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11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孙泽均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李遇贵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晓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永凌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蒙洪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璐璐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利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子龙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毛荧月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雁苗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付佃强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封兵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朝晖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非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黄常明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二、决定任命
高健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
向先全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泽均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陈守智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贺双林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华菊、朱文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华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郝伟光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遇贵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铁晓松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晓丽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应志敏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杨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蒙洪勇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况向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胜泉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鸿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郑斌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文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曾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樊群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佃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谭铮、罗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文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俞旭东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姜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夏天、阎颖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常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维武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付月伦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左永祥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批准
封兵辞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石磊辞去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