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专项检查 找亮点查不足抓整改
“该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与你单位职能职责不符……”日前,在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对点反馈时,市纪委监委指出某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把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作为提升法规制度质量的有效抓手,近期对各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市管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制定计划、法核、清理、报备等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推动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专项检查以全覆盖、严审查、提质效为工作导向,由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成立的检查组从156个单位报送的1.3万余份文件中甄别出规范性文件227件,经过与日常备案审查情况仔细比对,梳理出主动报备148件,漏报84件。通过逐一审查、集体研究发现存在迟报漏报、制度质量不高、制度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整改不够及时有力等问题59个。针对发现的个性问题,“点对点”向相关单位反馈。对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书面通报,推动被整改单位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纠正的文件要求重新报备审查,扎实做好法规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
在此次检查中,市纪委监委还注重发现亮点、激发动力。从检查情况来看,基层制度建设积极主动性上升,立规论证意识明显增强,发文越来越规范,形成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制度成果。有的围绕本地区重点任务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等制度;有的围绕“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细化措施;有的推动构建基层监督体系,出台村(社区)干部网格化监督、“微腐败”案件通报曝光、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应用管理规定。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制度机制。结合专项检查,市纪委监委带着问题深入调研,在摸清实情、总结经验基础上,出台《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法核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法规人才库,建立规范性文件交叉法核和协作法核机制,充分发挥法规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下备一级”制度,强化制度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开展“范例文本”评选,强化对下指导,一体解决好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