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涉农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公正司法,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健全乡村治理法律体系 确保有法可依

以法治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首先要健全乡村治理法律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健全涉农法律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各项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发展低碳生态农业,建立耕地保护及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数字乡村法治化建设,确立数字财产权、数字知识产权等制度。

要释放村规民约的活力。坚持法律法规“硬法”的外在约束与村规民约“软法”的内在自律有效结合同步发力,支持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这一软性法律的治理作用及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辅助作用,努力释放村规民约的活力,加快形成多层次治理规则,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促进乡村法治、自治、德治融合发展。

强化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 提升治理效能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需要提高乡村执法与司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要规范乡村行政执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化乡村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广乡村治理“三事分流”“清单制”等模式,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保障公众参与乡村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强核心业务数字化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行政执法相融合。

要强化乡村公正司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乡村调解委员会,选聘群众身边的乡村调解员化解纠纷,最大化节省司法成本。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建立多元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诉讼程序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快互联网法院和在线诉讼投入数字乡村的适用。

要严格监督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工作任务清单、交办问题整改清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清单等,并作为考核评价监督的重要内容。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形成“一网通管”的乡村数字监管体制,做到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加强乡村治理普法宣传 厚植法治氛围

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做到权责统一,培养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培养“法律明白人”。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明确“法律明白人”的基本职责,确定遴选对象,完善遴选程序和培养考核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和评价激励与动态清退机制,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其参与乡村治理与法治乡村建设,搭建实践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构建权力与责任清单。依法建立各乡村治理主体行政权责事项清单,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力类型及内容,确立上级指导部门,确保各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行权。

要移风易俗培育法治文化。组建乡村普法工作队伍,利用广播站、宣传栏等载体和手册发放、入户普法等方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邀请高校普法团队、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或法律服务机构定期下乡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借助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法律服务活动,形成线上线下并行的活动体系。推进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和广场建设,设立农村“法律之家”,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升农民法律素养,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作者|冯艺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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