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年02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戴  希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领导和督办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严格问题管控,注重多跨协同,促进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802个问题中,6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98个问题,已整改594个,整改率达99.33%;要求1年内分阶段整改的163个问题和5年间持续整改的41个问题已整改105个,符合序时进度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按要求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60亿元,健全完善制度250项。

(一)强化全面周密部署促整改。市委书记袁家军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清单管理、验收销号,高标准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开展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现场督办问题整改。市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对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3号),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优化改进工作、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促整改。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区(县)委常委会会议及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专题研究布置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整改清单,从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对立行立改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共制定410项整改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分阶段整改目标任务,采取清单管理、节点控制等有力举措,逐项逐条狠抓落实,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三)强化多跨协同举一反三促整改。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狠抓整改跟踪督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督办专班、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一体推进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核查检查,在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问题源头综合治理。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多部门、上下联动的专项整治,实现“发现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市公安局在侦破民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线索中与市医保局等部门加强联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针对审计指出的共性问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财政运行管理、国有企业投资、耕地保护等领域制定制度30余项,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四)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促整改。市审计局谋深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纳入“常态化经济体检”应用大场景,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清单”应用模块和工作机制,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强化跟踪督促检查,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对部分整改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重点跟踪检查,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紧紧扭住不放,保持督促整改力度不减弱、标准要求不放松,切实推进审计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机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组提供审计报告、取证材料等239份,市委巡视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有力推动整改。市审计局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建立监督联动定期会商机制,与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执行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预算管理和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将4项代编预算项目在以后年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及时下达1.18亿元专项资金,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8.9亿元;9户部门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5.91万元。二是针对财政支出政策绩效有待提升、财政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跟踪审核、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定期督导等机制,有力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修订完善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将资金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督促11个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开工,2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针对专项债券申报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流程、标准和要求,组建审核专班严把入库关,督促有关区县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后续管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针对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7个部门已上缴结余资金3131.75万元、资产处置等收入3767.3万元。五是针对决算草案收支列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调整决算列报科目,准确列报决算收入和支出,并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依据的审核,对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不予结转列支。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预算编制存在薄弱环节、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的问题,5个部门完善有关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标准,3个部门已归垫或拨付使用专项资金838.99万元,并及时清理、停止违规收费项目。二是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6个部门通过合理设置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强化跟踪监督检查、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三是针对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个部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停止长期租用车辆,据实报销洗车停车费用。

3.7个区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政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6个区县已征收解缴非税收入1.32亿元,3个区县已归垫被挪用的专项债券资金1.81亿元,对重复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调整。二是针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不严格的问题,6个区县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中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及时将代编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4个区通过制定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等制度,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三是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个区县已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28亿元,6个区县及时收回或统筹使用存量资金7.46亿元,3个区县对已安排的预备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二)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推进滞后的问题,7个区采取健全工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细化工作措施等多种举措进行统筹管理,出台相应惠企政策,协同推进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并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成渝要素一体化示范试点工作。二是针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统筹不力的问题,13个区县或有关单位采取健全机制、调整计划、加强调度等措施,规范川渝共建重大项目筛选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其中明月山国家储备林项目已开工、渝赤叙高速公路等10个项目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个区县采取制定规划、清理排查、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363个充电桩正常运行。三是针对生态协同治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重新落实地块选址,推进8个“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完工;2个区已补充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变更手续,督促恢复被侵占农田8亩;万州区已成功创建5个绿色矿山。

2.稳大盘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控制、强化评审过程监管;有关区县按规定预留采购中小企业份额,已及时支付114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款1621.22万元。二是针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0个区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渠道,增加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强化部门信息协作,4385户企业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已减免2925户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14亿元,已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1.25亿元。

3.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科技创新政策未落地或偏离初衷的问题,市科技局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67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79项市级科研项目,补助项目经费9650万元。二是针对科技创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创新券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券机构、使用范围不合规的6160.94万元创新券不予兑现;牵头组建重庆市科创培育基金,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整合,督促2个绩效不佳的种子基金进行清算和资金回收。三是针对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已追回科技人才引进奖励资金57.74万元,3个区人才公寓项目建成投用,5个区县3345套人才公寓达到入住标准。

4.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仍有差距、提升投资便利度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做好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认定及审批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完善“首贷户”支持政策,改进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督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主体的支持力度,“首贷户”在保余额和在保户数同比分别增长391.8%、203.1%。二是针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未有效落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开发“渝快政”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督促指导17个市级部门将112个电子证照数据汇集入库,32个部门的448个政务应用场景涉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事项已全部关联电子证照信息。

(三)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项目单位通过清理自查、总结复盘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资金支付、合同管理、安全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后续项目管理。二是针对项目投资管控不严格的问题,5个项目单位已扣减多计的工程投资3.87亿元。三是针对质量安全控制责任未落实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取消9家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对19人实施从业禁止。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保监测频次,严格按规定处置建筑渣土。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聚焦实体经济稳就业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还有偏差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政策措施,依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持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残联建立重度残疾人员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系统审核校验功能,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针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区健全见习基地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和定期考核评估,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382家;2个区帮助初创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6个区督促指导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与47541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三是针对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存在漏洞的问题,13个区县已追回被骗取或违规发放的就业见习等补贴703.65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存在堵点的问题,5个区持续推进医共体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建设统筹,有关区县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支付拖欠的医药采购款10.89亿元,18个区县督促落实医保基金专户利率优惠政策,已收回利息收入3700.68万元。二是针对医保基金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区县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已追回3794家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4004.73万元,同时对2440家医疗机构处以罚款或收缴违约金5000.39万元。

3.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教育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区持续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稳步推进学校资产确权、教师转岗等工作;3个区督促有关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运行监管。二是针对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3个区县11所学校已归垫或扣减超范围使用资金482.76万元,4个区已补发12所学校98名学生应享未享补助,2个区已追回43所学校重复发放或超范围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9.78万元。三是针对学校建设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2个区对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批对56所学校实施抗震鉴定,完成30所学校维修加固;8个区县加快推进学校建设,9个项目已达到进度要求、38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

(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9个区县开展撂荒耕地清理利用或“非粮化”问题的整治,采取图斑核查、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利用的监管,345.45亩临时占用的耕地已完成复垦或完善征地手续,58.32亩耕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已拆除,144.97万元补助资金已收回。二是针对违规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问题,5个区已补提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4.36亿元,归垫或调整资金2.15亿元,并对已改变用途的5.92万亩耕地取消补贴。

2.水资源保护利用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改革任务未有效推进的问题,市水利局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指导有关区县将29个5万亩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并完成12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3个区中型灌区已安装169套供水计量设施。二是针对水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市水利局和12个区县完成804个项目水保方案批复或设施验收报备;9个区县53个取水工程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已规范划定18处河道管理范围。三是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13个区县已收回多发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77.54万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大决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户企业通过运行重大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及有关议事规则等措施,规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2户企业通过转让股权、引资扩股等方式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整合、压缩子公司管理层级,清算划转或注销3户“僵尸”“空壳”企业。二是针对未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3户企业按规定对商铺等资产进行公开招商,完成6460.88平方米房产权属登记,盘活闲置房产19.27万平方米、闲置土地6600亩。3户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中2户企业核销往来款4.69亿元、收回资金4852.29万元。

2.金融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问题,3户企业健全互联网贷款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停止新增授信放款,控制业务规模,通过法律诉讼、扣除保证金、抵押物清偿等方式累计收回担保代偿款3.62亿元,追责问责11人。二是针对担保经营业务不合规的问题,3户企业通过修订再担保合同条款、降低超限额担保余额等措施,规范运营,逐步降低化解风险;通过下调资产质量分类等级、调整列报代偿资产等措施真实反映不良资产。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资产未有效盘活利用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2个部门已将2.1万平方米闲置房屋投入使用,完成1.2万平方米闲置房产处置评估,5个部门已补充完善房屋出租审批手续。二是针对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或账实不符的问题,3个部门积极开展资产清查,调整资产账目2817.35万元,做到账实相符。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3个区县积极推进资产登记变更、管护合同签订、林斑图像数据更新等后续工作,已整合自然保护区土地591.99亩,恢复林业生产,支付非国有林赎买资金499.67万元。二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个区持续深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完善土壤污染联防联控机制,104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得到整治。个别区对违规企业重点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监管,督促3户企业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关停或者搬迁44户企业。

三、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

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促等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审计移送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市审计局坚持定期跟踪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的办理情况。2022年10月以来,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案件公安机关已办结2件、移送起诉10人,已立案的6件正在侦办中;市、区县纪委监委机关已立案的8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已办结的15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3人。

四、需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和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共103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其中:

4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因涉及挤占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单位虽然采取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但仍未完全达到整改标准,部分问题因企业关停、资金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整改进度延迟。

99个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尚未到整改期限,需要持续推进。一是一些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整改周期相对较长,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国有企业或财政出借资金未能收回等资金收缴方面的问题,存在收缴对象经营困难、处于法律诉讼程序等情况,需结合实际分类解决,稳妥有序推进。二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涉及面广,整改周期相对较长。如项目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推进缓慢,导致有关专项资金或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需按照建设周期分步推进;未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房屋及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等,因资产状况、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整改到位还需一定时间,有关责任单位正在结合实际制定解决方案,统筹盘活资产、确定资产产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一些问题涉及跨地区跨部门,需多方协同,共同推进整改。如已建成且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未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问题,涉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多个区县,需要打通数据壁垒,协同推进整改。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督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针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已细化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将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二是针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将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最终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同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审计条例》规定,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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