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4442亿元,调增363.4亿元。其中: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3613.5亿元,调增363.4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增加244.2亿元、区县上解收入增加0.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增加98.3亿元、上年结转增加20.1亿元。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4442亿元,调增363.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962.4亿元,调增134.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479.6亿元,调增229.3亿元,主要是补助区县支出增加133.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95.9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增加0.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3378.9亿元,调减9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882.3亿元,调增0.6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2496.6亿元,调减95.4亿元,主要是区县上解收入增加1.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减少97.6亿元、上年结转增加0.5亿元。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3378.9亿元,调减9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800亿元,调增2.8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578.9亿元,调减97.6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607.7亿元,调减25.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1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9.7亿元。全市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2475.6亿元,调增42.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6.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6亿元。调整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调整为132.1亿元,调减68亿元;滚存结余调整为2731.8亿元,调减71.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调整理由和依据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统筹抓好税收收入、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全力完成全年收入目标。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加强区县库款资金监控和调度,加快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支出进度,有效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切实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减少项目调整和资金调剂,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三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落实,扎实化解存量债务,稳步推进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四是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深入分析国家财税政策和我市经济形势,合理确定收入预期,加强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保障,突出绩效导向,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