72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存在5个方面共14个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盘认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改。

  【丁中平】10:17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市民政局围绕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追责问责,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推进责任压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审计工作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民政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的宝贵机遇,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对待问题不足、深刻反思查找症结、逐项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整改任务落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强化调度推进。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实行常态督查、动态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丁中平】10:17(二)聚焦查出问题,坚决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立行立改。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逐项会商研判,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和人员,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推进周报告、月总结制度,高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确保时间进度、工作力度、整改质量始终如一。二是应改尽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分类编号、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和区县两级上下联动、机关各处室相互协同的机制,落实牵头责任,实行督导制度,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加强整改工作监督和过程管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全部清零。三是真改实改。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开展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审计整改动真格、求实效。全方位检视问题,从思想认识、权责交叉、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努力把情况吃透,把症结找准,把思路捋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限时高质量“清零”。

  【丁中平】10:19(三)注重举一反三,坚决推进长效常治。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研究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民政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从根本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培训,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完整编制部门预算,提升预算执行率和约束力。会同市财政局制定4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加强项目库储备,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中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强化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规范使用资金,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将预算资金全口径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配合财政部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机制,推进民政资金监管平台试点与财政“一卡通”系统的对接,加快建设渝悦·救助、渝悦·养老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紧扣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丁中平】10:19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报告指出的14个问题中,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0个问题,已整改10个;要求1年内分阶段整改的4个问题,已整改1个。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关于“财政结余资金344.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的问题

  财政结余资金307.54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其中市民政局150.63万元、市民政医院63.66万元、市殡管中心22.57万元、市救助站38.83万元、市爱心庄园31.85万元;其余36.86万元已按相关规定用于2023年“明天计划”项目(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支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当年未执行的资金交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关于“6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1479.8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未及时拨付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

  (1)“6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1479.8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市民政局实施的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化建设、“福康工程”、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及市民政医院养老机构辅具帮扶、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祥和楼设施设备购置等6个项目均属跨年实施项目,1479.82万元预算资金将按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2023年底全部支付完成。

  (2)“未及时拨付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

  2022年市级预算安排市民政局2000万元用于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开展临时救助,市民政局未及时将该项资金拨付至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加快实施急难救助、扶智助学等临时救助项目,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自2023年起不再对该基金会安排财政资金。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从项目谋划到项目验收各环节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全流程监督指导,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丁中平】10:20 3.关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462.37万元”的问题

  (1)“挤占临时救助专项资金97.69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渝北区、潼南区通过调整财力对挤占费用进行归垫。2023年5月8日,渝北区将57.69万元通过调整预算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潼南区挤占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40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已进行归垫,应由区县财政承担的困难精简职工生活费已于2023年纳入潼南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2)“向不符合条件的173人发放救助补助资金38.4万元”的问题

  相关区县已停发所有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待遇,积极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其中,停发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9万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17.01万元,收回不符合条件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5.17万元。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救助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区县按规定及时停止发放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相关待遇,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动态变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规范。

  (3)“未经市财政批准擅自调整预算资金用途,涉及资金326.28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强化预算管控,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认真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相关规定,在后续预算安排时,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确需调整的,按照预算调剂有关规定执行。

  【丁中平】10:23 4.关于“物业服务181.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市民政局就市民政医院物业服务181.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市民政医院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完成物业服务采购,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要求局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堵塞流程漏洞。

  5.关于“违规收费1.22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督促市民政医院对超收款进行核对,并于2023年9月8日将1.22万元超收款上缴市财政。同时,要求有业务收费职能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及时纠正并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6.关于“长期租赁车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问题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计组指出问题后,于2023年4月立即停止长期租车。同时,加强临时租车审批管理,所有临时租车均实现线上审批,确需长期租用车辆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实施。

  7.关于“固定资产404.49万元账实不符”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于2023年4月完成疫情期间为福利机构配置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49.25万元资产台账更新,做到资产账实相符;督促市民政医院对2020—2022年采购的168项共计233.89万元固定资产补记台账,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市民政医院因历史遗留问题在2016年暂未处置的121.35万元固定资产,现已按《重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直属单位及时对已丧失使用功能或盘亏的资产进行处置。

  【丁中平】10:23 8.关于“5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1)“2022年市民政局惠民济困保和殡葬事业改革2个项目的绩效指标仅设置了产出指标,未按规定设置效果指标”的问题

  2023年,市民政局调整惠民济困保项目绩效指标,新增惠民济困保项目参保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效果指标;调整殡葬事业改革项目绩效指标,新增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补助标准、基本丧葬费补助合格率、节地生态安葬费补助合格率、获得补助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工率、获得补助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率等效果指标。

  (2)“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提前批)和机关标准化建设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的问题

  市民政局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提前批)项目中,优化调整了相关绩效指标: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指标值为应救尽救,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指标值为及时送返,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指标值为≥85%,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为≥95%。针对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化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编制预算时优化调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对应项目内容设置绩效指标。优化调整后的绩效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和评价民政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注重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3)“地名普查成果转化1个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无关”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在2023年编制预算时优化调整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应项目内容设置绩效指标。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2024年预算编报中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审核和指导,注重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重庆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项目绩效自评主体责任。通过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抽查,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丁中平】10:26 9.关于“1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因“《重庆市标准地名图集》地名普查成果交付、埋设界桩260颗”2个绩效目标未在当年完成,市民政局将2022年预算中“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调整纳入2023年建设任务,已于2023年4月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集》编撰验收,并下发各区县使用。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已埋设乡镇界桩260颗,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市民政局将通过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抽查,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10.关于“12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1个项目绩效自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对未进行绩效自评的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等12个跨年实施的重点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市一福利院已对项目绩效自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重新进行绩效自评,对涉及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纳入其绩效考核,同时完善绩效自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准确。

  11.关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15.82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在2023年初部门预算中合理预测采购需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应采购计划和支付进度进行实施。同时,在局系统开展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前谋划并编制采购计划,加强预算编报数据审核,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丁中平】10:27(二)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12.关于“将未达实施条件的项目编入预算,造成537.3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针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343.77万元资金,市民政局已督促相关区县加快使用进度,按合同约定预计在2023年12月底支出337.37万元,剩余6.4万元由区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针对市三福利院第二休养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结转的193.55万元资金,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改造后总体结构布局无法实现根本性改变,仍存在安全隐患,经论证后不再实施该项目。经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将做预算指标追减处理。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项目储备,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预算安排,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审核,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13.关于“未按规定制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会同市财政局拟制了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设补助、殡葬事业改革等重点专项资金等3个管理办法,对重点专项资金明确政策目标、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待发文审核流程完成后正式印发实施。同时,市民政局已初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14.关于“未及时办理13.3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的问题

  受历史原因影响等,部分房屋建筑未履行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市民政局指导3家直属单位主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逐一推动权证办理。一是市民政医院涉及的渝中院区0.5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填报房产测绘网上登记表,正协调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待产权资料准备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市一福利院涉及的6.6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将相关资料报送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进行房屋测量、门牌确认等事宜。三是市石桥铺殡仪馆涉及的6.1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完成1处房屋产权登记,部分房屋完成测绘、测量等工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资料。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资产管理,督促直属单位及时办理所属房屋产权登记,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丁中平】10:29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不断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并以此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全力以赴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预算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精细化。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服务和融入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大局,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实现政策实施和资金安排有效匹配。强化预算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合理设置支出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预算进度管控。做好重大项目储备,优化项目申报程序,及时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提前量”。建立预算执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约束力。三是强化绩效管理跟踪问效。将预算项目全口径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会监督,推进资金运行规范化。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加强对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使用管理的跟踪审计,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入手,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加强资产管理动态监管。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效能。全面优化内控管理流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民政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财会监督“铁军”。加强局党组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单位财务、采购等工作的领导,提升领导干部合规意识,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和财政支出标准,严把财务审核关口,全力保障资金规范运行、高效使用。

  (三)注重结果运用,推动整改成果长效化。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考核机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肃整改、逗硬整改。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既看整改措施是否坚持执行,又看新制修订的政策是否切实可行,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转化机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上,既解决具体问题又解决普遍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又解决隐性问题,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规范运行、促进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审计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29下面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冉华章同志作报告。

  【冉华章】10:29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文化旅游委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冉华章】10:31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3年3—4月,按照市委审计委要求,市审计局对市文化旅游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了存在的22个突出问题。我委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照单全收、全盘认领,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措施,全力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委党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文旅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成立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数字整改”。

  (二)聚焦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审计报告送达后,对审计组在审计期间指出的部分问题,我们坚决做到边审边改,推动审计整改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严格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制定了《审计整改方案》《审计整改事项责任分解表》,详细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对标对表。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坚持“一题一策”,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挂单销号。

  (三)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治己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联络员、整改情况周报月报、自查自纠等工作制度,对问题较多的下属单位开展整改专项督办,进行重点跟踪,努力做到审计一个问题、整改同类问题,由点及面,及时转化整改成果。对整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打表推进、扎实有效。

  【冉华章】10:31二、审计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2个突出问题中,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8个,已整改完成7个;要求一年内分阶段整改的问题14个,已整改完成2个。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关于“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市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

  已上缴委机关结余资金62.64万元,调减项目净结余指标105.64万元,三峡博物馆已上缴专项结转资金637.13万元。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2023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2.关于“应缴未缴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资产处置收入”的问题。

  严格落实财政资源统筹要求,已按规定上缴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1117.3万元和2023年1至9月车位租金14.2515万元。

  3.关于“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加强预算执行,市文化旅游委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已召开党委会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明确今后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和要求。三峡博物馆已停止输出或引进展览收费;市川剧院积极推进精品创作项目,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市文化旅游研究院切实纠正违规行为,明确细化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关于“违规收费或自立名目收费”的问题。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庆图书馆已全面清理对外共建合作协议,对协议到期的市农科院、鸿亨两江印阅读空间、江南万科城共建阅读空间已停止收费,对协议未到期的市一中法院、渝北区法院、两江新区24小时城市书房、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委5家单位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收费,“阅读之星”诵读活动今后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冉华章】10:31 5.关于“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针对2022年市级文艺院团激励引导设置的“演出收入增长率”绩效指标未完成的情况,已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将2023年绩效指标修改为“市级文艺院团人均创收金额”,2023年绩效目标值4万元,截至2023年6月,市级文艺院团开展各类演出1255场,完成营业收入3321.63万元,人均创收金额3.65万元,预计能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6.关于“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或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民文化素养提升及传统艺术普及项目存在绩效自评与实际不符的情况。2023年,涉及的相关文艺院团积极开展演艺和艺术普及活动,目前重庆芭蕾舞团、重庆歌舞团已完成演出89场、19场;重庆演艺集团雅风音乐厅年底前完成11场演出,2024年7月前完成20场演出,服务对象满意度超过90%;演艺新空间“神仙洞”因地质条件等问题场地备案许可正在抓紧办理,暑期已在欢乐谷凯撒宫场地开展40余场儿童剧演出。同时,在2023年的非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中已明确绩效指标“参加评审人次”统计范围和考核标准。

  7.关于“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和标准,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的”的问题。

  我委已明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2023年度中央公服专项申报通知和指南,细化了资金分配方法和标准,明确了评审项目选取和安排原则,将评审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8.关于“项目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的问题。

  细化绩效目标设置,针对9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的情况,在2023年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中已进行整改,武陵山国际音乐季等2个项目已设置数量、质量和时效指标,并对2022年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市文化旅游研究院已完成2022年绩效目标调整;市川剧院2023年预算项目已细化设置三个绩效指标;2023年全民文化素养提升及传统艺术普及项目未再设置活动覆盖人次指标。

  9.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3年5月起,已不再对机关10辆公务车定额报销停车费,严格实行停车费实报实销。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聚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集约使用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冉华章】10:37(二)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审计突出问题中我委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共13个。其中,涉及资金使用执行5个问题、政府采购执行及少编预算2个问题、资产出租管理和权属办理6个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目前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1.关于资金使用执行5个问题已部分整改。一是违规提前付款或以拨作支等问题。加强对合同条款审核和履约验收监管,项目严格按进度付款,督促提前付款项目验收执行情况。二是涉及资金挪用问题。2个项目中1个项目已归垫资金完成项目实施,另1个项目在推进中。三是资金被滞留问题。通过完善旅游营销奖励条件和办法,加快奖励资金兑现。其他资金滞留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3个剧目资金已使用完。四是资金未使用问题。加大精品创作项目、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执行进度,部分项目本年底执行完。五是资金使用绩效差问题。智慧文旅广电云项目已完成整改,重庆非遗展示厅项目因消防整改还在推进中。

  2.关于政府采购执行及少编预算2个问题已部分整改。一是采购政策执行不严,采购项目存在未进行政府采购、设置倾向性评分条件等问题。通过开展2023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梳理自查清理,从严审核项目采购方式、评分条件,做到应采尽采。二是少编政府采购预算问题。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委系统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已编制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3.关于资产出租管理和权属办理6个问题已部分整改。一是闲置资产问题。对闲置资产按出租、自用等方式,按规履行报批程序。二是房屋未经批准出租问题。全面清查房屋出租情况,部分房屋完成报批手续已公开招租。三是应收未收房屋租金问题。3个单位有2个单位已收回租金,1个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金问题。四是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问题。1个单位正在消防整改中,2个单位因体制改革工作暂不具备办理条件。五是房屋、设备账实不符问题。1个单位房屋已完成入账,另外2个单位正在推进中。六是1个单位未执行国有资产出租期限规定问题。已与承租方磋商,对违反规定的出租合同按程序进行解除,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

  【冉华章】10:37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为:一是资金使用执行方面。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市级应急广播项目、旅游营销奖励项目出现提前安排资金、奖励条件高与实际执行脱节,出现资金滞留、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在整改中,我委已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重点审核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合理性,结合实际优化调整了奖励条件,尽快兑现奖励资金;2家市级院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规矩意识不足存在随意性,导致资金被挪用,我委已责令2家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2022年精品创作项目因疫情和艺术创作项目的特殊性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未使用,我委已加大督促力度,加快项目执行;重庆非遗展示厅因消防不过关,需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后对外开放。二是政府采购执行方面。因重庆图书馆未切实落实预算编制要求,少编政府采购预算1384.17万元。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我委对全系统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审计提出3个物业项目招标流于形式,我委已对政府采购执行中的关键点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严令禁止出现类似问题。对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合规的项目,在今年的同类项目采购中已调整采购方式,同时,对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三是资产管理使用方面。三峡博物馆、重庆图书馆、市川剧院因对国有资产出租规定执行不严格,导致部分房产出租未履行程序、超租期规定,目前按有关规定完善程序推进中。市川剧院对所属房产管理缺位,导致部分房产闲置,目前已提出房产使用计划,按规定报批中。此外,市川剧院出租的半岛国际房产因疫情导致应收未收租金数额大,双方正在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四是房屋权属办理方面。重庆文艺职院、重庆艺校因涉及10年来院校体制不顺、历史遗留因素复杂、房产面积大,金汤街剧场因消防整改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完成。

  【冉华章】10:37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审计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扎实做好审计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审计整改的成效推动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展现文旅新担当新作为。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自觉将抓好审计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以整改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责任,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整改总体方案,持续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对针对持续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协作攻坚克难。全系统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避免问题死灰复燃;对整改结束但未销号的问题,切实加强督办协调,及时根据反馈情况补齐佐证资料;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增派力量全力以赴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超期。全面加强内部审核和财务监督,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进一步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建立起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全面提升绩效,确保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核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规范资产和采购管理,坚持每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政府采购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41下面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英瑜同志作报告。

  【唐英瑜】10:42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2022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唐英瑜】10:42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过程中,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市审计局还将我局的整改成效通过《审计信息》(第61期)向审计署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报送。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审计整改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了主要负责人牵头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责任单位具体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听取整改进度情况,督促指导整改落地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牵头做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推动审计整改责任层层传导、逐级压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统筹推进整改。针对13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我局对照审计整改要求,坚持“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实、可检查”原则,研究制定61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时限,既聚焦“当下改”,集中解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又着眼“长久立”,建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确保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三)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质量。我局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注重打好“组合拳”,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等监督贯通融合。在全系统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考核内容,将本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下级党组织政治巡察的重点关注范围,对重大问题做到紧盯不放、一追到底。

  【唐英瑜】10:45二、审计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3个问题中,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要求1年内分阶段整改的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要求5年间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管理刚性约束。食品监督抽检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规的问题已整改。通过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绩效目标,优化重点专项资金核心绩效目标,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把关,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已经通过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审核。

  2.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推动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挤占专项资金356万元、超进度支付项目款24万元、食品监督抽检重点专项绩效目标未完成、向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单位购买服务73万元和违规转包合同9万元等4个问题已整改。一是落实专款专用,将被挤占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提升、食品监督抽检等专项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全部予以归垫,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二是强化项目执行监管。规范合同执行,进一步明确违规转包分包等关键条款违约责任,与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签订不得违规分包转包承诺书,并组织开展抽查。加强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监管,实行台账管理,把控执行进度。三是制定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更好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等民生工作发展。

  3.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财政结余资金16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局、个别房屋未经审批出租、个别房屋设备账实不符等3个问题已整改。一是我局3个下属单位已在规定时限内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二是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程序。对继续出租的房产,按程序申请审批,不再出租的房产按程序停止出租或统筹安排。三是规范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按程序将应计入未计入的专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建立完善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4.规范“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减轻基层负担。部分市级部门、区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共享未有效落实的问题已整改。上线“渝快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双告知”推送程序,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及时、准确推送给市级各部门,实现涉企信息到部门、到处室、到岗位、到人员的精准抄告。同时明确各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共享传递至条线各区县主管部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无需纸质抄告,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也无需接收数据或清分数据至区县主管部门,有效减轻基层负担。目前,40个市级部门已通过“渝快政”接收23651条涉企经营许可主体信息,涉及298个事项。

  【唐英瑜】10:45(二)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1.1个单位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68万元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局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时,要求各下属单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目前,我局已将2024年部门预算按程序报送市财政局,待审核后即完成整改。

  2.未及时足额征收特种设备检验费894万元的问题已部分整改。通过实行欠费台账管理,采取发送催收通知和催款函、电话催收等多种方式催收,并在检验管理系统内增加缴费后才能打印检验报告、自动发送短信提醒缴费等功能,做好源头管理。截至2023年10月底,已收回653万元。目前,6条整改措施已落实5条,因部分欠款单位已破产、倒闭,清偿欠款有难度,该问题尚在持续整改中。

  3.部分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问题已部分整改。按照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局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垂管系统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通过“边填报、边核查”“集中会审”等方式,强化审核把关,对5个下属单位进行重点督查,要求资产底数不清的8个下属单位积极妥善解决产权资料不齐全、产权不清晰等历史遗留问题。目前,6条整改措施已落实4条,因我局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跨度长,该问题尚在持续整改中。

  4.部分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已部分整改。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曾主动开展了3次国有资产清查,查明了闲置国有资产数量和原因,按照成熟一批、处理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理,9个下属单位的20处闲置房产已经市财政局批复进行公开拍卖,出租房产按程序申报,对损坏的专业设备进行维修并调剂使用,无法使用的设备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目前,17条整改措施已落实8条,因全系统国有资产类别较多、情况复杂,且按程序处置国有资产需要一定时间,该问题尚在持续整改中。

  【唐英瑜】10:47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保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持续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确保以改促治、以治提效。

  (一)坚持点面结合,持续推进整改。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继续对欠款单位(个人)进行催收,对多次催收无果的发送律师函。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全系统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房屋权属登记。三是加大审计整改措施落地落实督查力度,完善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形成管理闭环,坚决防止过关思想、松劲心态。

  (二)坚持齐抓共管,做到共建共治。充分利用各种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年度计划共商、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事项共同研判、责任追究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抓本治源、系统治理,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三)坚持围绕中心,突出主责主业。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成渝双城经济圈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改革,以“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三个监管(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四个安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为着力点,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有机结合,创新思路举措,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52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请市财政局局长姜国杰同志作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姜国杰】10:53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姜国杰】10:53一、预算调整事由

  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收支总量变化、举借债务额度变动,以及年度中中央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应进行预算调整。同时,结合不影响支出总量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预算项目间的变动情况,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的基础上,市政府编制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中央补助和决算调整。

  一是年度中争取中央下达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244.2亿元,按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作相应安排。

  二是根据2022年决算办理情况,对2023年年初预算上年结转收入据实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收入及对应安排的支出调增2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收入及对应安排的支出调增0.5亿元。

  【姜国杰】10:56(二)政府债务调整。

  一是再融资债券调整。财政部正式下达我市政府债券结存限额7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21.9亿元、专项债务304.1亿元。在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的基础上,调增一般债务收入预算95.9亿元、调减专项债务收入预算95.9亿元;经财政部批准,年初市级预计通过财力偿还的到期一般债券本金2.4亿元,调整为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腾退的财力按规定安排用于乡村振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年初区县预计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到期专项债券本金1.7亿元,调整为通过财力偿还,调减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和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1.7亿元。

  二是债务付息和发行费调整。对市级发行的专项债券,根据项目收益情况,调增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0.6亿元,用于市级债务付息付费;对年度中分配区县使用的债券,由区县对应上解发行费,调增一般公共预算区县上解收入0.8亿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县上解收入1.7亿元。与此同时,根据今年新增债券发行情况,据实调整债务付息和发行费预算支出。

  三是债券项目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情况,收回市级债券项目额度17.65亿元,重新安排用于轨道交通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等重点项目。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

  一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计划,我市应上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37.3亿元,较年初调增16.9亿元。二是因参保人数变化,职工医保收入预算调减15.4亿元、居民医保收入预算调减9.7亿元。同时,受今年职工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出需求增加和亲情账户使用率提高影响,职工医保支出调增26亿元。三是根据2022年决算办理情况,对2023年结余预算进行据实调整,2023年滚存结余预算数调减4亿元。

  【姜国杰】10:57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4442亿元,调增363.4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828.5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3613.5亿元,调增363.4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增加244.2亿元、区县上解收入增加0.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增加98.3亿元、上年结转增加20.1亿元。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4442亿元,调增363.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962.4亿元,调增134.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479.6亿元,调增229.3亿元,主要是补助区县支出增加133.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95.9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增加0.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3378.9亿元,调减9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882.3亿元,调增0.6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2496.6亿元,调减95.4亿元,主要是区县上解收入增加1.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减少97.6亿元、上年结转增加0.5亿元。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3378.9亿元,调减9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800亿元,调增2.8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578.9亿元,调减97.6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607.7亿元,调减25.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1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9.7亿元。

  全市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2475.6亿元,调增42.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6.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6亿元。

  调整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调整为132.1亿元,调减68亿元;滚存结余调整为2731.8亿元,调减71.9亿元。

  【沈金强】11:00现在进行第七项议程,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7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同志向本次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履职情况。另外12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同志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沈金强】11:54同志们,口头报告履职情况进行完毕。分组会议时,将对包括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在内的19位同志的履职报告进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现在进行第八项、第九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晓涛同志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华龙网】12:05现场说明完毕,进行下一项议程。

  【沈金强】12:07现在进行第十项议程,请市政府副市长但彦铮同志作市政府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华龙网】12:08现场说明完毕,进行下一项议程。

  【沈金强】12:10现在进行第十一项议程,请市高法院院长李永利同志作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华龙网】12:12现场说明完毕,进行下一项议程。

  【沈金强】12:14现在进行第十二项议程,请市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同志作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沈金强】12:19按照有关规定,拟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孙泽均、高健同志应当进行表态发言,现在请孙泽均同志作任前表态发言。

  【沈金强】12:22现在请高健同志作任前表态发言。

  【沈金强】12:29同志们,本次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相关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市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时还印发了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分别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等材料,请大家审阅。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已进行完毕,今天下午14:30分将召开分组会议,请大家做好审议准备,按时参加,现在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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