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年02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丁中平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民政局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4—5月,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开展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出具了《重庆市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渝审报〔2023〕72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指出市民政局存在5个方面共14个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盘认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市民政局围绕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追责问责,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推进责任压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审计工作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民政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的宝贵机遇,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对待问题不足、深刻反思查找症结、逐项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整改任务落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强化调度推进。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实行常态督查、动态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二)聚焦查出问题,坚决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立行立改。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逐项会商研判,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和人员,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推进周报告、月总结制度,高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确保时间进度、工作力度、整改质量始终如一。二是应改尽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分类编号、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和区县两级上下联动、机关各处室相互协同的机制,落实牵头责任,实行督导制度,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加强整改工作监督和过程管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全部清零。三是真改实改。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开展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审计整改动真格、求实效。全方位检视问题,从思想认识、权责交叉、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努力把情况吃透,把症结找准,把思路捋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限时高质量“清零”。

(三)注重举一反三,坚决推进长效常治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研究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民政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从根本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培训,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完整编制部门预算,提升预算执行率和约束力。会同市财政局制定4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加强项目库储备,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中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强化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规范使用资金,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将预算资金全口径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配合财政部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机制,推进民政资金监管平台试点与财政“一卡通”系统的对接,加快建设渝悦·救助、渝悦·养老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紧扣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报告指出的14个问题中,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0个问题,已整改10个;要求1年内分阶段整改的4个问题,已整改1个。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 关于“财政结余资金344.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的问题。

财政结余资金307.54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其中市民政局150.63万元、市民政医院63.66万元、市殡管中心22.57万元、市救助站38.83万元、市爱心庄园31.85万元;其余36.86万元已按相关规定用于2023年“明天计划”项目(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支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当年未执行的资金交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关于“6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1479.8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未及时拨付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

(1)“6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1479.8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市民政局实施的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化建设、“福康工程”、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及市民政医院养老机构辅具帮扶、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祥和楼设施设备购置等6个项目均属跨年实施项目,1479.82万元预算资金将按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2023年底全部支付完成。

(2)“未及时拨付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

2022年市级预算安排市民政局2000万元用于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开展临时救助,市民政局未及时将该项资金拨付至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加快实施急难救助、扶智助学等临时救助项目,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自2023年起不再对该基金会安排财政资金。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从项目谋划到项目验收各环节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全流程监督指导,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关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462.37万元”的问题。

(1)“挤占临时救助专项资金97.69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渝北区、潼南区通过调整财力对挤占费用进行归垫。2023年5月8日,渝北区将57.69万元通过调整预算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潼南区挤占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40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已进行归垫,应由区县财政承担的困难精简职工生活费已于2023年纳入潼南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2)“向不符合条件的173人发放救助补助资金38.4万元”的问题。

相关区县已停发所有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待遇,积极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其中,停发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9万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17.01万元,收回不符合条件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5.17万元。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救助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区县按规定及时停止发放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相关待遇,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动态变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规范。

(3)“未经市财政批准擅自调整预算资金用途,涉及资金326.28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强化预算管控,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认真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相关规定,在后续预算安排时,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确需调整的,按照预算调剂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物业服务181.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市民政局就市民政医院物业服务181.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市民政医院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完成物业服务采购,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要求局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堵塞流程漏洞。

5.关于“违规收费1.22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督促市民政医院对超收款进行核对,并于2023年9月8日将1.22万元超收款上缴市财政。同时,要求有业务收费职能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及时纠正并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6.关于“长期租赁车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问题。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审计组指出问题后,于2023年4月立即停止长期租车。同时,加强临时租车审批管理,所有临时租车均实现线上审批,确需长期租用车辆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实施。

7.关于“固定资产404.49万元账实不符”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于2023年4月完成疫情期间为福利机构配置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49.25万元资产台账更新,做到资产账实相符;督促市民政医院对2020—2022年采购的168项共计233.89万元固定资产补记台账,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市民政医院因历史遗留问题在2016年暂未处置的121.35万元固定资产,现已按《重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直属单位及时对已丧失使用功能或盘亏的资产进行处置。

8.关于“5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1)“2022年市民政局惠民济困保和殡葬事业改革2个项目的绩效指标仅设置了产出指标,未按规定设置效果指标”的问题。

2023年,市民政局调整惠民济困保项目绩效指标,新增惠民济困保项目参保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效果指标;调整殡葬事业改革项目绩效指标,新增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补助标准、基本丧葬费补助合格率、节地生态安葬费补助合格率、获得补助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工率、获得补助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率等效果指标。

(2)“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提前批)和机关标准化建设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的问题。

市民政局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提前批)项目中,优化调整了相关绩效指标: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指标值为应救尽救,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指标值为及时送返,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指标值为≥85%,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为≥95%。针对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化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编制预算时优化调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对应项目内容设置绩效指标。优化调整后的绩效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和评价民政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注重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3)“地名普查成果转化1个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无关”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在2023年编制预算时优化调整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应项目内容设置绩效指标。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2024年预算编报中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审核和指导,注重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重庆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项目绩效自评主体责任。通过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抽查,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9.关于“1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因“《重庆市标准地名图集》地名普查成果交付、埋设界桩260颗”2个绩效目标未在当年完成,市民政局将2022年预算中“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调整纳入2023年建设任务,已于2023年4月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集》编撰验收,并下发各区县使用。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已埋设乡镇界桩260颗,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市民政局将通过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抽查,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10.关于“12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1个项目绩效自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对未进行绩效自评的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等12个跨年实施的重点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市一福利院已对项目绩效自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重新进行绩效自评,对涉及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纳入其绩效考核,同时完善绩效自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准确。

11.关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15.82万元”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在2023年初部门预算中合理预测采购需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应采购计划和支付进度进行实施。同时,在局系统开展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前谋划并编制采购计划,加强预算编报数据审核,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12. 关于“将未达实施条件的项目编入预算,造成537.32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针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343.77万元资金,市民政局已督促相关区县加快使用进度,按合同约定预计在2023年12月底支出337.37万元,剩余6.4万元由区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针对市三福利院第二休养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结转的193.55万元资金,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改造后总体结构布局无法实现根本性改变,仍存在安全隐患,经论证后不再实施该项目。经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将做预算指标追减处理。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项目储备,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预算安排,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审核,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13. 关于“未按规定制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会同市财政局拟制了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设补助、殡葬事业改革等重点专项资金等3个管理办法,对重点专项资金明确政策目标、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待发文审核流程完成后正式印发实施。同时,市民政局已初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14. 关于“未及时办理13.3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的问题。

受历史原因影响等,部分房屋建筑未履行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市民政局指导3家直属单位主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逐一推动权证办理。一是市民政医院涉及的渝中院区0.5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填报房产测绘网上登记表,正协调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待产权资料准备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市一福利院涉及的6.6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将相关资料报送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进行房屋测量、门牌确认等事宜。三是市石桥铺殡仪馆涉及的6.15万平方米房屋产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及产权登记相关审批政策,完成1处房屋产权登记,部分房屋完成测绘、测量等工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资料。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资产管理,督促直属单位及时办理所属房屋产权登记,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不断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并以此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全力以赴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预算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精细化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服务和融入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大局,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实现政策实施和资金安排有效匹配。强化预算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合理设置支出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预算进度管控。做好重大项目储备,优化项目申报程序,及时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提前量”。建立预算执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约束力。三是强化绩效管理跟踪问效。将预算项目全口径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会监督,推进资金运行规范化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加强对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使用管理的跟踪审计,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入手,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加强资产管理动态监管。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效能。全面优化内控管理流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民政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财会监督“铁军”。加强局党组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单位财务、采购等工作的领导,提升领导干部合规意识,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和财政支出标准,严把财务审核关口,全力保障资金规范运行、高效使用。

(三)注重结果运用,推动整改成果长效化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考核机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肃整改、逗硬整改。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既看整改措施是否坚持执行,又看新制修订的政策是否切实可行,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转化机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上,既解决具体问题又解决普遍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又解决隐性问题,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规范运行、促进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审计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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