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积极发挥好四个作用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人大代表,“代”就是代表选民的利益,“表”就是表达人民的心声。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更是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积极发挥好“四个作用”。

积极联系群众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职,一方面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特别是要注意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反映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真正起到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建言献策 发挥参政决策作用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法律、地方法规的制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实现,更需要人大代表积极地、集体地参加才能得以实现。

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加决策的能力和程度。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参政作用;人大代表对一项议案的表决态度,直接关系到决策的后果。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积极当好参谋,善于参政决策,为人民代言。

积极推动发展 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与人大的监督是分不开的,更是与每一名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如人大代表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查、修改等,实现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其中人大代表的工作则反映出这种监督促进作用。

此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也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有效地开展工作。“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状况,反映着人大代表监督推动的力度和效果。

积极示范引领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一言一行会对广大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人大代表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应当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样才能执行好人大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作者|黄强 (璧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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