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时间,不得对学生出教室活动设置不必要约束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来源:重庆日报

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课间时间,不得对学生出教室活动设置不必要约束

 

  11月30日,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招生入学、课后服务、课程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要求,明确对违规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不能进行排名

  《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占课时、实行“阴阳课表”,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不得对学生在课间时间的正当交流、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在考试管理上,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不得进行考试排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校还要规范作业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此外,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变相补课

  《通知》明确,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合理安排寄宿制学生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在规范体育活动方面,学校要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运动会和全员体育竞赛活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定期发布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及时开出个性化运动处方。

  学校还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着重指导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组织学科教师进行课业答疑和个别辅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活动,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变相补课。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结果,各级教育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通知》强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私自提前组织开展的任何招生考试行为均违反招生考试规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结果和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各级教育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或委托校外机构组织幼升小、小升初考试,也不得依据校外机构测试结果开展招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初升高保送工作。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初中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高中课程学习。严禁中学面向小学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初中课程学习。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结果,各级教育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或收取回扣。

  《通知》强调,市教委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建立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通报督办制度,并逐步将违规办学行为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违反规定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云钰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