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城市社区治理既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感受城市温度的最前线。在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坚持党建统领社区治理创新
作为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压舱石”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小区、物业党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覆盖城市社区治理各领域,为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保障。强化提升党的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增强摸排调查、决策部署、落地执行等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各环节的组织效能。
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引进、培养、交流和监督制度,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提升组织运作活力和专业能力。坚守人民至上理念,扎根社区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做到民呼我为,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秉持协同观念,团结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社区组织、市场第三方等各类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凝聚人心,形成强大合力,引领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构建更加和谐宜居的社区文明环境。
践行社区共建共治理念。党的基层组织在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开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治、科学、公平的基本原则,还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治理工作各个环节中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和渠道,切实为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源保障。
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活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使人民在治理过程中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治理制度。信息透明公开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前提,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元渠道,将社区治理涉及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要以数智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建立社区数字互动平台,便利社区居民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社区治理,促进信息充分流动。
培育社区居民公共参与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通过组织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居民议事大会等形式培养社区居民守望互助的合作文化,拉近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激发居民参与公共治理热情。
支持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实践。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生动实践,起到节约公共资源、高效回应居民需求、增进社区秩序认同、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的重要作用。要构建党领导下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在政策、资金、场所、人员、技术等方面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和引导楼栋业主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多层级社区自治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巩固和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优化完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用法治手段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秉持系统观念,摆脱司法裁判的路径依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从社区内部治理的维度预防和化解冲突矛盾,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理念,减少行政、司法和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构建更加美好幸福的社区文明环境。
确立和谐社区的治理目标,弘扬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以社区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明确社区居民友好互助、合作共赢的治理路径。在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上,贯彻公平理念,充分调动社区内外部法治调解资源,加强互相沟通,增进彼此理解,摒弃牺牲一方利益的简单粗暴做法。
采取法治手段,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法治是将社区治理推上良性循环轨道的有力动能。党政机关、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参与者要善于通过法治手段,将利益调整纳入法治轨道,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中,同意或者反对加装的居民诉求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依法对相关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作者|张径华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