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后,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规定进行了跟踪监督。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要求,市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4方面问题和5方面建议,逐一梳理分析,认真研究办理,组织全市各区县及有关市级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导,积极推进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加强公平竞争监管,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积极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电、用气成本。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数据共享体系,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在完善制度保障方面,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调研,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完善条例配套政策体系。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为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推动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引导。持续加强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进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识、理解,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和监督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持续优化完善我市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现状、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细化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持续清理有碍市场公平竞争与企业效率提升的各类隐形壁垒,使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精准制定实施惠企稳企强企政策,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积极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破解融资难题,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