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沈金强】9:03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受王炯主任委托,本次会议由我主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4人,本次会议实到60人,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沈金强】9:03列席本次全体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奎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阚吉林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同志,市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市管领导干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本次全体会议还接受了部分公民旁听。

  【沈金强】9:06下面,按照日程安排逐项进行。首先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同志作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黎藜】9:06市人大常委会: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黎藜】9:07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将修订草案送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完善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现本市地方特色等方面,赴渝中区、九龙坡区、大足区、垫江县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企业、乡镇(街道)以及社区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3年11月22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黎藜】9:08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人大社会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中体现党政同责,进一步明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对修订草案第一章和第四章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三条第三款中增加“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表述;二是在第七条中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并增加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三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四是在第四十二条中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协调,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五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黎藜】9:09二、关于安全生产保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从规划建设、重点领域预防、数字化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第四条第一款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二是对第十条涉及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细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增加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四是在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并在第三十三条细化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巡查范围;五是在第三十四条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急管理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黎藜】9:10三、关于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市人大社会委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补充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调查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五十二条增加一款,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规定;二是在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作出规定;三是删除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关于事故责任过错推定的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事故报告中增加向当地政府报告的表述。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报告程序作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对相关内容未作修改。

  【黎藜】9:11四、关于法律责任

  市人大社会委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中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研究。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细化明确第六十条未公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处罚对象和种类;二是参考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对第六十一条适用惩罚性罚款的情形予以删减;三是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完善;四是鉴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已有规定,因此删除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汇报,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11现在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杨尚隈同志作关于《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杨尚隈】9:13市人大常委会: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杨尚隈】9:13一、修改的必要性

  2022年3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和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重庆召开渝宁浙粤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地方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备案审查制度,并要求重庆、广东等四地率先开展示范立法,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成果。

  【杨尚隈】9:14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庚即对条例修改工作开展研究论证,并将条例修订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其主要考虑: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对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及时衔接上位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23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分别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专项审查方式、衔接联动机制等法定化。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监督法,并制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相关立法精神和工作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全面有效落实。三是不断适应备案审查实践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双重报备、备案审查向乡镇延伸、拓展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相关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同时,我市现行条例关于报备范围、审查程序、纠错程序等制度还需要根据实施情况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杨尚隈】9:15二、修订草案形成过程

  为加快我市立法进度,备案审查工委积极推动条例修订从今年的预备项目转为审议项目。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及时形成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并带队开展立法调研,全面梳理和研究立法问题及对策举措。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赴黔江、九龙坡等1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18场次,并以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各专工委、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自治县)、有关乡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注重对接沟通。适时就立法中的有关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主动与浙江省、广东省、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示范立法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规范性文件认定、报备主体、审查标准、督促纠错等问题及相应措施。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2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杨尚隈】9:17三、修订草案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6章66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作用,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等内容(第四条);明确政治性审查标准,并在专项审查的情形中明确“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等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增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加强与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等制度(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

  (二)强化“有件必备”相关制度。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定义。修订草案除在规范性文件定义中细化列明制定主体以外,还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情形作排除性规定(第三条)。二是进一步明确报备要求。修订草案细化了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司法规范性文件,并增加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规定,进一步压实报备主体的责任(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三是有序扩大备案范围。修订草案明确,人大常委会应当逐步将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所有属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第十二条),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纠错程序作出相应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条)。

  (三)健全完善审查机制。在审查方式上,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等的具体要求,增加联合审查方式的相关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在审查程序上,根据实践做法,完善统专结合审查机制、审查时限规定、审查建议不启动情形、审查终结情形等内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在审查内容上,明确以合法性问题为审查重点并兼顾政治性、适当性问题,对涉宪性问题规定了逐级上报工作机制(第三章第二节)。

  【杨尚隈】9:20(四)增强备案审查纠错刚性。修订草案衔接落实立法法和《决定草案》有关规定,对问题文件的沟通协调纠正机制、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办理要求、人大常委会作出纠正决定的情形等相关规定作了完善(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如: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停止执行;针对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问题,增加关于备案审查效力的相关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支持改革举措、同步清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并专节规定了备案审查结果的反馈机制(第四章第二节)。

  (五)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创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守正创新实际,修订草案立足务实管用,作出了有关探索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相结合,建立委托审查研究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协同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跨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动监督(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三是明确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等贯穿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四是规定制定机关通过各种载体公布或者展示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应当保持内容一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展示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电子标准文本(第五十五条)。五是明确制定机关、审查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六是建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明确相关报备责任、审查主体、审查方式等内容,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第六十三条)。

  (六)优化调整法规体例结构。为了便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法规,修订草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体例结构,在现行条例原有分章的基础上,对“审查”“处理”两章作分节设置,即第二章“审查”分为“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三节,第三章“处理”分为“处理程序”“结果反馈”两节;同时,将队伍建设、监督保障、信息化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整合为“保障与监督”一章。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20现在请市经济信息委主任蓝庆华同志作关于《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蓝庆华】9:22市人大常委会: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2017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提出更高要求。《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2008年1月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条例在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国家发展新战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回应中小企业发展新期待等方面已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有必要予以修订。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蓝庆华】9:23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经济信息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分别召开了中小企业、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21条,其中采纳7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上海、四川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3年10月1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蓝庆华】9:24《修订草案》共9章49条,新增20条、修改29条、删除5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一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优化税费征收流程。二是强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大信贷、上市、供应链金融、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面支持力度。

  (二)支持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一是提升创业综合性服务水平,完善创业支持政策,鼓励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二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科企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三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三)强化服务措施和权益保护。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政策供给、要素保障,完善政企沟通及诉求响应机制。三是强调政府守约践诺,建立欠款清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蓝庆华】9:25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与国家及本市最新要求的衔接。《修订草案》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有关要求,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二是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并建立督查制度,加大对拖欠账款的清理力度。三是加强公共数据和应用场景开放,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关于地方立法创新。一是结合我市“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修订草案》完善了中小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二是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修订草案》建立健全了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常态化对接机制,明确了探索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27现在请市司法局局长种及灵同志作关于《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的说明。

  【种及灵】9:27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等特点,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着更高期盼。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是进一步调动非诉讼资源和力量,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纠纷化解诉求的需要,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种及灵】9:28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高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开展了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论证会,重点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部门,江北区、渝北区等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召开了渝西、渝东南片区征求意见会,重点征求了有关区县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信访办等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的意见;五是赴浙江、云南等省就矛盾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六是邀请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336条,其中采纳30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3年10月1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种及灵】9:30《草案》共6章42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厘清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各方主体职责;二是明确了鼓励优先选择和解、调解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并规定了少数民族地方纠纷化解原则;三是建立了生态环境、金融等领域的跨区域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二)突出平台和数字化建设。一是强调社会治理平台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配套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化解;二是细化了派驻调解内容,推进调解员进驻社会治理平台;三是建立了风险研判机制和舆情反映机制。

  (三)强化预防预警。一是规定了风险评估前置程序;二是突出了重点领域源头预防;三是明确了有关单位的排查预警职责;四是完善了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四)规范保障措施。一是对经费保障、调解费用作出规定;二是细化了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行业管理措施;三是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监督以及考核要求。

  【种及灵】9:32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起草思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包括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涉及主体众多。《草案》明确以数字化建设为抓手,以充分发挥平台和基层作用为重点,以有力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主要内容,构建了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关于用语规范。考虑到法规的长期适用性,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草案》未具体表述党委有关工作机构和政府各级治理中心的名称,而是使用了指代性称谓“负责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机构”和“社会治理平台”。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32现在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扈万泰同志作关于《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扈万泰】9:33市人大常委会: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于1999年开始施行,对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并公布施行,国家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完善我市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扈万泰】9:35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7月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三是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论证会,重点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巴南区、云阳县等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召开了中心城区、渝东北、渝东南和渝西4个片区征求意见会,重点征求了区县部门、乡镇(街道)、征地实施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五是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42条,其中采纳110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贵州、四川等省市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3年10月1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扈万泰】9:37《草案》共9章63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法定权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完善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程序和占用补划要求;三是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四是建立了土地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五是提出了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二)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一是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程序;二是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要求;三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一是规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程序;二是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具体情形、使用期限和管理要求;三是提出了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四是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五是建立了城市更新供地制度。

  (四)加强宅基地管理。一是明确了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形;二是完善了农村村民修建住宅使用土地的办理流程;三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扈万泰】9:39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草案》对细化补充的违法行为,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明确了未按照要求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沈金强】9:40现在请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刘贵忠同志作市政府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贵忠】9:42市人大常委会: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四千行动”为总抓手,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国家考核评估中,我市连续4年获得“两好一优”。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14个脱贫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5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元,同比增长7.8%,分别为全市、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6%、94%,增速分别较全市、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0.7、0.2个百分点,“两不愁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兜底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发展差距、脱贫群众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刘贵忠】9:4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一是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胡衡华市长多次深入区县调研并作出安排部署,分管市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我市已构建“市领导+市级帮扶集团+协同区县+驻乡工作队+产业指导组+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矩阵,层层夯实责任链。二是区县及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强化。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别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区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三是日常督导和考核评估持续强化。采取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定点联系区县、常态化督导等工作机制。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脱贫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的比重占50%以上。对33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赛马比拼”,科学设置7方面比拼指标,每季度赛马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在全市涉农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村级“赛马比拼”,动态晾晒工作成绩。

  【刘贵忠】9:46(二)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前提,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支撑。累计出台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文件113个,在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土地政策、健康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保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投入市级及以上衔接资金54.2亿元、57.1亿元、59.8亿元。派强用好驻乡驻村工作队,分级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市累计选派驻乡驻村帮扶干部7440人。二是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调度研究、定期通报,今年已累计排查发现“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312个,已解决1293个,占比99%。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辍学学生、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辍学保持动态“双清零”。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率、监测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率、4种重点慢病患者签约管理率均为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今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5759户,已开工5394户、占比94%;批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718处,已开工695处,完工409处(含续建)。三是持续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动态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由2021年度的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逐步调整为2023年的8000元以下。优化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管理,累计识别监测对象3.5万户10.6万人,户均享受相关帮扶措施4.9个。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每年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动员各级帮扶干部10.6万人,对全市680余万农户2100余万人进行走访排查,排查解决各类问题点5000余个。

  【刘贵忠】9:49(三)坚决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发展差距。一是“一县一策”精准支持。研究制定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量身定制支持山区库区17个区县发展方案和政策举措,市级部门围绕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出台N套专项支持措施,构建“1+17+N”政策帮扶体系。支持彭水、酉阳、城口、巫溪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列出政策支持清单213项、规划实施项目168个,累计倾斜安排衔接补助资金62.9亿元、占到县资金总量的38%。二是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入推进易地搬迁群众就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生活保障、社区管理等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帮助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实现就业5.8万户13.9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搬迁脱贫群众1.4万人,搬迁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协同抓好43个市级产业示范点建设,产业覆盖搬迁群众5.4万户20.4万人,落实到户产业发展资金1.4亿元。三是构建城乡融合新格局。深化“一区两群”协作帮扶,主城都市区21个区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结对帮扶渝东北、渝东南17区县,同步开展镇镇结对、村村结对。开展“万开云”同城化试点,推动空间同构、产业同联、基础同网、服务同享、生态同保。高水平打造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乌江画廊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带,加快推进奉节、巫山、巫溪“黄金三角”文旅协同发展,提升渝东北三峡制造、三峡农家、大三峡旅游影响力。全面提升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小城镇服务“三农”能力,着力打造100个美丽城镇市级样板。

  【刘贵忠】9:50(四)坚决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一是加快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实施千亿级生态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黄金十条”支持政策,设立百亿级产业生态基金。引导脱贫区县形成“一主两辅”产业发展格局,完善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建成产业帮扶基地5.6万个,特色产业覆盖90%以上脱贫户和监测户。二是持续推进脱贫群众就业。深入打造“渝创兴农”等服务品牌,创建“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培育“重庆火锅师傅”“云阳面工”等地方劳务品牌120余个,保障农民工出行返岗267万人次,建成就业帮扶车间542个,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就业规模稳定在79万人左右,就业率居全国前列。三是加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拓展“三变”改革和“三社”融合发展,启动强村富民综合改革,部署农业“标准地”、“强村公司”等“一统七改”综合改革措施。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占比达90%、超过10万元的村占比达70%,6163个村实现分红。

  【刘贵忠】9:51(五)坚决把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形成强大合力。一是持续打造鲁渝协作“升级版”。聚焦产业发展、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交流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鲁渝协作走深走实,两地共建100个产业合作园,共同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村,310家山东优势企业落户脱贫地区,120多个山东优质品种实现“东产西移”。二是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14个定点帮扶区县积极争取中央单位在资金安排、产业布局、转移就业、消费帮扶等方面给予重庆更多支持,服务中央单位在渝投资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节会活动。9家中央单位累计直接投入和协调引进帮扶资金20.7亿元,多方式培训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5.3万名,结对共建党支部46个。三是激发多方参与新活力。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累计引导7864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4884个村,投资561亿元,实施项目9208个,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全面借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就业、消费、产业、教育等合作,推出川渝“一件事一次办”和“免证办”事项清单,实现医保、社保等9类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刘贵忠】9:52(六)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巴渝和美乡村。一是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多规合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推进“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网”“物流网”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乡村公路路网密度居西部第一,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达43%以上。以农村黑臭水体“清零”攻坚行动为重要抓手,系统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深化“五清理一活动”,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创建市级以上美丽宜居乡村1482个、最美庭院超10万户。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度,全市农村中小学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基本实现“街道、乡镇有养老服务中心,村有互助养老点”全覆盖。二是不断激发乡村治理效能。创新推行“院落微治理”,深入运用“积分制”“清单制”“院落制”,注重“数字化”赋能,健全党建统领下“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推广“一约三会”“双网共治”等经验,建强网格员、志愿者等工作队伍,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3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升级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惠及群众960万人次。三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提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实施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行动,今年市级将创建107个示范村,计划2027年达1000个。发布全国首个《和美乡村宜居指数》地方标准,编制《和美乡村宜业指数》《和美乡村1000指数》地方标准,形成“1+2”评价标准体系。累计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6个、示范村60个,评选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58个、示范村197个。

  【刘贵忠】9:5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实现有效衔接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我市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有5.83万人,4个国家帮扶重点县和部分重点乡镇发展基础薄弱,近年来的极端气候灾害暴露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二是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支撑不强。我市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普遍以种养业为主,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总量不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产业链延伸不足,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三是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后劲不足。受自然灾害、经济形势、收入指标体系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大多数区县用工市场较为疲软,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群众收入增收压力普遍较大。今年前三季度,14个脱贫区县中,仅万州、开州2个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6%),5个区县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刘贵忠】9:53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走好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一)聚焦“守底线”,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持续压紧压实责任,发挥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预警响应作用,优化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和“渝防贫APP”便民通道,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调度、月通报、动态清零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

  (二)聚焦“抓发展”,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抓住产业、就业两个关键,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提升产业,拓展就业空间、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脱贫群众实用技能培训,促进更多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市场化办法盘活农村资源,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群众持续增收。

  (三)聚焦“促振兴”,建设巴渝和美乡村。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发挥乡村特色禀赋优势,注重示范引领整体联动,全面实施巴渝和美乡村创建行动,推动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9:54现在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川同志作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华龙网】10:13现场说明完毕,进行下一项议程。

  【沈金强】10:13现在请市经济信息委主任蓝庆华作市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蓝庆华】10:14市人大常委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重庆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全国制造业版图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要求重庆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竞争力强、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重庆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以及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目标任务,坚持制造强市战略不动摇,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规格召开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制定实施《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部署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2022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8276亿元,全国城市排名第4、内陆城市排名第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得分83.7分、较上年提高0.9分、排名全国第10位。今年1—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高于全国平均1.4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12%,高于全国平均5.8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22年年末的31.1%进一步提高至31.9%。

  【蓝庆华】10:14(一)着力壮大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策划推动长安汽车渝北新工厂、赛力斯超级工厂等重大整车项目,促进整车产能加速向新能源汽车切换;引进吉利动力电池、中国长安线控底盘、信质驱动电机、延锋国际智能座舱、禾赛激光雷达等关键配套企业,构建西部领先的配套体系;强化新品牌建设和新产品投放,问界系列、深蓝系列、阿维塔系列持续热销;今年1—10月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32.1万辆、增长13.7%,全产业集群完成产值4993.7亿元、增长5.8%。推动电子行业全面向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迈进,引进重庆公司名称安意法化合物半导体、芯联12英寸晶圆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功率半导体产业高地初具雏形;集聚京东方、康宁、惠科等知名企业,打通“玻璃基板—液晶面板—显示器件”新型显示全产业链条,MLED等下一代平板显示技术研发进程全国领先;笔记本电脑产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产量占全球比重进一步提升,手机产量增长22.3%;今年1—10月全产业集群完成产值5885.5亿元、下降3.6%、较上半年收窄1.9个百分点。积极建设先进材料产业集群“新支撑”,推动博赛集团氧化铝扩能、国创轻合金研究院、中润NMP溶剂等项目落地开工,万凯三期60万吨PET、卡莱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填补我市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空白)等项目建成投产,轻合金材料、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三大优势领域加速补链成群,今年1—10月全产业集群完成产值5320.9亿元、增长2.8%。构建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协同推进支柱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新星”产业集群建设。

  (二)着力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研发机构建设,组建西南地区首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地方共建硅基混合集成创新中心”和10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累计分别达48家、1157家;全市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的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达29.8%、42.2%,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经费479.3亿元、同比增长12.9%,研发投入强度达1.76%、较上年提高0.2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0.37个百分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硅光芯片三维/异构集成、3D造型微晶纳米电子玻璃、尼龙66、浮潜式海上风电平台、计算机辅助公差(CAT)全自动建模、国产通用型科学计算软件等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升级打造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探索形成“产业研究院+产业园区+产业基金”产业生成模式,成功孵化出碳化硅芯片、纳米银线透明导电膜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

  【蓝庆华】10:15(三)着力深化转型升级。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发展数字经济有机结合,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启明星”“北斗星”企业,今年前三季度新引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5500余家、累计达3.9万余家,新增从业人员近7万人、累计达32万人,实现软件业务收入2405亿元、同比增长14.1%,软件业务收入全国排名由2022年年末的第9位上升至第8位。谋划部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八大行动,新建设认定智能工厂17家、数字化车间224家,累计分别达144家和958家;新增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1家,累计达3家;新部署“一链一网一平台”试点示范3个,累计达5个。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导向,新创建国家绿色工厂54家(累计133家)、国家绿色园区4个(累计12家)、国家绿色供应链7条(累计17条),创建数量为历史最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至0.681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左右。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我市入选2023年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

  (四)着力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实施领军“链主”企业跨越发展计划,迭代升级“一企一策”帮扶机制,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加速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持续健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新设立中小微企业12.8万户、增长15.4%,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66家、累计3850家,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3家、累计286家,新上市工业企业7家、累计57家。出台重庆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启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支撑全市制造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后备力量。优化企业服务,为2万余家重点企业匹配7000余名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服务专员,搭建“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今年以来平台共计办理吹哨事项1281件,事项办结率99.61%,服务满意度99.77%。

  【蓝庆华】10:18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暨开发区(园区)改革工作推进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六个新突破”,确保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取得标志性进展。

  一是规模能级实现新突破。到202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迈上4万亿元台阶,制造业增加值、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至28%、50%。

  二是创新赋能实现新突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至2%,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分别提高至40%、60%。

  三是结构优化实现新突破。“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至36%。

  四是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新突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2年累计下降1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的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

  五是空间布局实现新突破。全市制造业协同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单位工业用地产出提高至75亿元/平方公里。

  六是企业主体升级实现新突破。全市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过百亿元和上市工业企业分别增加至5家、50家和1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30家、500家、1.27万家和8.6万家。

  【蓝庆华】10:21(二)突出“六个聚焦”,协同构建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完整体系构架。

  一是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方面,深入推进整车产能整合优化,进一步抓好关键核心配套企业集聚,积极拓展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方面,积极策划MLED面板、晶圆代工线等重大项目,以智能家居、服务器、服务机器人等为重点拓展电子终端产品种类,培育壮大先进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核心部件。先进材料方面,推进谋划炼化一体化、天然气化工全产业链等重大项目,积极培育特殊钢、新能源材料等产品。发挥项目与场景引领作用,促进支柱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新星”产业集群建设。

  二是聚焦“一号工程”,建设备份基地。创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中试中心和国家检验检测成渝基地等平台,构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综合院+专业院”矩阵体系。深化拓展央地合作广度深度,积极承接军民融合、重大技术装备等重大生产力落地布局。高水平办好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重庆),有力有效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深化川渝地区产业协同,共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是聚焦“四链”融合,提升创新效能。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优势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一条龙”推进原创性突破、应用性转化和规模化量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定期发布技术需求目录,有针对性地部署一批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产业链配置资金链,提升为企业“精准画像”能力,更好发挥政府“桥梁”作用。围绕产业链补齐人才链,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新专业与交叉专业设置,推动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办学。

  四是聚焦数字变革,引领“三化”升级。高端化方面,深入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促进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智能化方面,以“万项技改”促进“万企转型”,推进“行业大脑”建设,扩大“一链一网一平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量,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智造生态。绿色化方面,深化数字技术与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应用,推进长江经济带低碳数字能源示范区建设,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五是聚焦主体培育,增强发展活力。开展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狠抓市外领军“链主”企业招商,推动本地领军“链主”企业扩大在渝投资规模。深入实施优质企业集聚培育行动,推动中小企业生态家园建设,助力中小企业沿“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路径成长壮大。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伙伴计划,优化升级“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新型产业协作生态。

  六是聚焦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实施重庆市先进制造业“渝西跨越计划”,引导渝西地区深化与成渝“双核”整零配套,打造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和成渝地区制造业协同发展示范区。提高中心城区产业准入门槛,逐步疏解低端功能,盘活存量土地厂房资源发展高端环节,在确保制造业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显著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其他区县特色联动发展。

  【蓝庆华】10:24(三)完善“六个机制”,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工作抓手。

  一是构建“专项方案+专班推进”的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机制。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补齐”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分集群组建工作专班(工作组),形成“一个集群、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格局。

  二是构建基于“全景图+产业地图”的产业链提升工作机制。瞄准16条标志性产业链中122项尚处空白和177项发展不足环节,一手抓招引目标梳理和项目策划引进,一手抓本地创新资源配置和技术攻关组织,建强补齐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地图落地,落实落细招商项目“首谈”要求,形成“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区域产业发展态势。

  三是构建“赋能中心+诊断评估+全覆盖推进”的技术改造工作机制。开发产业大脑能力中心重大应用,建设若干线下赋能实体,构建“线上+线下”赋能体系。依托产业数字化赋能体系,逐企开展诊断评估,为企业“数转智改绿提”提供精准指引。对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意愿进行全覆盖“扫街”摸排,形成五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清单推进技改项目实施。

  四是构建“亩均账+含金量”的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机制。以亩均增加值、税收、能耗等为核心指标,建立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同步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水平。综合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积极落实差异化政策体系,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结果导向机制。

  五是构建“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涉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受理、转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点对点”“零距离”服务企业。集成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落细落实惠企利企政策和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实现企业问题诉求“一键直达、一网通办、一体落实、一件评估”。

  六是构建“区域+企业”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机制。迭代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优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加强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开展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效果评价,定期发布重庆制造业企业100强名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25现在请市国资委主任曾菁华同志作市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曾菁华】10:28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

  根据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共有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以下统称金融企业)124户,资产总额2.5万亿元,负债总额2.22万亿元,净资产2827.82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4.1亿元、净利润181.8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布。

  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市本级。其中:

  市级企业45户,资产总额2.48万亿元、负债总额2.21万亿元、净资产2703.08亿元,分别占全市金融企业总数(以下简称全市总数)的99.2%、99.5%、95.6%;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5.12亿元、净利润178.58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98.5%、98.2%。

  区县企业79户,资产总额179.47亿元、负债总额54.72亿元、净资产124.74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0.8%、0.5%、4.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98亿元、净利润3.22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5%、1.8%。

  【曾菁华】10:30(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结构。

  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类。其中:

  银行类29户,资产总额2.33万亿元、负债总额2.13万亿元、净资产1990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93.1%、96.0%、70.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79.25亿元、净利润162.8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9.3%、89.6%。

  证券类1户,资产总额809.94亿元、负债总额560.59亿元、净资产249.36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3.3%、2.5%、8.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87亿元、净利润3.06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3.0%、1.7%。

  保险类1户,资产总额84.52亿元、负债总额41.18亿元、净资产43.34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0.3%、0.2%、1.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净利润0.27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1%、0.1%。

  担保类56户,资产总额602.54亿元、负债总额237.57亿元、净资产364.98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4%、1.1%、12.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83亿元、净利润10.33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6%、5.7%。

  其他金融企业37户,资产总额233.76亿元、负债总额53.62亿元、净资产180.14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0.9%、0.2%、6.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95亿元、净利润5.34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0%、2.9%。

  【曾菁华】10:31(四)金融企业经营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围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统筹施策,协同发力,全市金融企业经营发展稳中有进,经营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22年年底,实际控制持牌金融机构各项指标均优于监管要求。2022年,3家地方法人银行向股东分红46.21亿元,其中市属国企股东分红14.13亿元,占比30.58%;西南证券向股东分红1.99亿元,其中市属国企股东分红1.13亿元,占比56.78%;安诚保险当年未分红。

  (五)市外和境外资产情况。

  我市金融企业在市外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形成资产总额71.86亿元、负债总额48.31亿元、净资产23.55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0.29%、0.22%、0.83%。其中:

  在市外:重庆农商行在云南、福建、广西、江苏、四川等地投资设立12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48.56亿元,负债总额30.01亿元,净资产18.55亿元;重庆银行在贵州投资设立了1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61亿元,负债总额6.38亿元,净资产1.23亿元;重庆三峡担保集团在深圳设立2家公司,资产总额3.52亿元,负债总额2.33亿元,净资产1.19亿元;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在北京、天津设立2家公司,资产总额3.85亿元,负债总额2.17亿元,净资产1.68亿元。

  在境外:西南证券公司探索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在香港投资成立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资产总额8.32亿元,负债总额7.42亿元,净资产0.9亿元。

  【曾菁华】10:33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和股权重组,金融企业大多已通过合资组建、重组上市、增资引战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市政府不直接持有金融企业股权,通过多家市属国有企业持股、选派国有股东董事和领导班子等方式,对金融企业实现实际控制,以产权为纽带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和金融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一)深入开展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深化落实党的领导融入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市属重点国有金融企业全部完成“党建入章”和“两张清单”制定,督促落实“四步工作法”。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部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坚持“四同步、四对接”,设立党员责任区和示范岗。按照“清廉重庆”建设工作要求,开展清廉国企建设,选取重庆银行作为试点示范企业,着力建立健全国企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保障体系,党建统领、协调贯通的责任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数字赋能、闭环联动的腐败防范体系,科学系统、有效管用的法治规范体系,约束激励、严管厚爱的干部队伍管理体系等“六大工作体系”,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清廉金融国企建设模式。

  【曾菁华】10:35(二)扎实做好金融企业基础管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有关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监督、绩效评价和薪酬考核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所出资金融企业开展出资人监管,并严格按照产权关系,通过市属国企股东履行各项监管审批程序、开展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市国资委全面开展金融企业调研,围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大任务,形成《金融类市属国有企业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市属国有持牌金融机构持续壮大资本实力,聚焦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有序开展产融结合,分类分层构建国资系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健全完善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市财政局推动市再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功对接,建成“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的担保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动态更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出台尽职免责指引。加强指导督导,组织培训交流,促进业务协同,提高区县融资担保机构整体能力。

  (三)全力推动金融企业改革重组。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成功发行重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本130亿元,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市地产集团、市水投集团等20家市属国企参与配售,出资近50%。二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完成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集团化改革,挂牌成立重庆股权服务集团,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丰富服务功能。三是顺利完成重庆三峡银行股权重组。引入4户市属重点国企战略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对地方法人银行的控制力,有效维护国资权益。四是推动三峡人寿股权重组。督促指导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切实履行国有股东责任,启动开展三峡人寿股权重组,打破三峡人寿内部治理僵局。五是开展基金专项调研。全面摸底市属国企基金业务情况,制定《市属国企基金整合方案》,初步形成基金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曾菁华】10:36(四)构建财金联动的政策框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绩效奖励、应急转贷等方式,从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金融高质量发展等5方面提出27条措施,引导金融资源直达实体经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措施,研究制定担保机构助企纾困12条措施,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12条措施。研究制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办法,实施再担保费全额补助,引导全市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近6万户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234亿元低费率融资担保。落实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阶段性扩大覆盖范围,完成经办银行集中招标工作;支持万州等3个区县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推动市级转贷应急资金更加精准发力。系列政策共计引导约220亿元金融活水,惠及3.2万户市场主体。

  (五)严控金融股权投资和加强金融业务监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严控金融投资、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发展质量”的总体要求,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属国企金融业务投资原则、风险管理和基础工作要求。“市属国企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营范围覆盖36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涉及控股金融企业管理、参股金融企业管理、基金业务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共设定监管指标近800个,基本构建起金融业务指标收集管理和风险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线上化。市财政局强化数据收集分析,开发农业保险业务报表系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区域金融运行情况等综合分析。加强数据监测,完善担保月报机制,动态掌握政策执行情况。注重数据应用,对比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曾菁华】10:37(六)开展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和专项整治。一是持续督导P2P和小贷公司清理整改。前期已完成重庆机电集团、市农投集团、中国四联集团下属小贷公司的注销,2022年小贷公司完成清收逾期贷款1.30亿元,累计完成清收8.78亿元。二是防范担保行业线上兑付风险。经全面排查,针对重庆渝台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向重庆三峡担保集团下达监管提示函,指导企业防范风险。三是实现金融业务常态化监控。上线运行金融业务管理系统,根据行业分类,建立金融业务重点指标监控体系,动态掌握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

  (七)持续加强金融企业绩效和薪酬管理。根据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对纳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并由股东会对其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市国资委根据《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对其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核定。未纳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的金融企业的薪酬考核由其出资人按照股权关系履行相关职能。2022年,市国资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85.57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07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曾菁华】10:38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二十年来,我市以资本为纽带,推动金融企业改革发展。金融企业数量从4家(原信用联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西南证券公司和重庆信托)增加到124家;从资本金不足25亿元、资产规模不到500亿元增加至净资产2827亿元、资产规模2.5万亿元;资产不良率从近40%下降至不到1.77%,由原亏损到年实现净利润181亿元;金融牌照由银行、证券、信托等3类牌照增加到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租赁、理财、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地方AMC、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十多个门类,是西部地区金融牌照门类最全的省份,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曾菁华】10:38(一)金融企业实力不断壮大。2022年年底,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资本金总额204.05亿元,存款余额13805.11亿元;西南证券公司资本金66.45亿元,具有证券业务全牌照;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和重庆兴农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138.99亿元,在保余额2233.19亿元。

  (二)贯彻重大战略决策坚决有力。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农商行投放“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贷款17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贷款1809亿元,充分发挥“赤道银行”优势,绿色信贷余额487亿元;重庆银行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向双城互联互通等三大领域提供贷款超1300亿元,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投放信贷超30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近90个;西南证券公司帮助实体企业完成投融资349.7亿元,为成渝地区企业完成投融资170.8亿元;重庆三峡担保集团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2年为超10万个项目提供担保支持387.61亿元;重庆兴农担保公司积极助推区域协调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担保支持152.88亿元;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2022年为成渝地区企业提供担保115亿元。

  【曾菁华】10:39(三)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优化金融供给,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持续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力度,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年底,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1.60万户,贷款余额3378亿元;支持个体工商户18.93万户,贷款余额948亿元;支持制造业企业0.54万户,贷款余额901亿元;提供涉农贷款余额2818亿元。重庆兴农担保公司、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采取下调担保费率、推动线上担保简化流程、丰富产品供给等方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共渡难关,截至2022年年底,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18.3万户,在保余额1077.7亿元;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15.0万户,在保余额197.0亿元;支持涉农主体8.6万户,在保余额227.1亿元。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分品种分区域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全面推行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创新推出生猪价格期货保险,及时启动重大旱灾应急响应机制,2022年为185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82亿元,理赔9.3亿元,受益农户107万户次。围绕科技创新,实施股权投资奖补,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企业2亿元。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细化碳减排补贴政策,撬动12亿元投放低碳领域。针对产业链供应链融资,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对外开放,引导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

  【曾菁华】10:40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下,金融企业面临新挑战。

  (一)金融企业发展不均衡。从行业属性看,3家地方法人银行实现净利润、实缴税金占比极大;证券类、保险类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综合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企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从管理级次看,国有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市级,区县金融资源布局相对较弱,资本规模较小、布局分散。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还需不断提升。受经济下行和复杂国际形势影响,部分行业和企业持续释放的风险逐步传递到金融领域,金融企业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逐步显现。金融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需继续增强。我市金融企业在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上还不能完全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服务覆盖面还不够高,服务民生、绿色发展和重要产业链的能力还不够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还需加大力度。

  【曾菁华】10:42五、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

  在建设现代化新重庆的新征程上,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推动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建设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作用,严防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健全金融企业全面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促进综合监督、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实施金融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工程和“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工程。

  (二)持续推进金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推动金融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一是拓宽地方法人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争取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市场化补充资本金。推动重庆三峡银行重启上市工作。二是不断充实地方金融体系业务门类。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各类新业务资质,丰富服务场景,拓宽金融服务广度。持续推进重庆三峡人寿股权重组,填补国有法人寿险机构空缺。三是健全以资本为纽带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结合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特点,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构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企业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权限。构建政企分开、权责清晰的金融企业监管体制。

  【曾菁华】10:43(三)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强化金融企业职能定位。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服务地方战略,强化对地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证券公司更好服务于提升全市资产证券化水平,汇聚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稳健推进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模式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保障需求。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立足产融结合,有效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做优主业、做精专业,加快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大方面的投入。三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继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精准把握共性量化指标和个性差异化考核,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四)持续开展金融企业防风险工作。一是健全源头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严格规范产融结合,严控企业新增金融投资,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坚持抓早、抓小,持续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开展风险点动态管理。落实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排查重点风险隐患。二是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防止业务无序扩张,有序开展整合重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夯实财务数据,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内部追责问责。三是“一企一策”化解重大风险。“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重大风险化解方案,逐项明确工作措施、目标任务,有序推动部分银行、保险类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引战等方式化解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0:44现在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同志作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我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毛玉树】10:44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和年初工作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恭明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以下简称“两委”)赴市国资委、部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市级主管部门座谈会。同时,“两委”组织市人大代表、专家成立专题调研组,分别开展了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四大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小切口”调研,对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表进行了预先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毛玉树】10:45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有序推进,成功获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成立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成渝金融法院,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良好开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毛玉树】10:45(一)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按照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系统梳理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事项,依法对所出资国有金融企业开展出资人监管。制定《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重庆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出台融资担保行政处罚办法,建立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搭建“国担基金+市级机构+区县机构”三层组织体系,实现政策性业务区县全覆盖。以产权登记为切入点,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先后完成了市再担保公司、市小微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划转。指导重庆银行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本130亿元。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挂牌成立重庆股权服务集团,完成三峡银行股权重组,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毛玉树】10:46(二)国有金融企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大

  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共124户,资产总额2.50万亿元,同比增长7.4%;负债总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7.7%,资产负债率88.7%;所有者权益2827.8亿元,同比增长4.7%。市级金融国有企业共45户,资产总额2.48万亿元,同比增长7.4%;负债总额2.21万亿元,同比增长7.8%,资产负债率89.1%;所有者权益2703.1亿元,同比增长4.8%。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4.9%。银行、证券、保险等20余类金融机构牌照实现全覆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3家国有金融企业成功上市。

  【毛玉树】10:46(三)服务重大战略部署效能不断发挥

  聚焦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赋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科技创新、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等做好金融服务。成立两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提出58项具体措施,推动两地金融业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赋能。2022年,3家市属法人银行累计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项目和企业授信超过3000亿元;重庆农商行投放“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贷款17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贷款1809亿元,绿色信贷余额487亿元;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累计实现跨境融资超20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居中西部首位。推进金融环境建设,全市要素市场达到14家,其中7家交易规模超10亿元,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全国性交易场所落地重庆。

  【毛玉树】10:46(四)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出台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14条、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21条、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等“政策包”,引导企业不断优化金融供给,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更好金融环境。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三家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45.6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17.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3个百分点。建成“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近5900个、惠及超1000万人。建成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36个、累计支持融资544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涉农贷款、绿色贷款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普惠医疗保险“渝快保”保障人数突破620万人。2022年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350.2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小微、涉农业务同比分别增长23.7%、7.0%,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降至0.95%,低于行业平均费率0.75个百分点。

  【毛玉树】10:47(五)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不断增强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统筹,建立重大风险点清单管理、重大风险问责等机制,全市金融国有企业风险总体平稳可控。2022年末,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4%、1.22%、1.77%,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84.8%、339.6%、150.5%,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3%、15.4%、13.1%,高于监管要求。西南证券风险覆盖率293.8%、资本杠杆率21.6%、流动性覆盖率180.3%,均高于监管要求。安诚财险公司核心偿付充足率235.8%,高于监管要求。市属国有融资担保类金融企业担保代偿率1.81%(全行业本年度担保代偿率2.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35.4%(全行业拨备覆盖率119.5%),高于全行业拨备覆盖率。完成重庆机电集团、市农投集团、中国四联集团下属小贷公司的注销,清收逾期贷款1.3亿元。

  【毛玉树】10:48二、主要问题

  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调研中发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主要表现为:

  (一)金融资本实力还需增强

  一是总体资产规模相对不大。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数据显示,2022年重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约为上海的1/8、福建的1/5、广东的1/3、北京的2/5;所有者权益低于四川、贵州和陕西。二是金融集聚辐射能力较弱。我市金融国有企业牌照虽然较为齐全,但缺乏具有引领力和较强带动力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交易场所、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保险公司和高评级证券公司。全市百亿级金融上市企业仅2家,私募基金总体不活跃。三是金融业态发展还不均衡。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枝独大”,在全市层面资产总额占比达93.1%,证券、期货、保险等其他业态发展相对较缓,除几家市属重点企业外,其余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小,业务辐射范围窄,抗风险能力弱。

  【毛玉树】10:48(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还需提升

  一是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供给能力有待提高。金融产品体系不够完善、有效供给不足,现有产品体系覆盖面、适配性不高。以传统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服务体系还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产业链条的融资需求。金融企业对实体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仍然偏高,利率、评估费、担保费、服务费等仍有让利空间。二是个别重点领域和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有待加强。银行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仍需持续用力,2022年末三家法人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1007.4亿元,同比增长4.8%,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有待加强,为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政策落实力度不足,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有20家未开展该业务。三是“信用放大器”作用发挥有限。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资本金规模小、历史包袱重、代偿能力较弱等问题。目前,体系合作担保机构共29家,资本金合计128.8亿元,平均资本4.44亿元,远低于35.6亿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区县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金规模仅1.92亿元,较低的资本金限制了担保机构授信规模,造成普惠金融作用受限。

  【毛玉树】10:48(三)金融资本经营质量效益还需提高

  2022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总收入下降7.8%,利润总额下降9%,净利润下降6.1%,上缴税费下降22.7%。3家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2.1亿元,较上年增加21.2亿元,营业收入同比降幅均在5%以上。重庆三峡银行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4.1%,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重庆农业融资担保集团利润总额分别同比下降23.6%和25.0%。安诚保险实现投资收益2.32亿元,同比下降39.2%。西南证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40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3.1亿元,降幅达42.3%,实现净利润3.09亿元,同比下降70.2%。

  【毛玉树】10:49(四)防范金融风险力度还需加大

  当前在国内外复杂宏观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风险防控持续承压,房地产、地方金融平台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需高度关注。一是房地产等部分行业和企业风险向中小金融机构传递。个别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业务占比相对较高,重庆三峡银行2022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21.9%。受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影响,房地产等抵押物价值贬损严重,外加司法追索周期长,存在处置渠道不畅、司法诉讼执结率低等情况。二是证券、保险行业风控能力有待加强。证券公司资本规模较小、实力不足,风险管理的挑战较大。保险行业竞争力不强,业务较为单一,经营中的费控、品控和风控管理有待提升。三是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够严格。审计发现,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在互联网贷款担保、与民营企业等合作中,存在风险控制关键环节把控不足、保前调查不充分、贷后风控措施落实不够等问题。

  【毛玉树】10:49(五)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我市金融国有企业在有效配置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够匹配。一是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还不同程度存在财政、国资、行业监管等部门以及控股集团多头交叉监管的问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不够健全完善,监管过度与监管缺位并存。二是金融业人才储备、科技储备有待加强。金融人才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金融高端人才较少,部分金融企业面临核心骨干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流失的现象。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和研究能力不足,对市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研究不够深入。三是法治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除了金融领域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外,专门性地方法规还不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进行规范,权威性、规范性不足,机构定位缺乏法制支撑、支持政策缺乏法制保障、差异化监管难以全面落地。四是管理工作基础还存在短板。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不够充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治理平台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统计范围不够明确,年度之间、市和区县之间统计口径不够一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存在交叉重叠。数字金融服务效能、数据共享和融合治理不足,尚未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金融数字底座和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等要求还缺乏全面精确的统计口径和完整有效的评价机制。

  【毛玉树】10:51三、有关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重庆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八个坚持”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布局不够优化、整体实力不够强、服务实体经济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谋划好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改革发展思路,着力构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创新体系、开放体系、生态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毛玉树】10:52(二)进一步提高金融国有资本治理水平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把握好“权和责”、“快和慢”两个关系,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分工,加强出资人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二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扎紧监管篱笆,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成渝金融法院作用,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坚持以法治护航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夯实管理基础。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统一全市非金融企业下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口径,优化境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口径摸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家底。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人才、薪酬、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对金融企业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全面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做优做强国有金融企业。提升我市地方金融机构能级,以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战略抓手,持续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机制,调整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更多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金融安全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及重点金融机构集中。二是扩大金融开放合作。探索设立跨区域、具有跨境资源配置能力的新型通道银行,丰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牌照门类,推动设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和完备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三是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强化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的服务保障。深入对接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引导银行持续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让利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科技创新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推广力度,完善科技成长贷、科技担保贷、科技跨境贷等特色产品体系。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首贷、续贷、信用贷占比。深化“信易贷·渝惠融”“渝快融”“长江渝融通”等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四是充分发挥金融在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教育、卫生、养老、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

  【毛玉树】10:54(四)进一步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层层压实出资人、经营者、管理者等不同主体的风险防控责任,统筹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地方债务和房地产领域风险,做好“产融风险隔离”,推动实现风险识别、应急处置、市场退出各环节有序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行业风险隐患整治排查,定期评估金融机构在不同风险情景下的抗风险能力,有效防控市场主体和行业信用风险,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前瞻性、精准性。二是指导银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通过调整业务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等方式控制新增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化解力度。三是支持法人银行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支持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组织持续补充资本,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业务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四是督促担保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用好用活国家融担基金、担保机构、政府、银行四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加大对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审计监督力度,围绕国家金融政策落实、业务经营监管、营运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开展“穿透式”审计,强化对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的关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五)进一步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求,建立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全口径报告制度,更加全面的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数字化监管系统与人大国资联网监督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常态化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守护好人民共同财富。

  特此报告。

  【沈金强】10:54现在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屈谦同志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屈谦】10:56市人大常委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5月,重庆出台了全国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我市家庭教育领域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范,为家庭教育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重庆经验。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推动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屈谦】10:57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检查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屈谦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顺清参加执法检查活动。8月,委托涪陵、渝中、城口、云阳、秀山、彭水6个区县(自治县)同题开展专题调研。9月,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10月9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取市政府关于“一法一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汇报和市妇联、市教委等8个单位的补充汇报,市司法局等11个市级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10月10日至12日,检查组赴江津、南岸、巫山3个区县开展实地检查并座谈交流。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一法一条例”中的重要制度性规范逐条对照检查,力求全面精准掌握“一法一条例”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效。

  本次执法检查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逐条对照和重点检查相统一。在检查前与市妇联充分沟通,要求逐条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在汇报实施情况时提交对照落实情况表;在检查中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同时,坚持突出重点,在执法检查通知中列出7个方面重点内容,并通过座谈、走访、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二是坚持实地检查和专业评估相结合。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学校、社区、婚姻登记机构、基层法院等10多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与20余个单位、4个区县从事家庭教育促进一线工作的同志开展深度交流。同时,委托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开展问卷调查,获得样本总量2000个,并使用现代统计分析工具进行专业评估,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并出具调查报告。三是坚持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相协调。针对家庭教育事业联接延伸社会建设多个领域的特点,统筹推进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在监督方面,与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专题调研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持续深化执法检查效果;在立法方面,不仅关注《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需要完善的内容,还与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联动,把执法检查和条例完善有机结合,实现立法和监督协同发力、一体推进。

  【屈谦】10:58二、“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一法一条例”自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引导各方树立和践行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夯实家校社三方联动共育基础,初步建立起“家庭实施、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推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作用。问卷调查显示,市民对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好评率达到95.74%。

  (一)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我市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我市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一是建强组织体系。深化宣传教育、普惠服务、关爱帮扶、协同育人、特别指导五大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将“建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先后制定《2021-2030年重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和重点测评指标。接续推出重庆市家庭教育“十三五”“十四五”两个五年规划,推动家庭教育与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聚合。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出台《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职责任务分工》《关于建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以《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核心,若干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体系,有效保障了“一法一条例”的落地落实。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将家庭教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督导工作同步推进。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资金保障机制。

  【屈谦】10:58(二)家庭教育理念渐入人心。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和我市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市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各相关主体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渐入人心。一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和家庭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一法一条例”有奖知识竞答,100余万人次参与;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20余万份;发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动画视频,800余万人次浏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当天,在重庆科教频道播出《家庭教育第一课》专题宣传片,引导广大家庭“依法带娃”。二是强化家长责任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帮助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创新家庭教育教程,组建“故事妈妈团”“家庭教育家长会”,打造“母亲心理成长”等品牌课程20类。拓宽“互联网+”家庭教育传播渠道,建设“家庭媒介素养教育基地”,开展“云课堂”授课。问卷调查显示,86.05%的家长表示“了解/部分了解”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三是突出“以德为先”教育理念。强化思想引领,突出家庭教育“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将立德树人贯穿家庭教育始终,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创新开展“书香润万家”家庭阅读活动,展评“最美书香家庭”、持续举办“家庭诵读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不断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培育其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屈谦】10:59(三)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我市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市进一步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指导阵地。市级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家校社共育评估监测中心,市、区县两级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婚姻登记处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家和”服务站;各级妇幼保健院均开设孕妇学校,12个区县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中心;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培育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2000余家,基本形成以公益性普惠服务为主体、专业机构个性化指导服务为补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二是不断提升指导能力。以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为依托,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家庭问题科研等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人才。实施“十百千万”(10个全国家庭教育名师、100个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1000名家庭教育骨干、10000名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教育队伍培育计划,建立专家智库、市级师资库、家庭教育流动讲师团,建立12000人讲师及志愿者队伍,为推动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三是精准指导特殊群体。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统筹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人素质提升行动”“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开展心理团辅、个辅和生涯规划指导,开展困境儿童“快乐成长营”活动,确保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不缺席、不掉队”。截至目前,我市110报警中心对不当家庭教育报警求助受理率达到100%,我市法院系统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655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533份,我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266份。

  【屈谦】11:01(四)三方共育机制日趋完善。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和我市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市着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协同配合,三方协同共育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一是强化家校共建共育。印发《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的工作意见》《加强家校共育助推“双减”落实十条措施》等文件,为家校共建共育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中小学、幼儿园建立了以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规范化建好家长学校。研发“互联网+”家校共育平台,建设家校共育课程案例库,实现家长课程学习资源信息化、快捷化、自主化。中小学每学期开展2-3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和知识。二是促进家社联动联育。分年龄段编制家庭教育家长读本丛书5册。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在95%以上社区、84%以上的村社建设“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纳入到社区教育内容体系,每年组织4次以上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百场讲座进万家”项目,推广“问需—点单—送课”模式,组织四级“家庭教育流动学校讲师团”队伍深入村社、院坝、企业、学校送教上门授课14万余场次。三是推动校社协同协育。举办“家校共育,助力双减”主题学术论坛,全国20多个省市的家庭教育研究人员、教师、家长线上参会观摩。运用12335青少年服务平台、“968家长热线”专栏等新媒体手段,受理热线咨询,传播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屈谦】11:01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对照“一法一条例”的具体规定,对比先进发达地区家庭教育的质量水平,对标人民群众对促进家庭教育的新期待,从“家庭实施、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等多个维度看,我市“一法一条例”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家庭主责意识及能力还有差距。一是家庭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我市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一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在传统教育思想和惯性思维影响下,认为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情,对家庭教育在孩子性格塑造、个性发展、价值观培养等方面作用发挥的重视不足,过度依赖学校教育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问卷调查显示,我市范围内仅有57.35%的家庭表示全面了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因长期在外务工,其委托照护者多为孩子的祖父辈,难以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二是家庭教育理念还不够科学全面。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我市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科学全面的家庭教育理念还不够深入人心,一些学校和家长对教育质量的评价主要还是看“升学率”。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许多家长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过度关注孩子文化学习及考试成绩,忽视孩子身心健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不够,“重智轻德”的倾向比较明显,不能科学规范地引导孩子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问卷调查显示,我市仅有32.45%的家庭表示能较好运用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知识教育孩子。三是开展家庭教育能力不足。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我市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规律缺乏科学认知,对“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等正确家庭教育方式理解不深、运用不好,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仍然相信“黄荆棍下出好人”,习惯采取体罚、暴力、责骂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并引发一些未成年人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屈谦】11:02(二)政府支持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部门合力还需强化。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我市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部门虽能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但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如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需将家庭教育前置到向新婚夫妻、孕妈妈等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但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缺乏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连续性、精准性、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及其服务效果亟待加强。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我市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家庭教育需求。同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不够明显,不少市民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无感。问卷调查显示,我市仅56.30%的家长表示“了解/部分了解”寻求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服务的渠道,市民反映所在地有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组织或机构的占比不到50%。另外,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不均衡,城市优于农村、主城优于区县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对特殊群体的指导服务还需优化。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我市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市对离异家庭和重组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等特殊家庭,以及智力障碍、肢体残障、精神心理障碍等特殊儿童家庭的指导服务还不够完善,匹配度还不够精准。特别是帮助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改善家庭成长环境,从源头上落实家庭监护、增强家庭功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还有差距。四是资金投入亟待增加。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和我市条例第七条,家庭教育工作经费虽已纳入各级政府财政经费预算,但普遍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需要。区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虽已实现全覆盖,但还存在机构不健全、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家庭教育多元化需求,精准服务、有效服务不足。五是宣传及表彰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我市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目前我市家庭教育宣传工作整体谋划不够,宣传方式相对单一,用新媒体、数字技术宣传还不够,宣传覆盖面有待扩大。尤其是在如何做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方面,方式方法还有待优化提升。抽样调查显示,市民对“一法一条例”知晓率仅为64.55%。同时,也还未按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表彰奖励措施和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表彰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屈谦】11:02(三)社会协同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是学校的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照家庭教育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我市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市部分中小学校在指导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方面还存在能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一些中小学教师缺乏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大多根据个人经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且更多偏向于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出现指导内容片面、指导形式单一、指导频次偏低等问题。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缺乏严格的考核方法和评价标准,教师缺乏主动积极开展科学规范全面家庭教育指导的动力。二是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我市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市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更多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不多,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不够充分,家庭教育志愿服务还比较欠缺,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卷调查显示,我市88.05%的家长表示家庭教育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和支持。三是家长参与社会协同的积极性不高。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我市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部分家长对自己在家校社三方协同共育中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清晰、责任意识还不强,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举办的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没有发挥好在三方协同共育中的关键枢纽作用。如在家校协同过程中,多为学校向家长单向灌输,家长缺乏与教师主动、积极沟通的意识。

  【屈谦】11:03(四)相关领域立法还需完善。一是“一法一条例”执行还需完善配套制度。检查发现,“一法一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市条例中均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告诫等。但目前公安机关在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实施训诫、告诫时还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实践中难以规范执行,影响“一法一条例”的刚性实施。此外,对于当事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训诫、告诫等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应的惩戒机制及执行制度。二是对经营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定性还需研究论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不再办理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我市普惠性、专业性、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市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亟须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并推动解决。三是地方成熟经验有待上升为制度性规范。当前,我市在实施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过程中进行了一些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还没有及时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制度性规范。如在我市“莎姐守卫”未成年人专项行动中,通过反推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出现的问题,提炼出不少家庭教育方面需要改进的措施和方法,需要在后续修订我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时予以吸纳,以进一步提升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

  【屈谦】11:03四、有关意见及建议

  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坚持将“一法一条例”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公益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增强家庭教育意识。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数字技术等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更加重视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氛围,让家长进一步树立“依法教娃”的意识。二是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方面各环节,引导未成年人逐步增强对中华文化、中国历史、党的理论、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认知和自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三是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监护人法定权利和义务,认识到自身负有首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以好家风涵养好家教,促进家庭“愿教娃”。同时,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责任边界,防止出现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失职失责等问题。四是宣传普及正确家庭教育知识。要按照未成年人各年龄阶段家庭教育重点内容,针对普通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的特点,多渠道普及正确家庭教育知识,把规范、科学、优质的家庭教育知识送到家长身边,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树立科学养育观念,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让家长“会教娃、教对娃”。

  【屈谦】11:03(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强化市级部门联动。建议由市妇联、市教委牵头,建立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同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强化数据共享,共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家长提供全链条、无缝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是要建好用好各类服务阵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优质、普惠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要建好用好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公共服务产品开发等工作。要完善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阵地规划与整合,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儿童之家等,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整合各类家庭教育资源,为家庭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要持续提升专业队伍素质。要以我市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为依托,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大力培养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人才。要发挥好市、区县两级家庭教育科研院所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专家引领、名师讲座、优秀家长传授经验等,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骨干力量,充实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家庭教育纳入校(园)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培训内容,持续提升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四是加强重点群体救助帮扶。要建立重点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儿童家庭和困难、单亲、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家庭倾斜的家庭教育救助机制,政府为父母或者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确保特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得到特殊关爱,增强特殊困难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屈谦】11:05(三)加大社会协同力度,凝聚各方资源力量。一是深化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以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为抓手,实施好我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落实好“双减”政策,打造良性教育生态,实现学校与家庭在教育需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将学校家庭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健全学校家庭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引导各类社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增强普惠性、专业性、市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能力。将家庭教育纳入我市表彰工作进行统筹,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优秀学生家长、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组成学校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志愿活动,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数字赋能。聚焦家长需求期盼,引导社区、中小学校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建设家庭教育共享服务资源网络平台,打造“键对键”网上家长学校,提供权威优质的家庭教育精品课堂、专家咨询解答等家庭教育全链条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便捷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屈谦】11:05(四)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推动我市条例的修订。按照中央、市委关于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系统分析梳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我市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修订我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适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更加健全完善。二是制定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现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我市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政策,分析总结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统筹制定修改相关规章、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配套衔接的规范体系,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市条例得到更好贯彻执行。三是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有关立法解释。针对当前我市经营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对经营性家庭教育机构注册登记等问题的立法解释,为实践操作提供依据,促进经营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1:05现在请市政府副市长商奎同志作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商奎】11:07市人大常委会:受胡衡华市长委托,现将市政府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市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市人大代表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强市建设、社会民生事业等积极建言献策。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政府系统共收到建议1210件(涉及分办建议49件),占市人大代表建议总数的95.5%,其中大会建议1195件、闭会建议15件。根据建议内容,市政府系统98个承办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对照满意率、时效率、落实率、公开率“四率”标准不折不扣落实办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代表反响好。共收到办理回执994件。其中,993件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满意率99.9%,对1件建议的首次办理表示不满意【市林业局办理的《关于林业碳汇开发及松线虫病防治的建议》,部分建议受政策限制无法落实,未达到代表预期】,经二次办理并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代表已表示满意。二是工作推进快。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办结1208件。其中,大会建议全部按时办结回复;闭会建议按时办结回复13件,剩余2件未到办结时限正在办理中,时效率100%。三是措施落地实。已解决或采纳1064件(A类答复函)、占比88.1%,较去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在B类答复函中,向代表作出承诺事项47项,已完成25项,剩余22项因工作周期较长、未到承诺办结时限,正抓紧推进办理中。四是透明程度高。在政府网站公开1044件,剩余164件因涉密未公开,公开率86.4%。

  【商奎】11:07二、主要做法

  市政府坚持把办理建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持续创新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做到全面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领导带头高位推动。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胡衡华市长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落实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要不断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市人代会期间,市政府领导现场参加各代表团审议,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各位副市长分别牵头督办2023年重点督办建议,亲自审定办理方案、深入调查研究,“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既发挥重点督办建议的示范带动作用,又切实让代表感受到市政府对建议的重视和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

  【商奎】11:07(二)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市人代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厅组织40余个市政府部门、250余名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听取和研究办理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按照“交办精准、改办审慎、会商高效”原则,制定建议交办工作规则,累计改办建议38件、改办率3%左右,强化建议交办的准确性。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市政府秘书长就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督导,狠抓办理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全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围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意见》,以及分办改办、考核监督、激励宣传等工作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性。在具体办理中,督促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将建议办理列入本级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重要议程,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靠前研究、分管负责同志精心组织、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落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商奎】11:08(三)深化沟通凝聚共识。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下简称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好代表建议这一“送上门”的现实问题和调研素材,把办理过程转化为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精准度。严格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数字化发展开展调研,探索开发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应用模块,优化数据统计、联动对接、跟踪督查等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协调推动、监督服务工作质效。加强与代表全过程沟通联系,聚焦办理关键进度节点,完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与代表和群众“面对面”沟通建议219件、占比18.1%。加强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与监督单位之间的联系,提高办理工作整体效能。

  【商奎】11:08(四)分类施策督查激励。围绕“四率”标准,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党建统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提醒纠正办理不规范行为60余次。区分代表建议办理不同结果分类督查,对能及时采纳或解决的,推动有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并答复代表;对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指导承办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理解支持。深化运用承诺事项双向确认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自查、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督促承诺事项按期兑现。2022年结转的13项跨年度承诺事项,已兑现8项,剩余5项未到完成时限正在办理中;2023年新增承诺事项47项,已完成25项,剩余22项因未到承诺办结时限或工作周期较长正抓紧推进办理中。对25件市领导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参与方案制定、现场办理、交流座谈等工作,加强全过程全环节跟踪督办。开展全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通报激励,营造建议办理良好工作氛围。

  【商奎】11:10三、办理成效

  市政府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切实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努力把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实绩和民生福祉。

  (一)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中,认真研究吸纳开州区代表团关于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加强双核联动联建的建议,将其写入《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部署实施418项年度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四张清单”等;推动川渝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10个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功能平台总体方案全部出台,248个川渝共建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853.5亿元、同比增长72.2%。在创新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长寿区代表团和李骥、李炜等代表关于研究西部陆海新通道联运规则、组织区县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等建议,通道共建机制不断完善、运行质效持续提升。2023年1—10月,重庆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货物14.41万标箱,同比增长20%。

  【商奎】11:10(二)为重大改革突破贡献智慧。始终把代表建议作为送上门的良策妙招,坚持以建议办理为抓手,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深化改革的“瓶颈”“堵点”。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结合,将陈铁峰、易联桥、胡珍强等代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建议,吸纳写入《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提效增能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深化开发区(园区)改革工作中,通过办理黄玉林、邹云生、汪传宏等代表意见建议,形成《推进开发区(园区)优化整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点面结合推进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和江津区、綦江区改革试点工作。

  【商奎】11:12(三)为增进民生福祉融聚民心。认真开展主题教育,聚焦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结合办理曹均平、羊自力、廖传锦等代表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普惠幼儿园建设、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建议,持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滚动实施重点民生实事,全市15件重点民生实事已全部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把谭雪梅、王江、王建民等代表关于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加强低收入群体保障等建议纳入《重庆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方案(2023—2027年)》,同时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强化产业与脱贫人口利益联结,并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作为乡村振兴赛马比拼的重要内容。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41元,同比增长5.1%。

  【商奎】11:12(四)为防范化解风险保驾护航。紧盯事关发展稳定的薄弱环节,坚持以建议办理固强补弱,筑牢人民幸福安康的安全屏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陈维平、边维慧、王芙蓉等代表关于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开展煤矿区安全监测等意见建议,制发《重庆市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十条措施》《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加快“数字应急”平台建设,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推动属地责任、属事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结合办理吴润林、邓明鉴等代表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建议,制定《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平台、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化共治平台、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快速处置,夯实基层治理基石。

  【商奎】11:15(五)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赋能增效。始终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举一反三,加快为民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数字政府“五个政府”建设。2023年以来,市政府班子成员22人次、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80余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有关事项90余项。制定或修订《重庆市审计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8件,12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审核)。建议办理机制创新被命名为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制定提升行政效能“39条措施”,推动工作机制系统性变革、业务流程整体性重塑,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构建数字重庆建设“1361”总体构架,建立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超过80%;启动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贯通市、区县、镇街三级,1031个镇街基层智治体系实现全覆盖。

  建议办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领导和有关委员会的大力指导,得益于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得益于各承办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和群众期望,我们清醒认识到在深化沟通联系、加强宣传激励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差距,有待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市政府及其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沈金强】11:17同志们,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已推送给大家,会上不再听取汇报,分组会议时请一并审议。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已进行完毕,今天下午2点30分将召开分组会议,请大家做好审议准备,按时参加,现在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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